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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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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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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建设;

  5.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机构15个,其中:局机关本级1个(含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个:云南省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派出机构14个(13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勐拉农场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依法治县战略,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推进机构改革,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挂牌成立。2月26日,中共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在金平县司法局挂牌成立,6月25日全面启动了“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公章。8月26日下午,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原则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金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两规则一细则”。

  (2)职责明确,依法治理各协调小组工作有序推进。2019年12月各协调小组及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相继召开,各协调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工作规则及相关工作办法等。根据工作职责各协调小组相继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重点工作督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统筹谋划,落实普法责任工作。

  (1)抓住普法重点,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农村群众、青年学生为重点,创新普法途径。充分整合政法机关法律人才,开展矿山整治、违法建筑整治、禁毒防艾、国家安全、扫黑除恶、黄赌毒等主题宣传活动。

  (2)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督和网络宣传工作。及时撰写工作动态,定期上报综合性文字材料。截至目前,编写普法简报77期,司法行政简报25期。相继被《中国普法》、《云南司法行政》、《云南信息中心》、《红河普法》等上级内刊网络媒体采用30条。2019年共举办领导干部专题法律讲座19次,参加人数700余人(次),开展各类法律宣传580余场次,受教育30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0.82万余人次,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知识宣传30次,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5300余人。

  3.依法执政,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1)完成我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了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对我县39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县政府门户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2)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把考试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责任,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8件,已结案8件。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下发《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91号),在全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着力抓好人民参与法治促进工作。

  (1)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大讲堂”调解经验和法律知识运用到矛盾纠纷调解中,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的实施,充分调动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一年来,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136次,2019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73件,调解成功1673件,第一至三季度以奖代补案件完成273件,兑现奖金54900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处理35件。

  (2)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队伍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实效,对全县14个法律服务所的22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年检注册。一年以来,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103件,代理非诉讼事务36件,代写法律文书116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主持调解12件,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3.人民陪审员和安置帮教工作。2019年县人大新任命13人,任期未满符合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条件的41人。2019年全县安置帮教共计1177人,其中重点帮教10人,2019年新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206人。

  5.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水平。2019年,我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21人,今年新接收153人,解除206人,警告24人。

  (1)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每季度联合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执法检察,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治安管理教育,2019年刑罚执行一体化第八期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交叉执法检查组到金平开展执法检查。

  (2)依法矫正,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日常监管、惩罚与奖励、期满解矫、档案管理等工作。2019年度,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重点人员进行日见制,对一般服刑人员三日一见。全县共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8件,其中:监狱委托9件,法院委托9件,其中拟假释9人、审前评估9人。向社区矫正人员发警告24次,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2人。

  (3)开展特赦工作。首先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排,对摸排出的人员进行认真核查,经县局审核报州局审批,争取做到不错赦一人,不漏赦一人,今年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特赦人员16人。目前该16人已被特赦,解除社区矫正纳入安置帮教。

  6.扩展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

  (1)窗口接见,“一站式”服务群众。在全县设立100个公共法律服务站,投放云岭法务通10台,引导来访群众通过网络咨询法律问题,办理法律事务。

  (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有序开展。全力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工作、重大项目,2019年办理法律援助116件,代书98件,解答法律咨询8600余次,办理公证385件,公证收费:125620元;律师事务所共承办民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20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其中民事案件援助14件,刑事案件援助40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见证和法律帮助案件90件,代书及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其中代书140份,免费法律咨询650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家。

  (3)“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结合全县全面脱贫入户走访、控辍保学等工作开展法律帮扶,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禁毒防艾、国家安全、反恐反走私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019年我县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法律援助案件34件,解答咨询500余次,审查合同52件,代写文书83件,开展宣传活动95场次,参与群众3000余人次,排查纠纷136次,调解264件,成功240件,其中已履行237件。

  7.立足职能职责,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利用资源优势,深挖细排。结合部门工作,多途径开展排查工作,联合各调委会、各村(社区)排查走访,开展拉网式扫黑除恶“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经排查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无民转刑案件。

  (2)发动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走边关等活动,向群众讲解十类涉黑涉恶犯罪类型、严厉打击的对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2019年共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粘贴、悬挂宣传标语600份,悬挂横幅90条,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3)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金平县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省反馈问题及责任清单整改方案》,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分别对扫黑除恶整改工作台账进行了自纠自查,对自查出资料有误、不全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 5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64.1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2.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新增依法治县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45万元(本级财力745.4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5.4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数)

  与上年对比增加4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新增依法治县预算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45.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4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5.45万元不含上年结转数)与上年对比增加4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新增依法治县预算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13.41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4.204(类)06(款)06 (项)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5.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1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6.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7.204(类)06(款)12(项)法制建设支出17万元,用于培训费,印费,其他经费。

  8.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9万元,用于养老保险。

  10.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48万元,用于伤残抚恤。

  11.210(类)11(款)01(项)在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09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

  12.210(类)11(款)02(项)在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4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31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10(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3(类)04(款)伤残抚恤金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司法局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司法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司法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5.4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4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5.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新增依法治县经费。

  支出为745.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1.03万元,占总支出的74%; 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6万元,占总支出的2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6元,占总支出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工资调整及机构改革,职能增加,新增依法治县经费。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金平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原因。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金平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77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3.77万元,与2019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动。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金平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3.09万元,与2019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基本支出745.45万元,财政拨款74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5.45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51.04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22.64万元相比增加28.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津贴补贴。包括:基本工资140.91万元,津贴补贴299.47万元,绩效工资3.1万元,乡镇岗位工作补贴13.8万元,住房公积金41.02万元,行政事业养老支出16.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6.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6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0.48万元相比增加15.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调整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伤残抚恤金0.48,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3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6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114.67万元相比增加63.8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76.26万元,工作经费和业务经费63万元,车辆经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86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4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安置帮教经费、普法宣传经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司法局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