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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1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金平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县司法局部门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警务工作。

  2.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农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国内公证事项及涉外公证事项。

  9.拟定全县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司法局设有:1.办公室(政工监察室);2.法治宣传教育股;3.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4.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5.基层工作股;6.计划财务装备股;7.律师公证管理股;8.法制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要工作: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32件,调解成功3567件,调解成功率98%,共报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980件,审核通过970件,其中20件重大矛盾纠纷,共兑现“以奖代补”奖金20万元。

  2.普法依法治工作,A.一是年初,制定并下发了《“七五”普法规划》,召开了“七五”普法启动会议,表彰了“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签订普法目标责任书。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对《宪法》、《预防职务犯罪》《行政强制法》《合同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0次;深入到乡镇、各部门举办培训13期,参加培训3980人次;B.二是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新人。今年来,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到各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宣传483次;C.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658份,提供法律咨询187人次;D.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全年,共深入边境地区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38次,播放由金平县司法局干部职工自导自演的《离婚不简单》《拐卖》《援路》以及有关邪教、道路交通安全的普法微电影23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3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高达4万余人。

  3. 律师公证工作。(1)律师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执业律师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3件;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13件;代写法律文书78件。(2)公证工作, 全年共受理公证案件337件,未发现错证、假证。

  4.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7件,其中办理民事非诉法律援助案件20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76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5万余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司法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金平司法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按照积极稳妥、综合预算、优先保障、注重绩效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预算收支管理,科学合理的编制2018年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金平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金平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0.17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64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0.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预算数收入604.16万元对比增加36.01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收入数多的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及增加退休费(统筹外),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支出为640.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40.9万元,占总支出的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1万元,占总支出的2.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2万元,占总支出的5.86%;住房保障支出42.94万元,占总支出的6.7%.;与上年预算数支出604.16万元对比增加36.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及增加退休费(统筹外),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平县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17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6.08万元,其中基本支629.46万元,出项目支出96.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94.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9.04万元,主要是2017年决算支出数包含2016年车补及自治州津贴、正常晋升、上年结转支出。。

  2.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8.88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支出数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86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支出数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六五普法、依法治县表彰暨七五普法启动经费。

  4.204(类)06(款)06 (项)律师公证管理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6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支出数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5.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 5.45 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支出数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法律援助补助资金。

  6.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支出数包含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7.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7.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1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有部分经费不在本单位预算。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64万元,主要是2018年养老保险基数减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减少,所需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减少及人员变动。

  9.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0.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一样无变动。

  10.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37.0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1.08万元,主要是此款项为我局行政在职人员与行政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我局按人员预算后由财政统一支出,所以我局2017年无此款项支出。

  11.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0.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 0.18万元,主要是此款项为我局事业在职人员与事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部分,我局按人员预算后由财政统一支出,所以我局2017年无此款项支出。

  12.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1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支出增加。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640.17万元,财政拨款64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64.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44万元、津贴补贴239.98万元、奖金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42.9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24万元、印刷费3万元、培训费5万元、差旅费6.5万元、劳务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3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7.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6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40.17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40.1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减0万元。(我局无此项预算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平县司法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其中: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9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平县司法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费预算开支5.9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减少接待批次,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费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40.17万元。预算收入共640.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0.17万元;预算支出共640.17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54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4万元。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640.17万元,其中: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收入为494.9万元,占77.31%;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收入为22万元,占3.44%;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收入为8万元,占1.25%;204(类)06(款)06(项) 律师公证管理收入为6万元,占0.16%;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收入为5万元,占0.08%;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收入为5万元,占0.08%;204(类)06(款)10(项) 社区矫正收入为5万元,占0.08%;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为7.6万元,占1.19%;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为10.73万元,占1.68%;208(类)08(款)02(项)收入为0.48万元,占0.0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收入为37.04万元,占5.79%;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0.48万元,占0.0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收入为42.94万元,占6.7%;与2017年预算收入数多的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40.1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4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494.9万元;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2万元;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8万元;204(类)06(款)06(项) 律师公证管理6万元;204(类)06(款)07(项)法律援助支出5万元。、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6万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3万元;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04万元;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数为0.48万元;221(类)02(款)01(项) 住房公积金支出42.94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所以预算数放在了基本支出。2017年项目预算有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5普法宣、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2040607法律援助20406010社区矫正。

  2.其余所增加预算为在职工资提高增加工资预算及在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所以预算数放在了基本支出,2017年项目预算有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5普法宣、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2040607法律援助20406010社区矫正。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0,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金平县司法局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我局无此项内容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863.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17万元,固定资产603.5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万元,无形资产4.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 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7.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预算单独预算,2018年预算在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共有0项,无绩效目标。

  原因为我局无此项内容预算。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原因为我局无此项内容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