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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05322-717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局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确保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严查各类涉林和野生动物案件。县森林公安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24起。其中:刑事案件42起、行政案件82起,查处违法人员127人(逮捕10人),收缴罚没款31.52万元。清查整治木材市场等重点场所75(处)。清查餐馆、酒楼141家,集贸市场23个、花鸟市场2个,其它场所42个,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195只(条)。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2019年防火期以来,我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284人次,车辆83台次,走访农户64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9处,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6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二是加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根据州局部署,我局迅速制定了调查方案,抽调各乡镇林业站人员深入林区摸底调查非法占用林地种植经济作物的情况。目前已查处了13起非法侵占林地案,处理违法人员19人。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持枪犯罪和非法走私、制贩枪支弹药等涉枪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强与边防、出入境、禁毒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周密制订工作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走私枪支、弹药入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遏制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我局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获野生动物32只,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整治力度,坚持边打边治,积极完善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3.积极开展刑侦基础业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工作,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审批手续、档案、台账填写完整、规范、真实;建立了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刑侦民警人均收集有价值的情报达五条以上;按规定收集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在逃人员信息及破获案件信息;按时按质上报了办理火灾和毒品案件登记表、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分析报告及刑侦基础业务报表。

  4.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局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安排两名民警分别到沙依坡村委会和白马河村委会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并且保障驻村队员工作经费。2019我局主动与挂钩村委会联系,多次深入74户贫困户家中,开展“户户清”摸排工作。确实掌握了联系群众的实际困难,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广泛的宣传各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早日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客服“等靠要”的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加强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全县共有违法图斑215个,期中:国家级违法图斑111个、省局违法图斑104个,涉及违法项目193个,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县林草局、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以及13个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违法图斑的销号工作。

  6.管控结合,着力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紧紧围绕林区和谐稳定和林业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平安林区”建设,创新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措施,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警力下沉到基层,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移。一是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法制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的有利时机,深入林区及各涉林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二是结合全县辖区情况,推行林区维稳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及时更新山情、林情、社情信息,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苗头,加强对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三是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每月按时上报信访报表及信访分析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发生。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部署,先后制定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扫黑除恶宣传活动方案》等,明确我局扫黑除恶工作思路和职责。多次组织民警深入林区摸排线索,并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报、组织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相关政策、知识,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林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相关线索。

  8.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经周密制定宣传计划,多层次、全方位广泛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取设立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 “3月3日野生动物宣传保护日”、“森林防火宣传”“缉枪治爆”等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涉林案件的发生。宣传活动中,共悬挂宣传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30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林业事业、支持森林公安工作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林区治制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年初实有15人,今年根据金公发(2019)97号新增2名民警,根据金组干(2019)32号调走1人,现实有民警1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331,235.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1,135.08元,占总收入的96.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0,100.00元,占总收入的3.3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了398,620.26元,增长13.59%,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480,744.01元。其中:基本支出3,191,666.67元,占总支出的91.69%;项目支出289,077.34元,占总支出的8.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671,728.09元对比支出减少了190,984.08万元,下降了5.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预算收支管理,且2019年无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1,666.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89,051.38元,增长22.63%,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92%。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5,852.7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43,626.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077.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80,035.46元,下降了72.96%,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我局支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费,2019年无此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5,748.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8,794.38元,增长3.1%,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65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15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762,94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2%。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493,643.58元,包括基本工资531,757.00元、津贴补贴1,240,620.36元、奖金205,57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4,553.7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028.50元,住房公积金150,332.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780.00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902,320.43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102,117.06元、手续费358.00元、水费490.10元、电费8,187.11元、邮电费40,796.83、差旅费223,258.00元、公务接待费12,513.00元、专用材料费2,060.00元、劳务费190,125.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95.72元、其它交通费136,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4,019.36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260.00元,其中:主要为生活补助33,000.00元、医疗补助29,200.00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22,52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52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728.43元,完成预算的2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002.43元,完成预算的2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26.00元,完成预算的39.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351.25元,下降35.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56.32元,下降24.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14,394.93元,下降55.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制度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三公”经费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02.43元,占75.4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26.00元,占24.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02.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002.4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局4辆执法执勤车辆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2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2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交流接待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5,763.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17,857.5元,增长了52.13%,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今年新增民警2人,人员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增加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2,117.06元、手续费358.00元、水费490.10元、电费8,187.11元、邮电费40,796.83、差旅费223,258.00元、公务接待费12,513.00元、专用材料费2,060.00元、劳务费190,125.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895.72元、其它交通费136,5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4,019.3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4,273,920.45元,其中,流动资产259,065.37元,固定资产3,997,253.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601.8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8,898.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4,936.64元,固定资产增加1,785,491.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2,910,073.54元,无形资产增加10,620.04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63.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43.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63.2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240545251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