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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以“防事故、保畅通、强队伍、优服务”为主要任务,按照“农村道路是难点、城市道路是焦点”的总要求,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力打好攻坚战,着力改善和提升城乡人居道路交通环境,在圆满完成党的两会和县庆道路交通安保任务的同时,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31,64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1,642.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总收入11,430,454.44元对比减少1,298,811.8元,下降8.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10,062,951.25元。其中:基本支出4,603,674.67元,占总支出的45.75%;项目支出5,459,276.58元,占总支出的54.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总支出10139178.29元对比减少76226.95元,下降0.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及劳务费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03,674.67元。与上年基本支出3,936,308.41元对比增加了667,366.26元,增长16.9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辅警工资增加及民警政策性调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0%。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749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6579.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59,276.58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202,869.88元对比减少743,593.3元,下降11.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及协警工资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交警大队共查处道路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0873起,其中不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止停车标志停车的违法行为11265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36.49%;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3833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12.42%;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1913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6.20%;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1545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5.00%;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1395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4.52%;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380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4.47%;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1177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3.81%;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1077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3.4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911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2.9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647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2.1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2起,醉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50起,客运机动车超过核定乘员的违法行为4起。其他违法行为5654起,占交通违法总数的18.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2,951.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总支出10,139,178.29元对比减少76,226.95元,下降0.75%。减少的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专线租赁费等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734,05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3%。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各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89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1,500.00元,支出决算为856,741.16元,完成预算的117.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2,854.16元,完成预算的13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887.00元,完成预算的1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年初预算时没有要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后因车辆老化严重,出警过程中的安全系数不高,才决定购买车辆,所以导致了“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59,724.67元,增长115.79%。其中:因公出入(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5,126.67元,增长134.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98.00元,增长7.7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二是今年各种考核任务比上年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854.16元,占92.54%;公务接待费支出63,887.00元,占7.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854.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17,400.00元,购置车辆3辆。因车辆老化严重,出警过程中的安全系数不高,新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5,454.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我大队的执法执勤用车在各项安保及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88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88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派出所中队民警及各项安保任务、上级机关考核接待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492.03元,与上年272,593.97元相比增加141,898.06元,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维护费等开支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日常工作保运转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747,769.89元,其中,流动资产2,072,715.07元,固定资产3,669,304.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5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减少5,443,429.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7,571.40元,固定资产增加了710501元,无形资产减少4,75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7,36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157.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2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897.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7,157.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