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是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
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乡镇的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制定县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人民防空的责任。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建设。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设有:规划科、建设科、房管所等行政科室6个,下设质监站、环卫站、绿化队、路灯队等事业站所11个。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1.完善城市规划体系;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3.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房地产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建筑材料等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建筑行业管理平稳运行;5.2018年村镇建设、农村C、D危房改造建设任务;6.推进人民防空各项工作;7.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党的十降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新《预算法》的要求,预算要以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盘活存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县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
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改善民生需求;着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3.编制方法。
(1)基本支出计划。按要求认真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2018年预算以2017年12月末人员基础信息为基础,真实准确的编制2018年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计划。围绕规划期内中央、省和州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编制部门三年支出规划。
(3)加强项目库管理。根据项目支出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专项资金政策目标,从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重要项目列入列入2018年规划的项目,要从立项依据、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预期绩效、实施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项目是否确需安排。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的项目,及时做好项目评估和细化完善等工作。
4.总体思路。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以硬化预算约束,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为基础,推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前提,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加强预算评审工作,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4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7.4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减-18060.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办公经费、项目投入资金减少。
支出为1067.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3万元,占总支出的2.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92万元,占总支出的5.15%;城乡社区支出901.85万元,占总支出的84.49%;农林水支出21.04万元,占总支出的1.97%;住房保障支出62.16万元,占总支出的5.82%;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减-18060.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办公经费、项目投入资金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减-14255.58万元,其中基本支-192.77万元,出项目支出-14062.9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2.2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医疗支出未列入2017年预算执行数。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9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2.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医疗支出未列入2017年预算执行数。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5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23.1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未列入年初预算。
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6.6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1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5.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38.2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43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6.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651.8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158.27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工资支出减少;绩效工资、办公费用等支出减少。
7.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5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704.34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项目支出减少。
8.213(类)05(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预算数为21.0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支出无变动。
9.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62.1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4.4万元,主要是因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财补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基本支出1067.4万元,财政拨款10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4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84万元、津贴补贴183.67万元、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62.16万元、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48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50万元、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13.1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11.21万元、、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1.5万元、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1.04万元,主要包括: 国内债务付息21.04万元、国外债务付息0万元、国内债务发行费用0万元、国外债务发行费用0万元、。
资本性支出200万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67.4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067.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5.0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1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1.0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067.4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745.0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8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1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0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1.04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10.69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履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工作,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出,确保支出不超预算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9.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核减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1500人,接待费开支1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认真履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工作,确保支出不超预算,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城乡规划与建设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中产生的接待费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67.4万元。预算收入共1067.4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7.4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1067.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43万元、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1.85万元、农林水支出21.04万元、金融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2.16万元。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收入预算1067.4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收入5.9万元,占0.55%;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收入5.99万元,占0.56%;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收入15.54万元,占1.4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收入16.68万元,占1.5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收入38.25万元,占3.58%;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收入651.85万元,占61.07%;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收入250万元,占23.42%;213(类)05(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入21.04万元,占1.9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收入62.16万元,占5.83%。与上年对比减少15141.63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预算数中项目资金预算数为271.04万元,2017年预算执行数中包项目资金支出15412.61元。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67.4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36万元,项目支出271.04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万元;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9万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4万元;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16.68万元;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38.25万元;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51.85万元;212(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0万元;213(类)05(款)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04万元;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62.1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支出未列入2017年预算执行数。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未列入2017年预算执行数。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减少工资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未列入年初预算。
7.因工资增加,住房公积支出相应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年初预算支出中不含项目政府基金支出 。
2.上年度项目支出与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不同。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无,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28017.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609.57万元,固定资产6969.3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3万元,其他资产8437.42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境减少-60.1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认真履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工作,逐步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出,确保支出不超预算公。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本部门2018年无此情况。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2018年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结转下年:为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三、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