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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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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2020年重点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农村C、D危房改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推进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2019〕25号中共金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编制人数,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编制44人,下设所属事业单位8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建筑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建筑设计室,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河打造两翼”建设特色城市,围绕“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四化工作目标,助推“美丽山城”建设,围绕县城A片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围绕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旧城面貌,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加强城市设施维护和建设,确保了城市配套设施正常运营,。加强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完成57万平方米主街道清扫任务,完成年清运处理垃圾4万余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44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41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8414.5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82.04万元,主要原因: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9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84.14万元;2.2019年度结转下年度结转和结余比2018年度上年结转下年度结转和结余增加1666.1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8.91万元(本级财力1168.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4.14万元,主要原因:1.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编外人员(城市协管员)减少50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54.27万元;2.本单位驾驶员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纳入县机关事务局预算;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62万元;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未全额纳入单位预算,退休费预算减少26.07万元;2020年度减少遗嘱补助人员1人,同时提高遗嘱补助标准,遗嘱补助预算减少0.7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8.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6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4.14万元,主要原因:1.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编外人员(城市协管员)减少50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54.27万元;2.本单位驾驶员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纳入县机关事务局预算;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62万元;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未全额纳入单位预算,退休费预算减少26.07万元;2020年度减少遗嘱补助人员1人,同时提高遗嘱补助标准,遗嘱补助预算减少0.79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4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

  2.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1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

  3.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15.1万元,用于机关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5.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34.71万元,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6.211(类)03(款)02(项)水体100万元,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支出。

  7.211(类)03(款)04(项)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00万元,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营费用支出。

  8.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01.32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转费用。

  9.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0万元,用于城市路灯运营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

  10.213(类)05(款)04(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04万元,用于金平县省级示范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债务利息费用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23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3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9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7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5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类)01(款)办公费2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2(类)06(款)电费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9.302(类)13(款)维修(护)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26(款)劳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27(款) 其他交通费用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3(类)02(款)退休费2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3(类)05(款)生活补助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12(类)05(款)利息补贴2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8.9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1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8.9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预算收支184.1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1.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编外人员(城市协管员)减少50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54.27万元;2.本单位驾驶员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纳入县机关事务局预算;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公用经费预算减少1.62万元;3.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未全额纳入单位预算,退休费预算减少26.07万元;2020年度减少遗嘱补助人员1人,同时提高遗嘱补助标准,遗嘱补助预算减少0.79万元。

  支出为1168.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25万元,占总支出的54.43%; 商品和服务支出485.8万元,占总支出的41.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2万元,占总支出的2.21%;对企业补助21.04万元,站总支出的1.8%。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3.2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0万元,减少原因是:2020年单位无公务用车。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2020年单位无公务用车;2020年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原因是:2020年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

  2020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3.2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2020年基本支出1168.91万元,财政拨款11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8.91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636.25万元,与2019年预算790.52万元相比减少154.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编外人员(城市协管员)减少50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487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488.62万元相比减少1.6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本单位驾驶员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纳入县机关事务局预算,2.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包括:办公费、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2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52.68万元相比减少26.8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未全额纳入单位预算,退休费预算减少26.07万元,2.2020年度减少遗嘱补助人员1人,同时提高遗嘱补助标准,遗嘱补助预算减少0.79万元,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

  对企业补助21.04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包括:利息补贴。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万元,主要原因:1.本单位驾驶员公用经费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纳入县机关事务局预算,2.因2019年度机构改革,人员调出。2020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减少2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54390.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445.29万元,固定资产6799.49万元,无形资产3.66万元,公共基础设施资产46788.74万元,保障性住房1353.62万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附件:

附件【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