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30-105232-476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金平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职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主要是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立14个内设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组16个,其中,单独派驻4个,县纪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综合派驻12个,县纪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

  中共金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

  根据金室字〔2019〕41号县委巡察组“三定”文件设立5个县委巡察组,设在县纪委。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退休干部7人,统一划归社保中心管理。今年以来,根据金组干〔2019〕2号、3号、29号、32号等文件调入人员29人(含检察院转隶人员7人),根据金组干〔2019〕4号、29号等文件调出4人,调动原因是工作需要。根据金公发〔2019〕95号文件正常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三)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找准职责定位,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全力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省委第二巡视组交办问题;全力配合州纪委州监委调查处理金平“9•22”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2.强化审查调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运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盯紧关键少数,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挖细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3.坚持教育为先,增强遵纪守规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突出抓好党章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州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全方位、多形式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78场4188人次,以正面教育为引导,以反面典型为警示,拓宽纪律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全年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86人次,警示教育活动65场次2200余人;发布“廉洁金平”微信46期71055条,发送廉洁短信6期18671条,通过经常性提醒警示,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廉洁作为意识。

  4.践行“四种形态”,宽严相济对症下药。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旗帜鲜明保护干部,为80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为1名纪检监察干部召开了澄清会)。对于轻微违纪问题,以教育为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扶贫领域重点问题以及党员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重处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2,634,26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34,261.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716.92元,增长26.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年人员增加,2011101行政运行工资福利费用增加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二是增加2018年度绩效奖励60万元、省纪委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35万元和纪检监察工作经费85万元、60万元;三是增加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增加省纪委拨付的专项补助经费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23,256.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1,119.77元,占总支出的83.94%;项目支出2,092,136.27元,占总支出的16.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716.92元,增长26.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比财政预算增加57.10%,主要是年初预算的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和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均纳入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二是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去年结转结余的80.09万元和今年财政拨付资金及时列支以及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加快去年结转给余资金的列支;三是年末人员较年初增加24人导致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31,119.77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2001061.89元,增幅为0.22%。其中2011101款中增加1988253.54元,2011104款中增加1513.47元,2080501款中增加1000元,2080505款中增加10294.8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年初增加2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92,136.27元。与上年对比增幅49.28%,主要原因分析及时支付本年及上年结余资金。其中:2011101行政运行支出638572.96元,2011104大案要案查处1000000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53563.3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23,256.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716.92元,增加幅度为26.05%,主要原因去年结转结余和今年财政拨付资金及时列支。而且今年新进人员26人增大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89,67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616638.4元,其中基本工资2238106元,津贴补贴3974258.37元,奖金75333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8418.03元,住房公积金54251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8428.49元,其中办公费329714.33元,印刷费53407元,邮电费45229.39元,差旅费917990.5元,维修(护)费175219元,公务接待费141603.5元,劳务费143606.68元,工会经费201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531.95元,其他交通费用587225元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077元,其中生活补助176272元,奖励金13805元;资本性支出914533.2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77360元,大型修缮437173.27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57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29373.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1600元,伤残抚恤260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元,支出决算为466,135.45元,完成预算的5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531.95元,完成预算的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1,603.50元,完成预算的15.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办案、执纪监督检查需求大,但车辆和驾驶员不足,导致本年其他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实行基层减负,乡镇接待较之去年有所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7,623.93元,下降12.67%。其中:2018、2019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759.73元,下降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864.20元,下降22.4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出差办案、执纪监督检查需求大,但车辆和驾驶员不足,导致本年其他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实行基层减负,乡镇接待较之去年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31.95元,占69.62%;公务接待费支出141,603.50元,占30.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531.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531.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1,603.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1,603.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部门监察、乡镇纪委办案人员、谈话对象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6,425.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0652.84元,增加20.45%,主要原因分析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增大,导致机关运行成本较之去年大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纪检监察队伍人员增加日常经费报销,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增加,机关各项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5,528,574.14元,其中,流动资产2,045,190.72元,占总资产的36.99%,固定资产3,478,658.42元,占总资产的62.92%,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25.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2,454.57元,较之相比减少28.95%,主要原因是2019年补计提往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流动资产减少537,696.69元,固定资产减少1,713,857.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900.00元(累计折旧值),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042.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292.9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042.9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资产,以及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90239433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