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人防作息化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一河打造两翼”建设特色城市,围绕“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四化工作目标,助推“美丽山城”建设,围绕县城A片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围绕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旧城面貌,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通过努力,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和稳步推进,县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解决了百姓住房安全,顺利推进我县脱贫工作。
1.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推进。完成 2019年发放保障性住房廉租赁补100户;2018年度城市棚户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83户建设任务;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为城市底收入家庭住房得到保障,确保社会稳定。
2.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19年完成县城区57万平方米主街道清扫,清扫清运垃圾量达4万余吨,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了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并通过了国家级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组的验收。
3.加强城市设施维护和建设,确保了城市配套设施正常运营,完成了金河镇防空避难场所项目建设任务,城区污水管网完成工程12公里,金水河伉偭小镇项目顺利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50人,主要是外聘城市管理人员(编制外人员)。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71,036,062.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477,799.80元,占总收入的49.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7,558,262.51元,占总收入的50.55%。与上年度对比增加172,560,179.86元,增加86.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对县城区内基础设备进行大型修缮;二是因脱贫攻坚中央及省级加大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环卫设施设备报废更新调整追加安排预算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37,483,367.49元。其中:基本支出9,939,638.26元,占总支出的2.95%;项目支出327,543,729.23元,占总支出的97.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对比增加178,073,805.15元,增加111.5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对县城区内基础设备进行大型修缮;二是因脱贫攻坚中央及省级加大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三是环卫设施设备报废更新调整追加安排预算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39,638.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724.79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及机关正常运转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8%。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9,785.8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13,159.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543,729.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7,990,698.09元,增长119.02%,主要原因:一是开展县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垃圾运输处理等相关费用增加;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三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对县城区内基础设施进行大型修缮;四是金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费等增加;五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支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83户,金水河伉偭小镇项目顺利完成。
2.加强城镇保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度城市棚户改造项目,完成2019年发放保障性住房廉租赁补100户,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为城市底收入家庭住房得到保障,确保社会稳定。
3.积极配合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完成环境卫生所需设备采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2019年县城区基础设施全面进行了修缮、完成清扫主街道等县城区公共区域57万平方米,运输处理垃圾量达4万余吨,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了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并通过了国家级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组的验收。
4.加强城市设施维护和建设,确保了城市配套设施正常运营,完成了金河镇防空避难场所项目建设任务,城区污水管网完成工程12公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37,104.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02%。与上年对比增加79,113,684.73元,增长133.36%,主要原因是:1.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工作对县城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以及购买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购置;2.农村基础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金水河物色伉偭小镇项目建设等支出增加;3.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建设支出增加;4.加强城镇保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度城市棚户改造项目,完成2019年发放保障性住房廉租赁补100户,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正常运营,为城市底收入家庭住房得到保障,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919,771.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0%。主要用于金河镇公共防空及避难场所建设支出26,389,608.08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500,000.00元,金水河镇伉缅特色小镇建设支出20,000,000.00元,金平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支出3,970,163.00元,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支出60,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4,92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844,924.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维护和运营费1,000,000.00元、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费1,0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154,52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2,231,404.52元、机关日常运转支出9,939,638.26元,城市环境卫生业务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828,406.36元。
12.农林水(类)支出37,052,637.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6%。主要用于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利息费用支出208,658.34元,金水河镇伉缅特色小镇建设支出26,348,1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833,115.00元,金平县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支出922,000.00元,金水河城市口岸规划设计费3,000,000.00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业务支出740,764.1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501,14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4%。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13,733,676.69元,2019年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2,969,25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贷款利息支出798,22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14,964,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1%。主要用于金水河镇伉缅特色小镇建设支出12,600,000.00元,金平县垃圾收转运项目、城郊村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前期费支出328,500.00元,金水河镇乌丫平村提升人居环境项目支出2,035,600.00元。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8,270.00元。完成预算的4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270.00元,完成预算的41.6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3,519.40元,下降5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519.40元,下降52.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相关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8,27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2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2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建筑市场监管、节能减排建设管理、城市环卫等业务活动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700.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845.36元,下降17.38%。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机关正常运转业务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91,849.17元,手续费141.4元,电费95.76元,电话费19,000.58元,物业管理费24,637.00元,差旅费225,758.25元,公务接待费45,282.00元,劳务费支出12,68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2,991.0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65.00元,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172,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49,412,260.68元,其中,流动资产125,002,565.70元,固定资产62,802,169.8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612,117.87元,无形资产18,243.37元,其他资产32,0977,163.9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709,962.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360,506.95元,固定资产减少7,376,18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0,612,117.87元,无形资产减少8,146.63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20平方米,账面原值1,312,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550,000.00元;出租房屋41,827.01平方米,账面原值66,456,386.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57,072.9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1,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1,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61,1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9-附表10。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三)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5,155.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93%。与上年对比增加227,443.14元,增长7.85%,主要原因是.开展金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维护和运营,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125,155.54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金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307,875.34元、金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维护和运营费支出817,280.2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五、结转下年:为我单位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8200405147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