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退役士兵安置情况。2018年金平县共接收退役士兵41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12人,于2019年8月全部安置到位,全县共落实接收单位7个,分别是金平县委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视。2019年接收退役士兵24人。2019年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9人52.0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7.16万元,州级资金12.02万元,县级资金22.88万元。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19人。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接续工作。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安置情况。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工作。金平县有军队退休干部3人,无军籍职工1人,2019年按时发放军队退休干部3人工资共计438.81万元;发放无军籍职工1人工资共计4.44万元;发放马成贵病故后一次性抚恤费、丧葬费42.27万元;发放军队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住房物业服务补贴、租房补贴1.83万元;春节和“八.一”发放慰问金18万元。
(3)军队转业干部情况。2019年走访了解在金平工作和生活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思想情绪,掌握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关情况,和他们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等。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春节慰问金12600元,共42人,健康体检42人,人均报销体检费用0.05万元,共计2.1万元;定期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补助,全年共补助资金3人共计 6.37万元,春节、“八.一”慰问金0.18万元。通过网络学堂让部分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提高认识,切实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感受到我局对他们的关心。
(4)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工作。2019年金平县优抚对象共计925人,其中残疾人员34人,“三属”人员15人,在乡复员军人 3人(带病回乡1人),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36人,城镇无工作单位困难补助38人,两参人员357人,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441人,共计发放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552.86万元。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3人7.42万元;1-4级伤残护理费21.8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5人105.483万元;发放民兵民工2306人442.01万。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保430人9.46万元,医疗难38人10.23万元。
(5)持续做好双拥优抚工作。加强对现役、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部队、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一是深入开展慰问活动。春节慰问优抚对象共887人10.07万元,拥军优属座谈会11.1万元,慰问部队13家10.23万元;“八.一”慰问优抚对象867人8.67万元 ,慰问驻金部队7家6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走访慰问烈属、伤残军人107人3.98万元。二是为烈属,退役军人、参战民工民兵解决医疗、住房、生活困难71人20.2万元。三是为老兵联宜会解决活动经费17批11.4万元。四是为县中队,者米乡下新寨村委会等军地建设解决经费6笔5.8万元。五是为现役立功授奖军人发放奖励金21人0.87万元;组织优抚对象进行健康体检200余人;为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悬挂光荣牌2100余块。
(6)扎实做好信访和积案化解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面对的主要是涉军群体,身份特殊,社会关注度、敏感度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是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涉诉频率越来越高,工作稍有疏就会造成负面影,给工作造成被动。金平县登记在册退役军人3186人,民兵民工2442人,其中,有利益诉求涉军群体553人。为做好信访和积案化解工作,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定解决方案。一是畅通信访渠道,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电、来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合理反映问题,尽量减少人员往来,降低信访人信访成本。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采取走访、下访、约访等工作方式,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访问化解矛盾。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合理信访,对上访群众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围堵、冲出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合理上访群众,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截至目前,直接接访群众45批136人次,劝返2人次。
(7)切实做好烈士陵园工作。一是加强烈士陵园日常管理。烈士陵园是重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学习掌握和了解历史知识、革命传统文化的重要课堂,也是培养民族精神、爱国情感和道德情操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的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利用好这一红色资源,我局从陵园管护、展馆维护、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做好各项工作。目前,临聘人员9名,负责陵园看护、卫生清扫、绿化,建筑物维护等工作。借调解说员1名,负责前来祭祀和烈士家属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接待和讲解工作。2019年纪念馆接待参观人次8900人,讲解148次,放映专题片《英魂映青山》120次;二是热情周到做好祭扫服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祭扫接待工作,为做好2.17暨清明期间祭扫服务工作,成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烈士陵园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环境治理工作组、物质资料准备工作组、引导、服务工作组、安全巡查和交通疏导工作组、陵园祭祀工作组,明确了各组工作任务。二是提前谋划、周密部署。针对园内建筑、电路、音响、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的设备及时维修更换,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针对各团体预约的纪念活动时间,统筹计划,合理组织,错时安排,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三是做好祭扫服务。2019年烈士陵园接待全国各地烈士家属、参战老兵、部队、社会团体19436人,其中,接待烈士家属152家共759人;接待参战老兵9989人;学校、机关单位、旅游团体8568人;部队120人;三是完善烈士信息采集。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的通知,共接收到982明烈士信息采集任务,已完成811名烈士信息采集完善且审核通过,剩下171名烈士信息因原始信息存档缺失且收集难度大还未完成审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16,78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16,784.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16,784.1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6,258,189.27元。其中:基本支出3,228,148.98元,占总支出的19.86%;项目支出13,030,040.29元,占总支出的80.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258,189.2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28,148.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28,148.9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23%。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00,015.01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3,566.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30,040.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030,040.29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774,703.00元;优抚对象伤残抚恤支出994,511.00元;优抚对象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9,711.00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56,152.73元;义务兵优待金支出1,000,000.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980,000.00元;其他优抚支出6,328,967.34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520,560.00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571,074.22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307.00元;拥军优属支出46,64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97.0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67,21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1,740.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0%。与上年对比增加14,501,740.62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552,052.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5%。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优抚对象各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2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支付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777,4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支付战区恢复建设资金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217,26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262.00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未做2019年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7,262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262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17,26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262.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7,2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烈士家属、优抚对象、乡镇、村组相关工作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1,016.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1,016.1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发〔2019〕3号,机构改革,我单位为新增单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7,666,064.26元,其中,流动资产5,650,032.35元,固定资产12,016,03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66,064.2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650,032.35元,固定资产增加12,016,03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中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