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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056-87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2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金平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九、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十、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金平县民政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各种规章制度。

  (4)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物资,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业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5)主管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双拥”日常事务。贯彻国家优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全县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

  (8)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9)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室;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大队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10)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11)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12)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13)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设有: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器材、设施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民政各项资金,转变观念,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做好经费报帐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各乡镇的各项民政专款资金的分配安排、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组织配合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监督和检查工作,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时做好帐目汇总、统计报表和归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救灾股(金平县救灾办公室、金平县安置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灾情、报表及建立健全救灾救济各类工作台账;负责接收管理发放上级下达及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负责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档案资料的收集、制作和保管工作;负责县内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救济对象及难民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优抚安置股(金平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法规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优待定补抚恤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退休士官、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及现役军人(含武警)家属的优待补助和抚恤工作;负责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身份的认定和定期补助的发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申报、褒扬,残疾军人的审核、申报工作;在县“双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好“双拥”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股

  负责收养、殡葬、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承担对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对全县福利生产及年检、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县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倡导婚姻新风尚;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生活补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金平县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基层政权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社会救助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金平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四)其他事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为: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2.金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金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与金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

  3.金平县烈士陵园管理所,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

  4.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名;

  5.金平县殡仪馆,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

  6.金平县殡葬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6名;

  7.大寨乡敬老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名;

  8.马鞍底乡敬老院,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名。

  (三)主要工作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1.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金平县民政局通过召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积极传达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召开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民政局的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深入推进。

  (2)强化学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坚持每周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一是组织职工学习中央、省、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和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到县纪委参观倡廉文化建设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把“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工作与提升民政业务结合起来,坚持以“效能建设提升年”推进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努力促使各项民政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四是针对不同层次干部职工多样化学习需求,民政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民政板块)、民政业务邮箱、民政业务QQ群、飞信群等平台自主学习,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2.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

  (1)足额按时发放城乡低保金,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

  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精准认定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红民社救〔2017〕5号)和《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红民社救〔2017〕6号)要求,印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金政办发〔2017〕78号),对精准确认农村低保对象并分类施保、严格执行低保制度操作程序。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排查对象认定工作,县民政局先后进行了两次督查,并将存在问题以函的形式反馈各乡镇,督促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精准认定, 2017年全县共调减农村低保16586户21535人,全面整改“保人不保户”的问题。截止12月27日,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实际保障对象19069户75493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2502户8470人,B类保障对象14012户56859人,C类保障对象2555户10164人,)。自2017年7月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80元/人/年(月补助水平A类22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B类16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C 类118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低保资金17965.857万元 。

  城市低保重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高有低。及时召开联审会审批低保,真正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户施保、阳光施保。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共1964户3833人。自2017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月补助水平A类37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B类32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C类278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95.0903万元。

  (2)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确保应养尽养。

  严格审批与管理程序,按时发放供养金。按照《金平县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对特困人员的审批、供养、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及时调整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对于重新获得赡养人或对已成年但未上学的成年人及时作出调减。全县现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95户1003人;其中:城市特困 2户 2人;农村“五保”893户1001人(集中供养98人,分散供养905人)。自2017年7月起,全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月。特困人员一级残疾护理补贴70元/人/月,特困人员二级残疾护理补贴40元/人/月,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及一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共计554.8985万元。

  (3)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助推脱贫攻坚稳步推进。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城乡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同时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参合,按70元/人的标准差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边民参合。2017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64.104万元,救助18.5876万人次。其中:代交新农合、参保1187.584万元,共资助参合、参保16.8376万人;住院救助776.52万元,资助17500人次。

  (4)提高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问题。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 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丰富救助手段,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坚决杜绝和防止违反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全年共对户困难2675户11521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334.33万元。

  (5)强化沿边村民资金管理,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强化对边境村民享受生活补助资金有效管理,通过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控制套取补助等不良形为,按《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沿边居民定补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66号)要求,严格落实补助对象,并对补助名册在村公示不得少于7天,有异议的及时更正。2017年,共有沿边村民24016户105087人,发放沿边定补资金2401.6万元。

  3.救灾工作持续跟进

  (1)受灾情况。

  2017年,金平县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因灾造成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农作物受灾严重,灾害给灾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据统计,截至目前,灾情涉及全县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共93个村委会11728户46912人次,因灾造成11人死亡,4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2010人,其中:集中安置816人,分散安置1194人;农房倒塌20户76间,严重损坏97户293间,一般损坏237户24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15.5公顷,其中,成灾面积 352.13公顷,绝收面积121.5公顷。交通、电力、水利、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损失严重。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1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851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2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373万元,公益设施损失362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109万元。

  (2)灾民救助工作。

  2017年,金平县灾民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和《金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台帐,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灾民分布状况、灾民自救能力和急需救助时段。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前提下,制定阶段性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向灾区下拨各种救灾款物,按照分类救助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受灾人员实施救助,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2017年,累计支出救灾资金307.2万元。其中:受灾人员生活补助资金85万元;防灾演练补助资金2.1万元;农房保险保费90.59万元;救灾救灾应急资金80万元;死难者家属抚慰金7.5万元;救灾物资储备库隔离装修和安装防潮货架、台架12.02万元。同时,下拨救灾粮75吨;救灾棉被593床,衣裤120件(套),帐篷100顶,彩条布144件。累计救助灾民及困难群众22930人。特别是“7·21”和“8·26”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发生后,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州、县减灾委员会针对两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分别启动了Ⅲ级救助应急响应,紧急调运省储帐篷100顶、棉被200床;县级紧急调运本级储彩条布60件、棉被200床;下拨救灾应急资金125万元(其中:100万元由县财政直接下拨到马鞍底乡政府),及时解决了石板寨、闸门、沙坝、苦竹寨等村紧急转移安置792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3)切实抓好防灾备灾工作。

  一是成立县减灾委员会和警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金平县减灾委员会。同时,各乡镇也先后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充实和完善。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县共有灾害信息员139人,其中:县级5人,乡级37人,村级97人。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做到灾害发生后拉得出,用得上。2017年,县民政局先后组织救灾仓库管理员到文山州参加云南省救灾仓库管理员培训,县民政局局长与救灾科长到石屏县参加云南省第九个防灾减灾日演练活动,县民政局救灾科长参加红河州救灾业务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救灾工作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三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投入资金30万元,采购储备救灾粮75吨。目前有本级储备物资:棉被970床,大衣200件,衣裤300套,帐篷50顶,彩条布215件,雨衣50件。救灾物资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定期清理,物资发放规范登记,完善台帐,确保物资安全运行,去向明确。四是加强救灾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全县共配备救灾专用车辆14辆,其中,县级1辆,乡镇13辆,均由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专驾和保养。工作中,严格按照《金平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工作。

  金平县民政局历年来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每年都与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一至两次分别深入各乡镇对所下达救灾款物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安全运行。在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金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金平县民政对象救助工作细则》等政策法规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实施救助,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民政部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控制资金物资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物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提高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效益。在资金和物资分配上,均由相关科室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实地调研后,根据灾区实际困难和灾民群众救助工作需要,提出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下拨相关乡镇。工作中,做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再审核,再签字,确保每一笔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运行、去向明确、落到实处。经自查,金平县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上,都能够严格按照救灾资金和物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违法违纪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等问题。

  (5)认真抓好农房保险工作。

  2017年,全县因灾倒损民房354户1457人,损坏石棉瓦3987片。民房恢复重建主要采取以农房保险理赔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为使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民政局与中保公司加强协作,根据保险协议,对因灾造成房屋倒损,损失程度达到理赔规定的进行了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1至11月份共理赔因灾倒损民房222户956人,支出理赔金59.06万元,及时解决了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和修缮工作。

  4.加强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1)认真做好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调整、命名工作。

  2017年,全县共有93个村委会,1074个自然村,1150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23个居民小组。

  (2)根据《云南省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地名补查工作。目前,全县地名补查相关工作已经结束,正等待省州验收。

  (3)积极组织社区干部、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据统计,2017年,我县今年共有13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其中有3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4)认真做好界碑维护管理工作,与绿春县共同修缮金绿线者米段界碑1块,与元阳县完成元金线联检工作。

  (5)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目前,系统录入工作已完成。

  5.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和烈士陵园工作

  (1)加强双拥优抚安置。

  2017年元旦、春节、八一节前夕,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发放慰问金58.45万元,八一召开建军90周年暨军地座谈会,发放慰问10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101.04 万元;发放出国参战退役人员定期补助金239.99万元;发放城镇无工作单位困难补助22.2万元;发放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和生活难补助15.9万元。医疗救助 4.23 万元;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定期补助金401.17万元;发放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70.84 万元;发放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岁的烈士子生活补助费16.08万元;发放复员军人困难生活补助1.42万元;发放病故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5.49万元;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4.1134万元;2017年接收夏秋季退役士兵30人。安置转业役士官7人。发放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0.707万元。发放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48.6万元;2017年组织夏秋季退役士兵18人参加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积极帮助解驻金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先后帮助7家驻金部队解决经费59万元。

  (2)认真做好烈士祭扫和信访及维稳工作。

  金平烈士陵园安葬957名烈士。每年清明节和2月17日(自卫还击作战打响日)、3月5日(自卫还击作战撤兵日)、9月30日(革命烈士公祭日)以及平时各种节假日期间,全国各地烈士家属,参战人员等都会来到金平县烈士陵园开展祭奠和扫墓活动。2017年,烈士陵园接待烈士家属、参战老兵、学校、部队、社会团体39076人次。其中,接待烈士家属170家845人(发放接待补助318人,47700元)。接待参战老兵2884人;学校、机关单位、旅游团队34961人;部队386人。纪念馆接待参观人员13367人,讲解49次,放映专题片33次。纠正墓碑错误信息77人。处理烈士照片431张。收到烈士家属捐赠烈士遗物5人7件;捐赠书画3幅;认真办理网上信访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6.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抓好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1)婚姻登记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婚姻登记程序规范登记,登记合格率100%。 二是2017年第一季度办理各种婚姻登记共计1411对,以每对收取登记工本费9元计算,共收费12699元,已全部存入国库。从4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不再收取工本费。三是我县婚姻登记已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截止2017年12月22日,共办理了结婚登记3900对、离婚登记646对、补领结婚证341对,补领离婚证25本。边民结婚登记2对。四是抓好档案管理利用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并及时将婚姻档案立卷归档,共归档98册,档案查阅164人次,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17年,全县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共118家,其中:社会团体77家(今年新登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家(今年新登记8家);2017年符合年检的社会组织95家,其中:已参加年检86家,未参加年检6家,待注销3家,年检率90.53%,年检合格率100%;认真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的换证工作。截止12月27日,全县有需要换证115家,已完成换证115家,换证率达100%,已全面完成今年换证工作任务。

  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乡或安置工作,2017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人,其中:救助返乡21人,临时安置3人,长期安置2人;其次,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和《收养登记管理办法》。协助公安、计生等部门妥善处理弃婴安置1起(已送涉外收养),国内办理收养登记9件。

  (3)残疾人“两项补助”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实际,印发了《金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4号)。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补贴对象的管理和实施时间等。

  及时兑现补贴。按照《实施办法》及申请情况,将符合2016年度发放对象的残疾人资金,下拨各乡镇和金平农场及时组织发放。补发2016年1-12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38人27.5万元,补发2016年12月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43人12.65万元;发放2017年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3262人40.56万元。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工作。

  2017年初县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民政联[2017]2号)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施步骤和要求。

  针对2016年统计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约9402人中,未登记户口的留守儿童达227人,无人监护儿童269人,父或母无能力监护儿童102人,失学辍学儿童6人情况。针对排查出来人数,主要采取措施:一是落实家庭和临时监护责任;二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三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

  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召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金平县需要录入9402人,目前录入 8996人,录入率高达总数的95.68%。

  (5)做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在册的符合2017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人员171人。其中:散居孤儿129人,机构供养儿童12人,机构代养孤儿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2人,按照规定标准,11月份已一次性安排发放其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222.49万元。其次发放落选小乡干及原村委会、办事处干部全年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65人17.68万元。

  (6)积极宣传慈善工作,关心中华慈善宝马爱心资助的24人贫困大学生在校的身体、生活、学习情况,共发放资助款 4.8万元 。

  (7)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截止2017年12月27日,殡仪馆共接运火化遗体198具.免收火化费的城乡17具,五保8具;出售墓地3套,协助优抚安置科从勐桥等地完成散葬烈士搬迁4冢。

  7.营造敬老氛围,加快推进服务老年人工作

  (1)认真做好老龄宣传工作。

  利用每年春节和“敬老宣传月”期间,采取悬挂标语、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敬老、养老等宣传工作。先后召开会议13场次,参加会议人数59人;报刊宣传4条;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

  (2)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7日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41本,(到目前为止历年累计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7477本),为老年人就医、出行、旅游光观提供了便利。

  (3)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2017年12月27日,累计共有1818位老年人持有“爱心卡” 免费乘车。全年政府支付公交车费用总共10.2万元

  (4)“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敬老月”期间,县老龄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各乡镇积极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如棋牌、太极拳、歌舞、健身操等,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全县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文体活动65场次,参与老人15000余人。

  (5)做好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统计发放工作。2017年满8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人数为4750人(注:季度之间人数不一样);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人数40人;全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223.4310万元。

  (6)扎实开展好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2017年县级财政划拨5万元,用于救助特困老年人。已救助了特困百岁老人40人,其他特困岁老人10人, 共50人,每人救助1000元。共计5万元。

  (7)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6月6日组织各乡镇民政所、金平农场召开《红河州2017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启动暨培训视频会议》,向各乡镇分配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任务,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8.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认真做好金平县老勐镇老勐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金平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金平县勐桥乡新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

  截止12月27日,金平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到位20万元,老勐镇老勐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省级到位20万元,勐桥乡新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没有到位资金,老勐镇老勐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已经开工,金平农场正在做前期工作。投入438.5万元,完成593阵地战史馆建设工作;金平分水岭平寇营墓葬群修复工程;金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金平烈士陵园墓与墓之间及道路硬化,烈士陵园维修工程;中心敬老院凉亭和长廊绘画工程。预计投入360万元,到2018年4月底,完成金平县中心敬老院自动消防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及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9.其他民政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切实抓好中福在线金平销售厅管理工作,2017年1月1日至11月,实现销售收入: 10855 万元。完成年计划800万元的136%。

  二是扎实抓好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有入住人员105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89人;自费供养人员7人;流浪乞讨救助人员4人;伤残军人1人;孤老病故军人家属1人;参战老兵无居所暂住1人;弃婴(儿童)2人。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正式工4人,临时工12人。工作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临时工聘用协议书》、《临时工工作目标责任书》、《五保户入院协议书》、《孤儿入院协议书》、《自费供养人员入住协议书》及《临时入住人员协议书》等工作,制定措施,强化护理部和餐饮部服务管理。出台了《金平县中心敬老院孤儿奖惩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完善了《金平县中心敬老院上下班值班制度》。投入6200元对室外长凳、小桥护栏、凉亭坐凳和长廊坐凳等用防腐防晒漆进行3次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投入资金82400元,为103名入住五保老人、孤儿和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每人购买一套保暖内衣、一套外装和两双鞋袜,为老人添衣加被,确保了老人和孤儿安全过冬。全年共推荐职工外出参加特种设备业务学习培训一期2人,养老护理培训一期1人,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抓好中心敬老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工程建设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建设。根据《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民福〔2017〕1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7〕)4号)和《红河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民福〔2017〕3号)要求,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按时完成指标系统录入。

  三是做好中心敬老院、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革命烈士纪念馆、殡仪馆、福彩厅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了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值班守护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下属部门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上报县安委员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控。

  四是抓好扶贫工作。做好老勐乡和平村委会14个村小组159户贫困户精准扶贫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年共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两次,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协助老勐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录入工作,在和平村开展民政惠民政策宣传4次,悬挂标语36条,帮助和平村委会解决办公经费1.5万元,召开贫困对象座谈会2次,帮助家庭比较困难2户解决临时救助4000元,在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中,金平县民政局挂钩联系老勐镇和平村委会顺利通过云南省第三方精准脱贫考核验收组验收。

  五是认真抓好民政信息撰写工作,全年共编辑12期48条。

  六是做好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代表17件,政协委员11件。根据《金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支出的通知》(金财预〔2017〕27号)精神,民政局决定帮助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07号解决大寨乡敬老院地基平整建设资金5万元;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9号解决沙依坡乡妈卡波村委会阿达波上寨村小组路灯更换资金2.5万元。工作中,民政局主要采取由班子成员分成4个小组,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乡镇,分别深入代表或委员单位开展面谈,面谈率100﹪,满意度100﹪。

  七是组织县乡民政干部共27名参加红河州基层民政业务培训,进一步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金平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金平县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6.1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27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6.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64.9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厉年滚动的部分预算项目及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支出为1276.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5.38万元,占总支出的89.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万元,占总支出的6.94%;住房保障支出42.15万元,占总支出的3.30% 。2018年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64.9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厉年滚动的部分预算项目及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6.1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464.90万元,其中基本支1276.11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07.48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391.55万元增加15.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2. 208(类)02(款)04(项)拥军优属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5万元,主要是驻军部队慰问支出增加。

  3. 208(类)02(款)05(项)老龄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5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4. 208(类)02(款)99 (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9.1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4.42万元增加4.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5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8. 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18年预算数为0.2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9. 208(类)08(款)05(项) 义务兵优待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补助标准增加。

  10. 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0.52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3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1. 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2.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3.208(类)10(款)99(项)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01.9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1.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4. 208(类)15(款)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5. 208(类)19(款)01(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6. 208(类)19(款)02(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7.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77.31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200万元减少122.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8. 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8年预算数为17.9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减少2.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9.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34.64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导致减少。

  20.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4.94万元,主要是2017年支出中未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而导致增加。

  21. 210(类)13(款)99(项)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22.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1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37.97万元增加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三、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基本支出1276.11万元,财政拨款1276.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4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40.90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56.8万元、奖金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6.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42.15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02万元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 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5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6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9.38万元、退职(役)费2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60.63万元、救济费252.31万元、医疗费补助5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33万元。

  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76.11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276.1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6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扶贫攻坚工作任务较多,“三公”经费支出明显增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单位无此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金平县民政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本单位无此项);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自然灾害救助、扶贫攻坚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平县民政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2批次,4548人,接待费开支27.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76.11万元。预算收入共127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1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上年结转0万元等;预算支出共127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5.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5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42.15万元等)。

  八、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1276.11万元,其中: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07.48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1.93%,较2017年执行数391.55万元增加15.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2. 208(类)02(款)04(项)拥军优属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5万元,主要是驻军部队慰问支出增加。

  3. 208(类)02(款)05(项)老龄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92%,较2017年执行数5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4. 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8%,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9.19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2%,较2017年执行数4.42万元增加4.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5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83%,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 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80%,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8. 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18年预算数为0.2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0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9. 208(类)08(款)05(项) 义务兵优待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84%,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补助标准增加。

  10. 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0.5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1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3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1. 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57%,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2.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3.208(类)10(款)99(项)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01.96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5.83%,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1.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4. 208(类)15(款)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8%,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5. 208(类)19(款)01(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9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6. 208(类)19(款)02(项)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84%,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7.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77.3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6.06%,较2017年执行数200万元减少122.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8. 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8年预算数为17.9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41%,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减少2.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9.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85%,较2017年执行数34.64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导致减少。

  20.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7%,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4.94万元,主要是2017年支出中未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而导致增加。

  21. 210(类)13(款)99(项)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4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22.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30%,较2017年执行数37.97万元增加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九、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6.1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7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407.48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1.93%,较2017年执行数391.55万元增加15.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2. 208(类)02(款)04(项)拥军优属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5万元,主要是驻军部队慰问支出增加。

  3. 208(类)02(款)05(项)老龄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92%,较2017年执行数5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4. 208(类)02(款)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8%,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9.19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2%,较2017年执行数4.42万元增加4.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5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83%,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7. 208(类)08(款)01(项) 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10.23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80%,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8. 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18年预算数为0.2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0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9. 208(类)08(款)05(项) 义务兵优待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84%,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调整补助标准增加。

  10. 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0.5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1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30.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1. 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57%,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2. 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8%,较2017年执行数10万元增加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支出增减变动。

  13.208(类)10(款)99(项)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01.96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5.83%,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201.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4. 208(类)15(款)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0.78%,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5. 208(类)19(款)01(项)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9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6. 208(类)19(款)02 (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7.84%,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17. 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18年预算数为77.3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6.06%,较2017年执行数200万元减少122.9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8. 208(类)25(款)02(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018年预算数为17.9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41%,较2017年执行数20万元减少2.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19.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3.6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85%,较2017年执行数34.64万元减少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导致减少。

  20.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 2018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1.17%,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4.94万元,主要是2017年支出中未分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而导致增加。

  21. 210(类)13(款)99(项)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42%,较2017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22.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2.15万元,占总收入预算3.30%,较2017年执行数37.97万元增加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自然增长支出增加;

  2.部分功能科目2017年度预算时列入项目支出,本年度预算是列入基本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本单位无此项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0,资金来源为无,无资金来源。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件(次),金额0万元,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无资金来源。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县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7042.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2.61万元,固定资产3571.42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17.48万元,无形资产0.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391.55万元,增加15.9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般行政运行人员经费方面支出自然增长。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0;(本单位无此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其中:0项目0级指标,指标值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0;(本单位无此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我会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会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结转下年:为我会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会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我会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