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负责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抽验工作,并收集整理产品质量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7.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18.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20.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势,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2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与许可股、企业个体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特种设备监管股、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保健食品监管股);下设1个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3个派出机构:金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水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拉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者米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老集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老勐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营盘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铜厂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阿得博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沙依坡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勐桥乡市场监督管理所、马鞍底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改革任务非常繁重,在2018年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和提出的战略目标,以精准、务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是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二是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充分运用广告创意展示和宣传商标品牌,提高我县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以保障安全为责任,强力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对全县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通过开展食用农产品、自制食品、进口食品肉及肉制品、食品仓储、乳制品、保化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农村家庭聚餐的指导,开展建筑工地、企业食堂整治“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经营者自律,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在药品监管上要开展GSP认证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硫熏专项整治、含复方麻黄碱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保持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查药械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规范中药材市场和医疗机构使用行为,严打网售、邮购假药行为,大力推进药械监管信息化管理,大力开展科普宣教,积极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依托信息公示推动建立综合执法新机制,不断强化后续“严管”工作。二是继续打好市场监管“组合拳”,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三是构建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四是统筹推进各类市场监管工作。五是积极探索建立与新的商事制度相适应的查处无照经营新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六是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4.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作用,加大“一会两站”建设,特别是12315“五进”工作力度,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二是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对消费投诉较为集中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重点专项检查。三是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持续推动行业自律和整改,建立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新机制。
5.积极探索与改革相适应的自身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情况: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促进财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依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当前财政各项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7.42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67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7.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支出为67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14万元,占总支出的76.0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05万元,占总支出的6.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3万元,占总支出的9.92%;住房保障支出53万元,占总支出的7.82%;与上年对比减少1.6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4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10.32万元,其中基本支117.21万元,项目支出189.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65.7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14.5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201(类)15(款)50(项)2018年预算数为49.3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17.7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3.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8.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6.1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4.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3.2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0.9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 210(类)10(款)16(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19.90万元,主要是食品安全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6. 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7.8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7.8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由财政进行支付。
7. 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3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4.37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由财政进行支付。
8. 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3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支出调整到201(类)15(款)01(项)进行支付。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基本支出677.42万元,财政拨款67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7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6.54万元、津贴补贴257.45万元、绩效工资1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23万元、住房公积金5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84万元、印刷费4.4万元、差旅费2.4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40.9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7.16万元、生活补助3.53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77.4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677.4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72.97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77.42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69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4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运行维护费14.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5.4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市场巡查检查、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460人,接待费开支9.00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调研和友邻单位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参观学习、交流的产生的费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77.42万元。预算收入共677.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42万元;预算支出共677.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1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00万元。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677.42万元,其中:201(类)15(款)01(项)收入465.76万元,占68.75%;201(类)15(款)50(项)收入49.38万元,占7.29%;208(类)05(款)01(项)收入28.8万元,占4.25%;208(类)05(款)05(项)收入13.25万元,占1.96%;210(类)10(款)16(项)收入5.00万元,占0.74%;210(类)11(款)01(项)收入57.86万元,占8.54%;210(类)11(款)02(项)收入4.37万元,占0.65%;221(类)02(款)01(项)收入53.00万元,占7.82%。与上年对比减少1.67万元,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的减少。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7.4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7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5(款)01(项)支出465.76万元,占68.75%;201(类)15(款)50(项)支出49.38万元,占7.29%;208(类)05(款)01(项)支出28.8万元,占4.25%;208(类)05(款)05(项)支出13.25万元,占1.96%;210(类)10(款)16(项)支出5.00万元,占0.74%;210(类)11(款)01(项)支出57.86万元,占8.54%;210(类)11(款)02(项)支出4.37万元,占0.65%;221(类)02(款)01(项)支出53.00万元,占7.82%。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2.退休人员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由社保中心发放)。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由于今年没有项目经费的预算。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218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3.45万元,固定资产1511.26万元,对外投资和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0.05万元,无形资产226.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3.9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人员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无此情况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曰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务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许可、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监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监督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