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金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2)加大林业产业建设;
(3)抓好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及林业调查规划工作;
(4)加大农村能源建设力度。
金平县林业局2016年各项主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1.实施六大工程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的生态林业体系。
一是造林绿化工程完成年度计划。完成植树造林69000亩,按项目分:新一轮退耕还林10000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荒山荒地5000亩、巩固成果人工造林25000亩、国家造林补贴项目4000亩、油茶25000亩。按林种分:用材林3.1万亩,经济林3.8万亩。二是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实施完成。实施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林业项目3.3万亩,其中:商品林1万亩,竹产业0.1万亩,珍稀树种0.2万亩,油茶2万亩。
2.筑牢三条防线,努力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全面安全。
一是筑牢森林火灾的防线。新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投入88.21万元,购置防火专用设备投入48.28万元;二是筑牢森林有害生物危害的防线。以县级为测报网络中心,乡、村为测报网络支系,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面积83.67万亩,实际发生有害生物面积2.49万亩,已进行了防治,有效控制有害生物蔓延。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14次,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涉木企业10家,木材6000立方米;抽检种苗花卉基地10家共60余万株;检查摩托、家具、电信等各种木质包装箱、线缆盘20个;发放林业植物检疫宣传材料300余份。实施完成产地检疫种苗面积738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完成调运检疫苗木225.776万株,木材2.4902万立方米。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橡胶白粉病、刚竹毒蛾和桤木叶甲、杉木病害等防前防后调查和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三是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防线。完成勐桥乡桥头村委会桥头村110亩的山体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完成了“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完成全县“十三五”林业项目规划、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外业调查与材料编报工作。审批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342份,蓄积量23838立方米,出材量16968立方米;依法对2014年结转到2015年运输的库存材和2016年度批准采伐的商品材发放了木材运输许可证,共866份、20705.16立方米,新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7家,并加强辖区内木材加工厂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完成勐桥乡勐坪至马鞍底公路建设项目、金平县220KV勐拉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等4个永久性征用林地项目和金平远大矿业陆家寨尾矿库建设等5个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的转报审批工作及金平县大寨乡白沙坡村委会毛草山至勐桥乡骂卡村委会等4个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征用林地审批工作。办理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08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101起。依法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08人,其中:移送起诉6人,逮捕1人,行政处罚101人。没收并放生野生动物96只(条)。
3.推进林权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林业发展机制障碍。
一是完成林权确权初始登记1223宗地,确权面积15749.4亩;分户(分割)14宗地,林地面积277.1亩;继承54宗地,林地面积571.1亩;赠予59宗地,林地面积1195.05亩;林权证内容更正181宗地,林地面积9814.7亩;补办林权证39宗地,林地面积1590.4亩。办理林权流转88宗地,流转林地面积5637.3亩。二是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389起,抵押面积90428.5亩,抵押贷款金额16828.5918万元。通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林农“融资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林业的发展。
4.加大项目资金争取,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办理大额林业贴息贷款1户,贷款金额2800万元;办理林业小额贷款申请43户,其中:有17户林农已办理贴息贷款376万元,其余26户林农申请贴息贷款659万元,正在办理中。洽谈招商引资项目13个,项目落地5个,完成招商引资1.4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451万元。
5.强化八项规定,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
根据县委“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利用每周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时间和专题党课等集中学习形式,扎实开展“三严三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林业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与2015年一致。单位编制数45人,其中:行政机关编制13人,事业单位编制32人。
具体情况如下:
1.林业局机关:编制13人,年末在职人数20人(含行政工勤2人),退休14人。
2.事业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2人,年末在职人数33人;退休16人
人员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林业机关退休死亡1人,调入行政人员1名,调出1名事业人员。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林业局决算总收入9535.757353万元,按资金来源不同分类,财政拨款收入9495.757353万元,占总收入的99.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8357.041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041427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7671.99995万元,占总支出的91.8%。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987.19007万元,增加9.28%。主要是林业项目跨年度实施,2015年的项目在2016年实施,2016年实施的项目较多,项目支出增多。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041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拨入自治州津贴,人员调入、本期其他单位及上级单位转入资金全部记入其他收入,导致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7.0515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89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71.999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57.0413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0.3311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死亡人员抚恤金、伤残抚恤金;
2.节能环保支出2382.8544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建设、沼气池建设、太阳能路灯建设等),
3.农林水支出5289.145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等。
4.住房保障支出37.813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50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3214万元,培训费0.112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0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全县范围内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0.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工作、项目检查,乡镇、其他单位业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0万元,比2015年减少84.13万元,减少62.72%,主要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015年公务购车3张,2016年公务购车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9张,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2张;公务接待费减少,2015年公务接待231批次,984人,2016年公务接待156批次,635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林业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林业局采购金额999.64万元,其中货物类75.53万元,工程类924.11万元。比2015年采购金额增加903.96万元,其中货物类减少20.15万元,减少21.06%;工程类增加924.11万元。主要是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相应的货物类采购减少;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公开招投标执行,工程采购金额增多。
(2)本单位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