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的各种规章制度。
4.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5.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6.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7.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工作。
8.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9.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0.主管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
(1)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把好兜底保障关。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下发《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37号)文件,不断完善制度,紧紧围绕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目标任务,按照“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社会保障“兜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一是加强部门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二是加强对象衔接。民政部门、扶贫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2019年来核实重度持证残疾人疑似漏保情况,全县疑似漏保对象62人,经核实漏保33人已纳入低保保障;重病病人疑似漏保核实情况,全县23类25种病种中疑似漏保对320人,经核实漏保38人,经核实漏保38人已纳入低保保障;全县18至40岁青壮年劳力享受低保13928人,经核实错保664人,已办理退保。三是加强政策衔接。2018年最低生活年保障提高到3500元,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年保障提高到4200元,稳定超过脱贫标准。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五是加强信息衔接。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做到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截止2019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实际保障对象11923户24154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1796户3856人,B类保障对象7824户16100人,C类保障对象2303户4198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低保条件纳入低保保障的共计15413人,占低保人数的64%,2019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共计7904.322万元。
(2)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对错保、“难民保”作出清理整,共调减不符享受低保对象805户2077人,新增64户95人。截止2019年12月,全县共有城市低保898户1213人,2019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04.05万元。
(3)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一是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主动为其办理供养手续。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2019年来,共将符合条件68人纳入特困供养,对不符合供养的43人终止了供养。截止2019年12月,全县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517户557人;其中:农村特困512户552人(集中供养84人,分散供养473人)。建档立卡对象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233人,占特困供养人数的41%,2019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467.4195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按比例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保障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不断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切实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完善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四是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4)加大建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为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丰富救助手段,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坚决杜绝和防止触碰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2019年,投入临时救助资金2410万元,共对3029户12143人进行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98.41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6343人,临时救助资金329.71万元。
(5)落实沿边居民生活补助,促进边疆繁荣稳定。2019年度6个边境乡镇共有365个村民小组108452人(其中:金河镇62个村民小组23438人;金水河镇78个村民小组21026人;勐拉镇36个村民小组11397人;者米乡73个村民小组23174人;勐桥乡49个村民小组11263人;马鞍底乡67个村民小组18127人),一线抵边自然村居民1946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8208人,抵边一线非建档立卡11252人),居住抵边行政村居民81580人,居住抵边乡镇居民7385人。补助标准按一线抵边自然村(国土面积与越南直接接壤且距国境线3公里内的自然村)每人1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18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600元;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300元;2019年对108452人发放沿边居民生活补助金8270.3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对象41157人享受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占享受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对象的38%。促进了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现兴边、富民、睦邻的目标,进一步增强边境村民爱边、固边、防边的信心与决心。
2.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及地名区划工作
(1)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截止2019年12月,全县共收到金河镇、金水河镇、勐拉镇、马鞍底乡等4个乡镇关于村民小组取消、更名命名请示文件5份,其中,村小组撤消1个,更名6个,新增4个,调整后,全县现有93个村委会,1078个自然村,1157个村民小组。
(2)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名成果转化,认真审核、修改《金平县地名志》撰写。近年来,易地搬迁项目的实施,部分村民小组的地理位置、地理坐标都发生改变,村民小组的名称也随着相应变化。自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全县因易地搬迁而改变的有11个乡镇48个易地搬迁点,易地搬迁点地理坐标正在收集,10月20日前收集完毕后交由江苏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编辑,待公司反馈后召集相关部门审核。
(3)地名普查档案归档。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组织13个乡镇地名普查档案认真收集,梳理,由江苏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理、归档,共签收江苏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交业务档案3027卷240盒;普查成果类档案16卷;本级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数据2盘;普查声像类档案4盘;普查其他类档案53张。目前已全部装入档案室归档,确保成果数据归档质量和安全。
(4)扎实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摸排”。根据《金平县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成立3个工作组,深入8个乡镇16个村委会32个村民小组128农户进行走访宣传,开展侵蚀破坏基层政权、操纵干扰妨碍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收线索总数5件,其中来信举报1件,主动摸排2件,其他单位移送2件。处理已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件,正在核查1件,转职能部门办理1件,无效线索2件。
(5)严格资格联审。一是做好村干部资格联审工作,对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及时清出村干部队伍,指导好补选工作。共联审出存在问题村干部17名,其中村委会成员5名,村民小组12名,已全部清理并完成补选。二是指导和完善村规了民约,共修订完善了1166个村(居)民小组的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518个,村民议事会663个,道德评议会300个,禁赌禁毒会300个,增强了村民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6)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抓好巡视整改。按照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关于“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加强对村干部资格联审工作,对不宜履职的及时清除村干部队伍,指导村级完成补选工作。严格规范执行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流程、程序,强化对村民小组村务的监督。二是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利用村规民约、村民监事会、理事会等民间组织、民俗,增强村民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7)开展扫黑除恶形式多样。印发《金平县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金民政〔2018〕68号),制作和发放《金平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工作手册》100本,制作和发放《金平县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1000份。参与了红河州边境地区“扫黑除恶”暨“法制宣传固边防”集中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20条,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告》5份,《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8份。组织观看《企业家恶行记》宣传片。按县扫黑除恶办要求,完善台账资料,共整理台账8盒,按时上报所需材料。
(8)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社区”。严格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社区”工作,现已已全面完成,待检查验收。
3.社会事务工作
(1)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为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申请、审核审批及信息录入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发放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4030人180.88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2085人82.31万元;一级残疾人836人59.787万元;二级残疾人1109人38.784万元。
(2)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返乡或安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全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工作2019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7人。其中:2018年滞留7人。救助返乡40人,无法查明其身份或无家可归临时在救助管理站6人,其中4人送红河州精神病医院治疗,安置处理4人(2名办理领养,2名办理集中供养)。
(3)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联合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12部门制定《关于印发金平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治殡葬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民事〔2019〕1号)要求,各部门间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摸排,进一步掌握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活人墓、大墓等情况。2019年共排查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大墓等605冢,其中:活人墓34冢、宅基地14个、大墓557冢,未发现“住宅式”墓地。排查从事墓碑石材、棺材销售7家,其中办理经营许可证仅1家。排查殡葬用品零售9家。
(4)积极开展殡葬服务工作。为满足殡葬改革需要,新购置1台48万元的火化炉并投入使用。截止2019年12月,殡仪馆共火化248人,安葬在殡仪馆墓地4冢;根据惠民殡葬要求,对五保户、无名尸体、给予减免基本殡葬费;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每户1000元的补助。
(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平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和整治殡葬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民事〔2019〕1号),认真开展排查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通过占用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活人墓、大墓等情况专项摸排,共排查出活人墓34冢,宅基地14个,大墓557冢。排查殡葬市场7家,主要从事墓碑石材、棺材销售,办理经营许可证只有1家,排查殡葬祭祀品市场9家,主要殡葬用品零售;排查棺木制售、墓碑制造销售户共10家。发现4户有积存棺木、寄存棺木,其中1户有制棺行为。发现4家豪华墓碑销售点,共发放禁止生产销售相关丧葬用品的现场检查整改告知书5份。
(6)积极做好申报金平县龙塘山森林公墓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3亿元,项目规划用地22.1681公顷,建设地点位于金河镇大老塘村委会,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建设、停车场、殡仪馆、办公区、墓地、绿化等配套设施,目前项目正在审批中。
(7)根据殡葬改革目标责任有关要求,截止2020年底各乡镇完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公墓,目前,已进行金河镇普角村委会广西寨农村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规划用地30亩,前期已投入10万元。
(8)积极做好婚姻宣传登记工作。一是加大办理边民通婚登记宣传力度,在全县93个村委会、1152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粘贴《办理边民通婚登记流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流程》,发放《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办理结婚登记指南》政策资料4000余份,让群众对办理边民通婚、跨国婚姻相关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布置,提高涉外边民通婚办理结婚登记率,推动跨国婚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培训。2019年4月24日,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法律宣传教育专项组、县民政局共同举办一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邀请上海兴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对《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进行培训,参训人员涉及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人员。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婚姻登记宣传工作的通知》、《金平县民政局关于发放< 边民结婚登记告知书>的通知》,加大排查力度,加快跨境婚姻登记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3708对、离婚登记816对、补领结婚证328对,补领离婚证46对。边民结婚登记45对。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4.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
(1)认真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安全、管理、服务等重点内容开展工作,不断推进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截止2019年12月,县中心敬老院共有入住人员88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68人,孤儿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弃婴1人;流浪讫讨救助人员1人,优抚对象1人,入住率达50%。其中,残疾人占入住总人数的68%。
(2)积极做好养老项目建设。一是严格督促乡镇加大对养老项目建设力度,全县共投资869万元资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9家,在建5家。二是加大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投资50万元对县中心敬老院消防修缮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3)完善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审核上报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按季度发放其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及收养登记、儿童之家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186人255.99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1人,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9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6人。二是做好弃婴收养和安置工作。2019年1-10月新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人,办理弃婴收养登记13 人,临时安置1人。三是下拨儿童之家项目资金6万元,目前全县范围内共有儿童之家35个。
5.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积极做好发展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截止2019年12月,全县已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共计163家,其中:社会团体82家,2019年新登记1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幼儿园)81家(新登记9家)。因各种原因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2)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同时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审批登记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整治力度,对清理出的“僵尸组织”开展注销登记工作。
(3)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截止2019年10月,我县经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有三个,即:金平县屠宰行业协会;金平县汽车维修协会;金平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这三个行业协会均在2017年度完成完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
(4)认真做好全县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各类社会工作人才122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名。按照《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知》要求,2019年度全县共有8名考生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其中,3名学员参加了州级组织的考前培训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2人,主要是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57,050,650.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21,025.22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9,624.88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减少196,278,804.02元,下降了44.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划转,对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66,370,802.50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958.91元,占总支出的2.55%;项目支出259,579,843.59元,占总支出的97.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592,992.79元,增长11.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村低保、特困等项目支付标准提高,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0,958.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8,175.62元,下降15.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和职能划转,减少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8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0,782.9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24,499.78元。因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年末人员减少,导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和人均公用经费支出较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579,843.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831,168.41元,增长12.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等各项目人员增多,支付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367,1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定定补、敬老院建设款及重特大医疗补助款等。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554,163.43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购买、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城市特困及农村特困等的支出。
3.210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20元,预算县级高龄补助。
4.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16,560.00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5.22908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121,626.4元,主要用于支付中福在线销售厅各种费用。
6.2296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20,223.76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年活动室建设款、敬老院建设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775,674.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对比增加27,371,606.06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村低保、特困等项目支付标准提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367,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0%。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定补、敬老院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891,84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城乡区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16,5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06.94元,完成预算的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12.94元,完成预算的1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94.00元,完成预算的0.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9,249.64元,下降8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793.40元,下降7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456.24元,下降97.5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车辆和经费划转,“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2.94元,占92.69%;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00元,占7.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12.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12.9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流浪乞讨等工作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流浪乞讨等困难群众公务接待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992.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921.5元,下降10.19%,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5,745,016.66元,其中,流动资产13,915,106.58元,固定资产18,398,393.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426,473.76元,无形资产5,04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397,932.7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119,713,326.43元,固定资产减少22,773,869.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090,523.76元,无形资产减少1,261.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864.68平方米,账面原值9,701,567.97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080,822.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7,785.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3,885.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7,785.4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260618130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