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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有: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责任落实,抓好落实创建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学习贯彻。全县开展专题组织学习29次,理论中心组学习46次,党委(党组)、党支部学习283次,会议传达和其他学习形式306次,组织培训97期2679人次,出台文件31份,开展专题活动36次。二是认真开展好社会面的宣传。制作悬挂长期性宣传标语234条,大型宣传展板2块,宣传栏198块,宣传画570余幅,灯箱广告52块。三是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10月27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活动,以上街头、进商场、入企业等方式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增强各民族团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成果。四是抓典型示范引领,落实创建工作不断推进。在2018年成功创建了进机关、进乡(镇)等州级创建示范点26个、示范家庭100户基础上,2019年新增创建示范单位州级55个、县级85个,新增创建示范家庭州级100户、县级120户。

  2.狠抓宣传培训,强化法治意识。开展好“稳边固边”宣传活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等,加大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

  3.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一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完成7名符合条件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工作,政策解答260人次。二是抓好民族教育体育工作。落实好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兑现布朗族学生生活补助144人98000元,发放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资金46000元。三是发扬民族文化。推广苗、瑶、傣3个民族文字运用,在我县机构改革期间,配合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完成31块用苗、瑶、傣三种民族文字翻译的机关单位牌匾制作,用苗、瑶、傣三种民族文字翻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15条;配合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了第一届金平傣文规范化学术研讨会议。

  4.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谐稳定。一是抓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基督教聚会点治理工作。二是抓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职责制度》等8项制度并上墙,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三是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隐患4处,发放安全生产资料200余份,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四是抓防范渗透。五是抓“一网两单”。六是抓管理培训。

  5.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做好项目落实。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1400万元,实施抵边城镇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等项目。二是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严格执行《金平县民宗局干部包村包户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对挂联的70户挂联户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投入资金11260元,为挂联村开展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切实关心关爱驻村干部。按要求拨付驻村工作经费,按时报销生活补助等相关费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599,347.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4,347.86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对比减少1,303,409.13元,减少26.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8,409.13元,减少25.93%,其他收入减少45,000.00元,减少90.00%,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683,979.58元。其中:基本支出1,754,013.66元,占总支出的47.61%;项目支出1,929,965.92元,占总支出的52.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35,402.30元,减少14.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217.79元,增加3.56%,项目支出减少695,620.09元,减少26.49%,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54,013.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217.79元,增加3.56%,主要增加原因是正常调资及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4%。年人均工资支出127,262.59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2,129.8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9,965.9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95,620.09元,减少26.49%,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2301行政运行92,699.25元,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471,222.60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222,656.07元,20502普通教育120,900.00元,20503职业教育21,000.00元,2299901其他支出1,488.00元,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布朗族(莽人)学生生活补助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宗教工作经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沿边居民保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63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2%。与上年对比减少719,692.72元,减少16.69%,主要减少原因是本年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未纳入我局部门决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12,71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1%。①工资福利支出1,272,625.9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②商品和服务支出718,476.2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0,410.00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④对资本性支出21,2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141,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900.00元,主要用于布朗族学生(莽人)生活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01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工资福利支出138,017.92元,主要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1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01.00元,完成预算的66.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01.00元,完成预算的66.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批次等接待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7,056.00元,下降32.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56.00元,下降32.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下乡、调研、挂钩联系点检查工作;下级上访、工作汇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298.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33,267.34 元,同比下降21.52% ,主要减少原因:本年度创建办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95.33元,邮电费203.00元,差旅费481.00元,维修(护)费780.00元,劳务费21,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91,88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741,245.97元,其中,流动资产626,797.86元,固定资产109,315.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133.0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6,252.0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7,415.31元,固定资产减少156,969.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在建工程无增减,无形资产减少1,866.76元,其他资产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4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4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本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结转下年:为本单位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本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90306356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