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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148-51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下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金平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局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2.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5.着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6.努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扎实做好疾病防控;

  8.切实完成妇幼健康服务任务;

  9.着力深化卫生监督工作;

  10努力推进中医药工作;

  1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着力实施沪滇对口帮扶项目,补齐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短板;

  13.将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4.扎实稳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5.开展多种形式的国情国策教育,全面巩固计划生育宣传阵地;

  16.进一步强化出生婴儿性别比综合治理;

  17.认真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

  18.进一步推进防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7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金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金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3.其他事业单位:金平县人民医院、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平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14家,即金河镇卫生院、金水河卫生院、勐拉乡卫生院、营盘乡卫生院、沙依坡乡卫生院、阿得博乡卫生院、者米乡卫生院、勐桥乡卫生院、老勐乡卫生院、铜厂卫生院、农场卫生院、马鞍底卫生院、大寨卫生院和老集寨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19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6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1,830,013.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66,658.02元,占总收入的46.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43,203,307.87元,占总收入的52.68%;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60,047.66元,占总收入的0.39%。与2017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6,252,370.45,增长10.69%,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比2016年增加9,199,882.14元,增长13.60%,事业收入增加17,142,708.18元,增长7.77%,其他收入减少90219.87元,降低了7.8%。主要原因分析:总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财政补助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本公共卫生收入以及人员经费预算增加;事业收入增加主要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增加了医了设备、提高了服务质量,加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升,增强了人民的就医意识,就诊量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人民医院各项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4,639,338.86元。其中:基本支出238,606,978.43元,占总支出的90.16%;项目支出26,032,360.43元,占总支出的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6,152,828.28元,增加6.50%。主要原因分析:总支出增加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238,606,978.43元,占总支出的90.1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6,737,685.03元,增加12.6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54,111,828.52元,占基本支出的22.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47,662,455.94元,占基本支出的19.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药品费、卫生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26,032,360.43元,占总支出的9.84%;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10,584,856.75元,降低了28.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方面的支出较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元,用于勐拉中心卫生院房屋建设工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032,360.43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01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072,547.39元,主要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偿工作,全科医生工作,订单订向生补助,乡村医生报酬等方面工作;公共卫生支出18,911,203.04元,主要用艾滋病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227,600.00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食品和药品监督事务支出3,000.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300,000.0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806,644.89元,占2017年支出合计的48.2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163,163.50元,增长5.07%,主要是各卫生院增加新录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即勐拉中心卫生院综合楼项目建设,具体为工程建设款664,760.00元,工程监理费258,640.00元,其他工程款76,600.00元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19,83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985.83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29,658.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94,621.40元,职工伤残和死亡抚恤金148,570.00元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1,486,80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方面的支出49,063,534.7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306,535.9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8,293.7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55,920.00元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146,005.6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9,786.62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6,219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用各医疗卫生单位事业收入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完成预算的100%,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73,319.92元,增加100.1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9,786.62元,比2016年度增加333,739.12元,增长120.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6,219元,比2016年增加239,580.80元,增长80.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批数增加了180批次,增加了63.16%。公务用车动行维护费增加原因是增加了2辆救车,增加了车辆使用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786.62元,占53.21%;公务接待费支出536,219元,占4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9,786.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000元,购置车辆1辆。主要用于购置营盘中心卫生院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9,786.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妇幼保健工作,120急救工作等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6,21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6,21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96批次2982人次支出238,56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33批次1799人次支出143,920.00元、医疗卫生服务项目98批次1146人次91,680元,乡级和村级医疗机构其他项目38批次753人次支出62,059.00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991.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3,027.00元,减少24.70%。主要是本年度我单位减少会议开支、减少了办公设备的购置、车辆划规车管办后减少了车辆开支费用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产总额260,576,079.97元,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05,140,582.33元,固定资产金额161,743,544.76元(其中:累计折旧45,703,590.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金额为38,173,829.62元,无形资产金额3,103,135元(其中累计摊销数1,881,421.4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149,559.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13,047.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37,58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723.35平方米,账面原值682,199.5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56,213.5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66,635.40元,其中货物采购8,120,692.40元、工程采购0元、服务采购金额345,943.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计划生育等.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主要反映的是从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八、重大公共卫生支出,是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业务产生的费用支出; 。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是乡村医生待遇补助支出和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支出及其他基层基疗机构支出。

  十、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的主要是指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及其他计划生育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6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下级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