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全县机构改革后,2月26日“中共金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制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思路、原则、政策和方案;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县重要工作任务和重要试点;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的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指导、推动、督促县委法治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研究部署我县重大法治工作督察,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办理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三大职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覆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扩大线上公共法律服务运用率,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便捷化法律服务。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工作,完善联动机制积极调动村(居)委会、村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局面,真正把社区服刑人员管住、管到位。积极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查清安置帮教人员有无“三无”、“三假”和人户分离,确保监管到位。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常态化排查预警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着力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县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依法决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 政法专项编制30个,行政编制26个,工勤人员编制1个,事业编制6个(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250,84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5,843.02元,占总收入的99.0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2%。与上年对比减少2,285,918.11元,下降24.7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有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018年该项目结束,2019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237,224.13元。其中:基本支出7,059,930.06元,占总支出的76.43%;项目支出2,177,294.07元,占总支出的23.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93,157.16元,减少21.5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有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018年该项目结束,2019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59,930.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622.49元,增加14.95%,主要原因分析:原依法治县办公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调整拨入至县司法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0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23766.7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0,7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7,294.0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029.65元,下降12.1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资金下达较晚,资金无法列支,所以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业务用房附属工程建设,指挥中心建设,两项工程都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8,298.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3%。与上年对比减少2,417,333.05元,减少27.54%,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局有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018年该项目结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8,297,60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2%。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 5,777,439.3元, 其中:基本工资1,397,184元、津贴补贴3,297,574.3元、奖金579,352元、驻村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119,785元、绩效工资47,861元、住房公积金335,683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 1,620,226.85元,其中:办公费34241.8元、印刷费195,353.5元、水费2,647.01元、电费16,560.68元、物业管理费57,000元、差旅费212,554元、维修(护)费357,498.74元、租赁费51,598元、委托业务费12,000元、工会经费27,600元、公务接待费25,307.80元、专用材料费37,022元、劳务费13,3600元、委托业务费8,000元、工会经费29,116元、福利费336,505.9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447.76元、培训费60,6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元, 其中: 奖金130元;(4)资本性支出899,805.37元, 其中: 房屋建筑物购建410,532.26元、办公设备购置248,864元、专用设备购置48,759.11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5,00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6,65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0,69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475,916.72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475,916.72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0元,其中: 抚恤金47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591元,支出决算为177,755.56元,完成预算的10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2,447.76元,完成预算的11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307.80元,完成预算的81.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依法治县办公室在司法局设立,普法宣传工作增加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增加14,747.76元,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减少5,583.2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8,699.44元,下降5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3,116.24元,下降58.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83.20元,下降18.0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没有购置车辆,车辆购置费减少;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447.76元,占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25,307.80元,占1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447.7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2,447.7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307.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30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制宣传、业务对接、人民调解、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523.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1,117.27元,增长30.51%,主要原因分析: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在2018年列入项目经费,2019年将此项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保运转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72,254.69元,基层司法业务114,600元,普法宣传71,805元,律师公证管理36,533.46元、法律援助17,330元,社区矫正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235,192.92元,其中,流动资产1,712,198.68元,固定资产8,471,498.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1,495.8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0,430.3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36,321.80元,固定资产减少968,60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5,508.16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410.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110.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3,410.8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81105151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