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涉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3.负责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9.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件、假冒专利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0.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12.加强对物价水平实施有效调控政策、手段、措施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调控关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严格查处违法价格管理法的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18.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营商环境
(1)继续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一是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全面启用“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新设立企业开办时间全部压缩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开通网上登记系统和“一窗通”,与一体化业务系统有效对接。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报数156户,已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137户,“一窗通”核发营业执照5户;个体设立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2158户,已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1869户;企业通过网上预审模式的办理申请变更174户、备案登记15户。
(2)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加快推动“照后减证”,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截至目前,已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内容的营业执照59户。
(3)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一年来,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各类市场主体46户,一般程序注销4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9户,个体工商户注销1678户。
截至目前,我县企业市场主体达到1700户;其中:内资企业159户、私营企业122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4户;个体工商户12691户。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19件,出质股权数额49898.99万元;股权注销登记15件;司法协助股权冻结35件,司法协助股权解冻5件。
2.加大执法力度,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市场打假、保健市场乱象、农资市场、地面卫星接收器材、大型墓碑生产加工销售等专项监督检查等共12次,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5辆次。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协作执法6次。
(2)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中心建设,整合五条热线及平台,延伸维权服务的触角,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调解工作。2019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2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4159万元。
(3)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健全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者数据库,强化网络交易平台定向监测,排查线上相关经营主体29个。
(4)严格价格监管。持续整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医价专项整治、口岸乱收费综合治理、生猪定点屠宰服务费专项检查。
(5)加强广告监测力度。一年来,共监测广告130条次,其中电视台广告40次,户外广告90条。开展国庆节期间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庆祝活动场所2处,广告制作经营户5户,商铺94户次,电子显示屏2处,发现疑似使用70周年专用标志作商品宣传10户,共发现地贴、展板、价码牌等宣传用品500余份,并当场责令拆除。广告立案4起,处罚资金40万元。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45份,开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一年来,共排查和走访各级超市、集贸市场76家次,走访经营户800余户,未发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未接到相关线索举报。二是开展流通领域反走私工作。认真开展“利剑2019”行动,与海关、公安等部门配合,处罚为他人走私提供运输服务驾驶员94人次,罚款135.05万元,涉及冻品数量480.40吨,活牛13头。为他人走私提供仓储服务2起,罚款5000元。三是“两烟”打假打私工作。一年来,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6件,罚款650元(其中3起为当场处罚)。四是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我县辖区的六类重点商品和重点人群聚集场所进行清理整治,推进枪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检查五金店75家次,加油站44家次,烟花爆竹经营户45户次;出版物市场、摊、点8次,印刷复制企业10家次,KTV23家次。
3.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先后开展了元旦 春节、五一、以及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3050户次,农贸市场139次。二是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所抽检的样品涉及茶叶、果蔬、肉制品、水产品等,完成国抽30个批次(含风险监测2个批次),省抽33个批次,食用农产品240个批次。三是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监管。鼓励企业实施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认证,目前我县已有1家食品生产企业与认证公司签订了合同,正在开展HACCP体系认证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9家次,小作坊131家次。四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共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17件,罚没款52.22万元。查处为他人走私提供运输服务案件94起,罚款130.5万元。为他人走私提供仓储服务案2起,罚款10000元。
(2)加强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一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工作。查实涉嫌“挂证”执业药师数量3名,主动注销注册证书的1名,变更驻店执业药师2家。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企业5家,下发了责改文书50余份。二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0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32个,检查“保健”类店铺14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13个,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3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协作执法2次。三是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对化妆品进行抽检一个批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合格率100%。四是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上报并评价药品不良反应189例,化妆品不良反应27例。先后召开两次药械从业人员培训会,培训人员达360余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疫苗和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
一年来,我局共检查涉药涉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共计326家次,调查案件7件(其中药品6件、医疗器械1件),没收劣药价值10余万元,罚没款合计196744.5元。
(3)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截至目前,我县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共计558台,本年度新增特种设备59台;压力管道1257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座;分别属于174家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报停19台,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有539台。重点监管单位有液化气充装站两家,医院3家,宾馆4家,其它人员密集场所2家。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今年以来,对金珂糖业、长安金矿、南兰电站、兴隆液化气、木材厂等大型厂矿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在建重点建设工程元蔓高速金平境内3个标段和蛮金高速、金运公司洗涤厂等进行了专项综合治理行动。在日常检查和各专项行动中检查了98家使用单位370台特种设备,共查出超期未检使用电梯3部,超过检验有效期在用压力容器14台;未注册登记使用起重机械3台;超过检验有效期使用起重机械9台;无作业人员证使用2台;运行和维护自查记录不全6家,无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等单位4家,其它安全隐患41条。清理并注销不符合管理目录登记设备2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三是对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目录内燃煤锅炉10家12台进行了检查,所有燃煤锅炉均为每小时10蒸吨以下。
4.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1)质量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和年度登记备案以及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工作,我县共有5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其中4家已申请停产,1家正常生产;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二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州级监督抽检16个批次,其中抽检成品油14个批次,钢筋1个批次,电缆1个批次,抽检结果未出;完成县级监督抽检5个批次,其中抽检化肥4个批次,食品用塑料容器1个批次,抽检结果未出。
(2)计量工作。对铜厂等17家加油站使用的56台加油机计量标准及检定有效期进行了比对检查,加油机检定均在有效期内;完成老勐加油站、营盘朝阳、者米、三家寨四家加油站更换加油机的登记备案工作;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4个批次,4个批次全部合格;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登记)共计25台。
(3)标准化工作。全县有1家工业产品生产获证企业(金平天和民生工贸有限公司)完成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4)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认证乱象”专项整治,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排查,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6家,销售电动自行车品牌13个,旧标准库存电动自行车81台;积极与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旧标准81台库存自行车上牌工作。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1)开展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网吧、KTV、店摊、印刷复制企业等65家,取缔非法经营店摊7家,收缴侵权盗版制品及非法出版物620件,其中非法盗版书刊出版物300件、侵权盗版音像制品出版物200件、淫秽色情音像制品出版物120件。销毁了假冒伪劣商品冥币693捆(69300余张)、牙膏739支、卫生巾215包,假烟141.18件。
(2)开展知识产权“铁拳”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的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对全县400余户日化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查处销售有假冒“云南白药”注册商标专用权牙膏1412支、创可贴36盒、气雾剂9瓶、裂可宁霜6盒、卫生巾2473包,涉及金额42910元。立案17起,处罚资金5.1万元
(3)加大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计有专利53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实用新型46件,外观专利1件;版权10件。申请商标47件,注册件数48件,全县的有效注册量370件。
6.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提升监管能力
(1)市场监管法治工作。一是案件核审办理情况。一年来,全系统共立案案件161件(其中县打私办移交走私案件103件),审结案件161件,罚没资金358余万元(其中打私拍卖款80.8246万元)。法制机构核审一般程序案件49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退回办案机构补正案件 2 件,因定性不准确或处罚不当等原因,被建议纠正案件 1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我局共有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47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46人,按照工作要求已完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完善工作。三是梳理市场监管系统“互联网十监管”事项。截至目前,我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共479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共775项。
(2)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一是扎实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全县需要报送2018年度报告公示的企业1136户,已报送公示1017户,年报率为89.25%;农民专业合作社147户,已报送公示114户,年报率为77.6%;个体工商户10117户,已报送公示9287户,年报率为91.8%。二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省局随机抽取我县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指标,抽查了企业65户,其中:未发现异常的企业47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4户,已注销企业1户,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10户;抽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其中:未发现异常的1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户;抽查了个体工商户370户,其中:未发现异常的个体工商户296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6户,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21户,注销个体工商户17户,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三是开展无证照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一年来,检查河湖库渠范围及沿线管理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无证照经营户5 户,已移送有关单位查处;检查校园及周边各类经营主体307户,查处违法经营户2户,罚没金额1.4万元;检查网吧9户,检查发现无证经营KTV3户、引导办理证照2户。四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至目前,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410条,公示机关数8个;公示行政处罚信息61条,公示机关数1个;公示抽查检查信息10条,公示机关2个。
7.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一是加大对创卫的整改推进力度。对荣联农贸市场进行划行归市,与荣联农贸36户个体摊主、肉食品经营户、配料经营户、活禽交易户等经营户下达整改通知书310份,发放《金平县创建卫生县城经营户告知书》2400余份;对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94家烧烤店、13家KTV、16家单位食堂、2家冷饮店、6家学校食堂的全面排查及整改;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经营户承诺书》410份;对金水湾及主街道临街铺面的烧烤经营户统一配置油烟净化装置,配置无烟烧烤车60台;督促无证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发放餐饮量化分级公示牌、制度牌150套;二是经费投入情况。在创卫工作中共投入资金150000元,重点用于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制作食品量化分级公示牌,创卫宣传材料及台账建设耗材等。
8.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市场监管氛围。
(1)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日、食品安全宣传周、“4.26”知识产权周、6月安全月、9月质量月、10月药械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科普知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产品质量、消费维权、辑枪治爆、扫黑除恶、注册登记等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活动。一年来,累计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制作宣传标语25条,制作宣传展板48块,发布食品安全预警12条。
(2)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县内食品、药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以及创卫知识、健康知识等培训,共计12期150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811,77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2,974.27元,占总收入的95.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8,800.00元,占总收入的4.88%。与上年对比增加476,966.80元,上升5.11%,主要是增加创卫专项工作经费4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383,797.71元。其中:基本支出8,371,741.47元,占总支出的89.21%;项目支出1,012,056.24元,占总支出的10.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40,808.46元,下降8.22%,主要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1,741.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4,131.00元,增长11.15%,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7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8,322.3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35,179.1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2,056.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4,939.46元,下降62.75%,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出减少。具体用于保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执行办案等支出,开展工作情况详细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7,104.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上年对比减少777,963.01元,下降7.73%,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40,30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特种设备监管、“两烟”打假打私、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79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5,100.77元,完成预算的95.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057.56元,完成预算的9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043.21元,完成预算的94.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5,413.41元,下降5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5,291.07元,下降6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2.34元,下降0.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57.56元,占62.22%;公务接待费支出85,043.21元,占37.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057.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057.5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消费者维护和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043.2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043.2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其他部门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535.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629.78元,增长141.82%,主要原因是执法服装、勐拉所业务用房修缮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6,415,014.08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246.71元,固定资产11,899,573.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64,193.7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45,358.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9,163.50元,固定资产减少3,295,345.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822.8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9,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元;出租房屋1,270.00平方米,账面原值520,712.8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9,491.9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548.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28.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9,548.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其他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