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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05852-40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1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金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金机编[2008]20号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机关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设置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2016年根据金编[2016]20文件,新增加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室、科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4个内设机构,共7个内设机构。

  (三)主要工作

  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确保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严查各类涉林和野生动物案件。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44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逮捕1人,移送起诉7人;查处行政案件135起,查处违法人员135人,收缴罚没款20.848万元。清查整治木材市场等重点场所126(处),开展普法教育44次,发放、粘贴宣传资源3万余份。清查餐馆、酒楼74余家,集贸市场12个、花鸟市场2个,其它场所53个,收缴火药枪23支,射钉枪6支,黑火药0.5克,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81只(条),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一是2017年防火期以来,根据“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230人次,车辆56台次,走访农户60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8处,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3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案23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二是开展打击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新的,我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60台次,警力121人次,深入林区、交通要道进行公开查缉行动,重点清理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重点林区6处。三是根据上级森林公安要求严格开展“2017利剑” 专项行动。我局于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人次,车辆68台次,清理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10余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4处,开展宣传教育9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教育群众6000余人,在行动中共查处33起涉林案件,其中行政案件30起,刑事案件3起。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行为,提高了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维护了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四是为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我局高度重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多次研究布置此项工作,号召全警参与到此项行动中来,并专门成立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警力,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联合行动,集中对涉枪涉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渠道、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可能私制、私存枪爆物品的重点区域、部位、单位、人员开展滚动排查,逐一落实清查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任何一个可疑人员、任何一个角落,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行动共出动车辆25台次,出动警力50人次,进行法律宣讲3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2200余人次,盘查可疑人员45余名,收缴到射钉枪1支。

  3.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自我省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执法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执法职能作用,通过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明确了责任,集中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我局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并认真按照《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提高单位执法水平、促进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制度建立、台帐完善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进行了对照检查,逐一进行完善补充。围绕我局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做到一案一评,成绩通报。对办案中存在个案问题,法制室坚持组织个案讨论,对普遍存在细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贯彻落实执法质量考核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执法活动公正、合法、依规,维护法治公平正义。

  4.积极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站、保护区管理所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林区警务战略,不断推动林区治安管理向源头化解和事前防范转移,全面提高林区治安防范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三情档案。详细统计并制作“三情”统计资料,含盖林地面积及分类、国有林场情况、古树名木、二级以上珍贵野生动植物、三有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矿山情况及苗圃情况,为森林资源保护和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二是加强群防网建设。实行民警挂点责任制,开展林区治安防范和服务工作,把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全面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三是加强联防网建设。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协调配合,共组建13个林区联防队,并落实了专职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并公布了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和民警个人电话,方便群众求助和报警。四是加强协查网建设。加入州县护林联防组织,积极与其它兄弟区县共同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和联防协作查处边境交界地方发生的各类案件,共谋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积极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与边界县、市签订《联防协议》。五是加强信息网建设。以人口管理为目标,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登记,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并对林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口进行统计掌握,提高了林区治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基本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严、控得住、打得准。

  5.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四项”建设要求,将“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作为工作的核心,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科学规划部署。一是本着“心往基层想、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花、工作往基层里干”的精神,为一线执法部门配发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数码相机等一批信息化装备。二是全力推广涉林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了涉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网上办理,规范了民警的执法办案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涉林信息的采集工作,信息导侦成效明显。民警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对案件进行信息研判,在强有力的科技信息技术保障下,成功侦破了涉林火灾案件、保护野生动植物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盗伐乱伐林木案和查缉涉林在逃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化的应用,改变了民警的工作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

  6.争取项目资金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汇报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在今年中央投资大幅压缩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中央发改委给予倾斜支持,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4万元。二是争取到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中的森林公安补助经费17.19万元,省局配套资金18.27万元,共计35.46万元,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7.队伍教育管理持续加强。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举办专题教育党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枪支管理责任状,加大督察力度,狠抓各项规章制度条令的落实。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我局共上中央电视台17条,上中央级别报刊3条,上其他中央级媒体11条;上省级电视台10条,上省级报刊18条;上州局电视台7条,上州级报刊9条,超额完成宣传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金机编[2008]20号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机关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设置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2016年根据金编[2016]20文件,新增加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室、科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4个内设机构,共7个内设机构。

  我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金平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8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02万元,上年结转748,079.27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11.02万元,其中:本年基本收入211.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4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度,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基本预算也相应减少。

  支出为2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1.4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度,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各类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1.46万元,其中基本支211.02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0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66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3.8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支出也相应减少。

  4.213(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7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30.9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支出也相应减少。

  5.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3.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支出也相应减少。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基本支出211.03元,财政拨款21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6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0.89万元、津贴补贴87.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9万元、住房公积金15.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万元。(比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9.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万元(比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万元(比如: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支出1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1.0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211.0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68.9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9.14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6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11.0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6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动,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万元;2018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动,主要用于保障森林公安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35人,接待费开支39,312.55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2018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无增减,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11.02万元。预算收入共211.02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1.02万元、上年结转748,079.27元(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211.02万元,包括: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9万元、农林水支出174.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比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211.03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收入3.02万元,占1.5%;208(类)05(款)05(项)收入3.85万元,占1.8%;210(类)10(款)11(项)收入13.99万元,占6.6%;213(类)02(款)01(项)收入174.78万元,占82.8%;221(类)02(款)01(项)收入15.39万元,占7.3%;与上年对比减少31.46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7年度,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各类支出也相应减少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森林公安局预算总支出 211.0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1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支出3.02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3.85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13.99万元;213(类)02(款)01(项)支出174.78万元;221(类)02(款)01(项)支出15.39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度,我单位因人员调动,年末在职人员相比上年度减少3人,各类支出也相应减少。

  2.退休人员经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我单位2018年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

  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国有资产总额62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4万元,固定资产205.8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71万元,无形资产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7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205.72减少30.9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各类经费开支相应减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本单位不存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本单位不存在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