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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135-515
  • 发布机构
    者米拉祜族乡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55401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者米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履行的是政府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决定等,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代会的决定、决议;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乡、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3.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4.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6.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农林水畜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传统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继续巩固做好高山发展草果、油茶、杉木,半山发展甘蔗,河坝发展橡胶、香蕉为主的 “三个产业带”。

  推进畜牧业产业发展。2017年,扶持发展养殖产业,认真抓好畜牧业生产,促进了贫困户增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燃起了致富新希望,推进了我乡扶贫攻坚工作。

  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充实调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明确了领导负责挂钩村寨的森林防火工作。

  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紧紧围绕“以科技增效益”的方针,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在开发农村富余劳动力潜力优势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在乡内打短零工,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增强了农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增加科技含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交通设施建设。以“村村通路,路路通车”“常年整修,保障畅通”以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重点扩建、整修乡村主干道。

  (2)城乡集镇建设。一是协调做好农贸市场内牲畜交易市场彩钢瓦场地建设、自来水管架设和排水系统建设。二是修缮农贸市场的部分排水系统,为提高排水排污效能。三是尽力管理好集镇街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水利设施建设。村寨逐步实施三面光排水沟建设;集镇供水水厂及主供水管道建设完成。

  3.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底全乡共有5090户23554人,其中农业人口22183人,截止2017年12月,全乡共有贫困人口1934户8581人(在档户1068户4533人)。

  (1)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7年者米拉祜族乡易地扶贫搬迁点安居房预计在2018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公建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规划,预计2018年初启动公建部分项目建设。

  (2)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贫困对象脱贫出列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我乡结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农村C、D级危房认定工作。

  (3)精准扶贫,实现全面脱贫。为了2018年剩余村委会全部如期脱贫打基础,2017年我乡实施了: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资金项目;2017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确保脱贫群众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4.统筹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1)教育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坚持常抓不懈。以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价值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以疏导、交心、自律等方法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二是强化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教学环境。通过改博项目,目前,者米中学教学楼、学生住宿楼正在建设中。三是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开展进村入户教育宣传和劝返工作。

  (2)计生工作。2017年,者米拉祜族乡积极开展“5.29”计生协会纪念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避孕药、避孕套,为群众提供政策、技术等服务,让群众了解政策,了解计生工作,关注关心计生工作。

  (3)文化和广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文化活动,积极辅导农村文艺队。

  (4)民政工作。2017年,我乡民政工作在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牢记“以人为本,为民解围,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我乡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

  (5)社会保障工作。2017年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以银行预存代扣为主,经办机构自收为辅的方式收缴。

  (6)残疾人工作。对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自强自立能力;走访慰问贫困残疾户,给残疾人送去了棉被和衣服。

  (7)医疗卫生工作。一是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控制传染病流行。制作宣传专栏30期,发放宣传画报和宣传资料1965份,入户宣传次数共30次,宣传覆盖村数18个,二是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8)安全生产。一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机构,并将安全协管员延伸到村民小组,完善了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成立了以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小组,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宾馆、KTV娱乐场所、超市、加工厂等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不留死角,认真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边检查边整改。二是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开展专项检查。

  (9)着力推进人居环境。按照《金平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金平县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5个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者米拉祜族乡实际,先后制定了《者米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者米乡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集中整治,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10)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我乡全面推行河长制,成立了者米拉祜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者米拉祜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完善了《者米拉祜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乡级会议制度(试行)》等河长制七项制度。

  5.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1)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校德育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强化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把课堂教学工作作为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二是通过宣传身边的感人事迹,培养群众正确的价值观,在边境村寨开展旗台教育活动,促进爱国主义精神;三是抓好文化活动场所建设。

  (2)有效实施法治建设。加大“整体联防”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推进依法治乡进程。

  (3)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多民族和谐家园。针对民族众多,经济发展又不平衡,各民族之间的风俗习俗差异大的实际,者米拉祜族乡立足乡情,创造性地开展好民族工作,同时认真抓好“警、军、民”共建工作,把发展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作为加快富民强乡的大事来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精力搞建设,努力推动全乡民族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6.党的建设工作

  (1)严守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州、县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精心安排组织,严格法定程序,依法操作,切实保证选举全过程风清气正,圆满完成乡村两级换届选举任务。

  (2)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工作。把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与学习省委、州委、县委重要精神结合起来,深化全乡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广泛开展手抄党章、知识竞赛活动,立足岗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开展评先评优,重温入党宣誓词,举办上党课、学党史、忆党恩等活动,切实保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到位,落实到位。

  (3)严肃纪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强化学习,让党风廉政意识树立在干部职工心中。邀请县纪委领导和党校优质师资到我乡为广大干部职工详细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让新形式下的党风廉政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意识上的新常态;二是强化监管,让规章制度真正成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三是强化问责,深入持久推进作风建设。把加强执纪问责摆在突出位置,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坚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违规违纪无论大小,都要进行批评,严肃追究责任。

  (4)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党员知党恩、感党恩、颂党绩、跟党走的意识,激发了内生动力,增强了党员党性意识。

  (5)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乡组织乡机关干部职工和村委会干部收听收看省委宣讲团到红河州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解读,使我乡干部职工和村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得到全面了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政府机关

  2.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度收入合计21,814,887.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64,887.42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对比增加122.25%,主要原因分析扶贫涉农资金纳入决算,扶贫涉农项目资金量大,项目资金收入增加,2017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度支出合计19,188,900.53元。其中:基本支出8,116,450.53元,占总支出的42.3%;项目支出11,072,450元,占总支出的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2.26%,主要原因分析扶贫涉农资金纳入决算,扶贫涉农项目资金量大,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017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6,450.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4%,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72,4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9.96%,主要原因分析扶贫涉农资金纳入决算,扶贫涉农项目资金量大,项目资金增加,2017年度增加。具体为扶贫项目资金8,418,000元,用于老白寨、隔界一队、苦聪新寨、上纳迷、良子二队、阳细、上罗孟、牛笼、良子一队、隔界二队、良子二队、小翁帮、老林脚一队、南鲁、巴议、兴发岭等村小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710,000元(入村路、排水沟、活动场地、活动室、挡墙、卫生公厕、太阳能路灯、厨房等),用于巴哈村委会、下新寨村委会、顶青村委会种养殖业1,060,000元,用于岭南安置点、水田安置点异地搬迁补助3,648,000元。财政拨款行政项目油茶种植项目650,000元,环境卫生整治2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200,000元,村民活动场所建设79,450元,街道修复工程600,000元,老林脚二队易地搬迁点地基平整60,000元,边境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第一批覆盖工程270,000元,南部山区综合开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50,000元,集镇建设80,000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50,000元,敬老院建设500,000元,下新寨村体育场地建设90,000元,项目均已基本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42,900.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3%。与上年对比增加92.22%,主要原因分析扶贫涉农资金纳入决算,扶贫涉农项目资金量大,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017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4,34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1%。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村委会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程项目等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6,61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文化站、广播站在职人员工资、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9,367.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所、新农合办、民政所在职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在职人员工资、计生宣传员工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10,085,891.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9%。主要用于农科站、兽医站、水利站、林业站在职人员工资、兽医宣传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程项目等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

  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97,29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国土所在职人员工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1,000元,支出决算为246,269.23元,完成预算的94.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048.23元,完成预算的99.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221元,完成预算的90.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严格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772.55元,下降1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372.40元,下降18.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400.15元,下降5.0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支出内控审查机制,从而严格控制了机关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048.23元,占43.47%;公务接待费支出139,221元,占5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048.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048.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者米乡人民政府各站所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9,22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9,22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直属部门到我乡指导、督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3,711.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77%,主要原因分析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上级拨付应转拨村委会资金增加,职工扶贫下乡差旅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者米乡人民政府各站所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转拨村委会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资产总额26,057,506.34元,其中,流动资产14,546,717.56元,固定资产11,502,38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000元(累计摊销5,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41,287.7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0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58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4,935.1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60元,其中货物245,560元、工程0元、服务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0,000元,支出596,000元,均为项目建设,具体为敬老院建设、活动场所建设。

  2.我乡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中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55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红河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210955111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