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30-105435-011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2.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金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平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承担职责范围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1.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3.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14.承担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5.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金平县应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完善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金平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

  1.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19年,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受伤7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2.8万元。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7人、受伤7人;全县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自然灾害及损失情况。2019年,我县先后遭受了“3·19”冰雹灾害、“6·24”山洪泥石流灾害、“7·24”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涉及全县13个乡镇98个村委会543个村小组25379户10875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8370.5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819.32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000万元,公益设施损失1958.5万元,基础设施4545.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895.57万元。

  2.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应急管理部门,并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调整充实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年初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巩固提升,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平稳发展。二是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按照省州要求,及时成立金平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应急委下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防灾减灾队伍,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三是组建应急管理部门推进工作落实。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组建成立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金平县各乡镇、金平农场、县属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另外,县应急管理局还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县安委会和县应急委办日常工作。

  3.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固本培元,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新格局。

  一是坚持稳固根基,全面夯实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托“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平台,着力开展“服务+执法”活动,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夯实基层基础水平。2019年,全县共有135家企业纳入系统管理,企业自定义标准6465项,企业自检自查并报送隐患7612项,已整改隐患7519项;部门报送专项检查报表481份,排查出存在隐患企业731家次,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2601项;报送专家建议报表23份,排查出存在隐患企业70家次,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342项;报送综合督查报表31份,排查出存在隐患企业76家次,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77项。截止10月30日,金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在全省排名第11名,红河州排名第2名。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县安委办在安全生产领域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格局。2019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1次,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旅游安全、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聘请安全专家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电力企业、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14项;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专项检查1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22项,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4.坚持风险分级管控,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水平。

  各级各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推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水平。一是持续开展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分级管控企业风险。将全县262家企业的429个区域作为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对象进行严格管控,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做到盯防责任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全覆盖、执法检查监督责任全覆盖。二是稳步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旅游、消防、食品药品7个重点行业领域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釆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完成班线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包车客运安全闭环管理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闭环管理系统全覆盖;采取措施强制34辆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退出运输市场,完成74辆“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建设;整治农村公路危桥3座,完成9艘客渡船和4道渡口标准化改造;累计投入0.35亿元,完成全县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整治隐患500公里;新增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险要路段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5300处;报废处理16辆不符合要求的公交车,新增新能源公共汽车10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对全县公路隐患排查,排查和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81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141起,扣留机动车101辆,驾驶证20本。建筑施工:开展安全报监备案12家次,报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报备总投资金额7227.12万元;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40项;开展城市燃气供气站整合专项行动,对全县2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31家瓶装燃气供应门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保证运输安全。非煤矿山:检查非煤矿山98家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519项,督促企业开展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五化矿山”建设,指导完成2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县级示范矿山并全面推广,注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科学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点布局。旅游安全:全面提升景区景点安全保障水平,对辖区星级酒店、KTV、网吧及勐拉温泉、马鞍底蝴蝶谷等自然景区开展联合检查,对宾馆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资质培训,并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确保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全面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12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辅导,培训各类员工200 余人,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基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5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3户次,学校食堂65户次,食品经营户81户次,学校食堂20家次,检查药械零售(连锁)经营企业25家次,医疗机构16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5家次,对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15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和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2项。工贸行业:扎实推进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工贸企业137户,发现和督促整改一般事故隐患583项。校园安全:检查学校26家次,排查和整改一般事故隐患63项。

  5.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抓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确保时段安全。

  一是深刻汲取内蒙古“2.23”和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深刻汲取内蒙古“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聘请安全专家开展地下矿山专项检查,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隐患94项。对全县21家加油站、1家氧气乙炔经营企业、1家储存企业进行了隐患排查,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92项。二是严守重点时段安全关,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在岁末年初、春节前后和全国“两会”期间重要时段,督促企业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动态安全巡查并建立台帐。加强企业复工复产专项督查,严格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工一个的要求狠抓落实,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三是做好汛期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监管企业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企业504家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513项,聘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专项检查4次,检查企业63家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319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汛能力水平,确保安全度汛。

  6.强化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整治事故隐患。2019年,共出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30余人次,开展覆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60余次,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执法检查4次,检查企业327家次,排查和督促企业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527项。通过专项检查,督促企业整治隐患,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二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实事求是”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2019年,收缴和销毁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400余件,收缴非法销售散装柴油300余升,市场价值12.2万元。办结生产安全事故案件3起,办结安全生产违法案件4起,共处罚金74.14万元,通过严格执法,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

  7.坚持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强事故防范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一是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依托县气象部门和水文观测站,建立气象和水文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雨晴、汛情等气象预警,及时发布河道水位预警,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各涉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早安排部署,及早向可能受灾区域调运和储备物资,及时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撤离和安置群众。二是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全县事故灾难、非煤矿山、冶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乡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督促全县26家生产经营企业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工作,进一步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基础。三是加强和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以乡镇灾害隐患点、校园和企业为重点,以地震、滑坡泥石流、火灾等灾害为背景,以监测预警、紧急疏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科目为重点,组织开展县级政企联合演练3次,乡镇级防灾减灾联合演练10次,中小学校园火灾(地震)应急疏散演练212次,企业专项应急演练90余次。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政企联合响应,应急队伍现场处置和群众自救能力水平。四是加强和提升应急救援实战水平。加强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加强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社会救援力量协调联系,加强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衔接配合,完成旱灾、森林火灾、“3·19”冰雹和“6·24”山洪泥石流、“7·24”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四是做好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累计调运救灾物资彩条布1400件,干粮200份,矿泉水30件,大米5950公斤,植物油194桶,帐篷120顶,棉被1240床、衣裤200套,建设临时安置板房107套348间,以应对“3·19”冰雹灾害和金水河镇“6·24”山洪泥石流灾害。五是加强和提升灾后保障能力。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与保险企业协作,及时收集上报我县农房保险被保农户信息,积极为74725户331809人购买农房保险93.41万元(其中:农户承担7.47万元,县级财政承担30.08万元,州级财政承担55.86万元);加强工作对接,对因灾倒损的农房屋进行了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2019年理赔因灾倒损农房2211户10928人,支出理赔金310.5万元,及时解决了因灾致房屋倒损群众的生活难题,切实强化灾后保障能力。

  8.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加强群众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6·16”安全生产询日和“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大讲堂”和“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通过手机发送宣传信息3万条,受教育群众8万余人。

  9.重心下沉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提升预警预测和群防群治能力水平。

  一是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调整充实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护林员、山洪灾害预警员,县乡村三级灾害应急人员;对现有144人(其中:县级4人,乡级43人,村级97人)灾害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灾情预判、灾后报送能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群众灾害预警能力和自救能力,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预防和治理灾害隐患。二是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摸清应急队伍、物资和重大风险点分布情况,加快“应急一张图”建设。除国家综合救援力量外要采取依托企业救援力量、季节性救援力量、专业性救援力量等多种形式,逐步加强基层救援力量。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在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队伍,每个村民小组至少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做到发生灾情能第一时间出动救援。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救灾应急战备演练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应急救灾战备演练,强化救灾人员、资金、物资的综合协调。三是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持续加强对危险区域和部位的监测、预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应急管理,落实应急措施,严明值班纪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灾情监测和会商研判,做到及时联系报告、迅速联动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同时,县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和注重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锤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主要领导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总要求,坚决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到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把脱贫攻坚作为基本工作方针,为保障全县决胜脱贫摘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8,651,53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51,530.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18年对比增加5,857,244.92元,增长67.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我单位2019年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变更为应急管理局,人员和职能增加,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818,007.99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361.30元,占总支出的60.28%;项目支出2,310,646.69元,占总支出的39.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8年对比增加2,907,176.16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和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7,361.3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9.15%。与2018年对比增加823,509.47元,增长23.48%,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经费增加。年人均工资支出91,990.24元,年人均公务开支8,644.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0,646.69元。与2018年对比增加2,083,666.69元,增长90.18%,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情况:用于开展应急管理事务268,584.19元,占项目支出11.62%;用于开展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734,062.5元,占项目支出75.05%;用于开展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8,000.00元,占项目支出1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8,007.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8年对比增加2,907,176.16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2,7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奖金、绩效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21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351,07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7%。主要用于应急管理事务、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706.00元,支出决算为110,922.81元,完成预算的68.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221.81元,完成预算的7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01.00元,完成预算的49.4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8,750.33元,下降3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248.33元,下降2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502.00元,下降55.4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21.81元,占75.0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01.00元,占2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221.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221.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扶贫攻坚、正常办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应急管理部门督查检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打非治违”、应急部门开展工作及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到县局汇报应急管理工作等方面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304.80元,与2018年对比增加43,702.55元,增长42.33%,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779,488.78元,其中,流动资产3,546,564.89元,固定资产222,832.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91.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3,461.2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892,304.35元,固定资产减少266,767.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2,076.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部门整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190423315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