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30-105245-178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2月26日(金发)〔2019〕3号文件挂牌成立,共有五个股室(办公室、城市监督管理股、城市违法建筑治理股、政策法规股、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股),一个行政单位,一个下属事业单位。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法任务。负责行使自然资源领域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和有关职责分工。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脱贫攻坚、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门前‘五包’、城市占道经营以及城区违法建筑摸排清理整治工作目标”。做好城市管理、维护市容、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市容秩序,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区道路通行率和通行安全,净化主干道公路沿线交通环境等占道经营混乱维护管理常态化。

  1.有效改善停车难的问题。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逐步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共增设摩托车泊位195个,小车泊位796个,小型货车泊位39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

  2.严肃整治车辆乱摆放行为。对人行道、公共场所等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整治并及时处理,2019年5月至10月,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置乱停乱放贴2024辆,有效改善城区“堵”的现象。

  3.认真开展占道经营等乱象整治。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城区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3月至11月共整治占道经营1185件,教育劝导商贩入市1200余人次;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标语横幅、广告牌匾378条(块)。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大为改观。

  4.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建立完善了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从包绿化美化、包整洁卫生、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包无乱停乱建五个方面,通过日常巡查和到户宣传对门前“五包”责任人进行责任引导,印制“门前五包”责任书、责任牌1万份,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725份,粘贴“门前五包”责任牌725份。3月至11月底共整治乱摆乱放1227起、乱贴乱画1060起,纠正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行为1005起。

  按照严控“两违”增量、坚决消除“两违”存量的工作思路,2019年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加强日常管控,有效控制县城规划区“两违”增长势头,逐步减少“两违”存量。

  其他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班子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放松,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文件,并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做好“六个严禁”专项活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各项专项活动,零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开展情况报告和统计表,积极支持县纪委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保证无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过程中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二是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与县纪委监察委签订的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结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党课教育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电化教育与经验交流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接受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中心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的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0人,主要是城市协管人员5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823,845.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369.27元,占总收入的78.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6,476.00元,占总收入的21.88%。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386,836.5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938.73元,占总支出的30.35%;项目支出2,358,897.84元,占总支出的69.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7,938.73元。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9%。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974572.66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53366.07元。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4,572.66元,其中:基本工资219,603.00元,津贴补贴254,903.95元,资金25.0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绩效工资51,85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460.32元,住房公积金:47,777.00元,其他工资和福利(临时工城市协管人员工资)332,953.39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366.07元,其中:办公费16,192.05元,水费884.50元,电费2,955.29元,邮电费4735.17元,差旅费8,999.06元,其他交通费用19,6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8,897.84元。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县城区门前“五包”,“两违”摸排清理整治,占道经营、违法建筑治理和2019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各项工作,城区停车泊位少,车辆停放秩序混乱,对县城区原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停车泊位逐步取消,在部分路段合理增设停车位。截止2019年10底,共增设摩托车泊位195个,小车泊位796个,小型货车泊位39个,道路标志线32871.9米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5,417.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5%。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46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460.3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697,95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5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管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51,463.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463.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无年初预算数。

  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1,46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4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1,4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接待来访人员、检查组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66.07元,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192.05元,水费884.50元,电费2,955.29元,邮电费4,735.17元,差旅费支出8,999.06元,其他交通费用19,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617,182.56元,其中,流动资产437,508.78元,固定资产179,673.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单位属于2019年机构改革[金发〔2019〕3号]新成立单位,与上年无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3.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3.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53.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80259035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