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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05544-024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建设; 

  5.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机构15个,其中:局机关本级1个(含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办公室等9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个:云南省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派出机构14个(13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勐拉农场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经验积累和“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六进+N”活动。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创新普法举措增强普法实效。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有效性、针对性。 

  2.切实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工作网络,强化法治工作培训,把依法治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调研督导,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日常,与部门业务同安排同实施,提前统筹安排,组建工作组,对依法治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调研督导,注重调研督导的结果运用。 

  3.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化解工作机制,推进“枫桥经验”的实施”,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4.继续加强特殊人员监管安全。全力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24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与法院、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督查,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水平。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制。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民生工程任务。完善好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6.开展法治体检工作。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人才等人员,对全县进行一次普遍式的法律体检。掌握乡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执行情况,建立法律顾问清单;了解扶贫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厘清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主要法律纠纷、难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建立需求清单,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针对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外出务员、留守问题等脱贫攻坚战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研究制定方案,一对一落实解决。 

  7.不断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继续抓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成效,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抓好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开展“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困难党员慰问、党员主题日等活动。常态化的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8.加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把干部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到高等院校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高校老师、知名律师授课。结合目前职能增加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的实际,及时调整岗位、充实局机关工作人员,采用司法所、股室同时兼顾的方式,统筹安排好股室业务和司法所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等重点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到基层开展引导分流工作,充分发辉热线解答、网络咨询服务作用,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临聘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30人,机关工勤编1人,事业编制3人,14个基层司法所每个所控制数2人,合计28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7.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97.4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97.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7.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7.41万元(本级财力897.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7.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42.26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4.204(类)06(款)06 (项)律师公证管理支出6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5.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1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6.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用于其他经费。 

  7.204(类)06(款)12(项)法制建设支出17万元,用于培训费,印费,其他经费。 

  8.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46万元,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9.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10.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06万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03万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48万元,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13.210(类)11(款)01(项)在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6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210(类)11(款)02(项)在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万元,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4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1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3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7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4.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1(类)10(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4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2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6.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7.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8.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1.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2.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4.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5.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3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6.303(类)04(款)伤残抚恤金支出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36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加原因,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减少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36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6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变化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控制公务用车预算。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细化经济分类支出预算,增加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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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