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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158-524
  • 发布机构
    中共金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金平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县纪委县监委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突出责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突出常抓不懈,推动正风肃纪持续发力;三是突出宣传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四是突出挺纪于前,保持高压态势严惩腐败;五是突出关键重点,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六是突出改革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七是突出正己在先,确保执纪铁军素质过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38,434.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8,434.99元,占总收入的98.15%;其他收入210,000元,占总收入的1.85%。与上年对比增加2817512.11元,同比增长33.07%,主要原因是新增乡镇谈话室建设拨款和巡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988,937元。其中:基本支出9,564,825.11元,占总支出的87.04%;项目支出1,424,111.89元,占总支出的12.96%。与上年对比增加1081789.7元,同比增长10.9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乡镇谈话室建设支出;2017年扶贫领域案件查处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64,825.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6326.41元,同比增长12.15%,主要原因是2017年扶贫领域案件查处数增加;加大扶贫挂钩点的扶持力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4,111.89元。其中:各项目标责任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奖)项目经费支出471000元,常委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元,巡察工作经费项目支出25880元,各乡镇谈话室建设项目支出622000元,纪委监察办案经费项目支出175231.89元,查办案件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463.29元,同比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及时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85509.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2%。与上年对比增加656361.75元,同比增长6.68%,主要原因是2017年津贴补贴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0045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3%。主要用于201类11款01项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805226.26元,201类11款04项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175231.89元,201类11款99项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2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0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724.3元,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326.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元,支出决算为369,323.35元,完成预算的87.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188.35元,完成预算的8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135元,完成预算的95.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费,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0405.59元,下降2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085.49元,下降25.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320.1元,下降15.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188.35元,占53.66%;公务接待费支出171,135元,占4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188.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188.3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执纪审查、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1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1,1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乡(镇)、村办公办案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3,726.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2224.35元,同比减少48.32%,主要原因是2016年食堂修建和反腐倡廉基地改造装修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017年规范经费列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6,393,967.51元,其中,流动资产1,727,471.51元,固定资产4,659,9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52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499.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2878.76元,固定资产增加153521元,无形资产减少900元。全年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情况;按照金政复﹝2017﹞32号、金车改办发﹝2017﹞37号文件无偿划拨车辆1张、公开拍卖车辆2张,账面原值647658元;按照金车改办发﹝2017﹞39号文件增加车辆1辆价值47万元。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无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320平方米,账面原值1274488元,资产使用收入均由县政务局收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04999元,其中:台式电脑4台共计17200元,打印一体机1台2000元,以上资产采购类型为采购类型均为询价采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文件柜27组共计6540元,办公桌1张1100元,冰箱1台1349元,办公椅2把600元,茶几1张160元,茶水柜1组650元,打印一体机1台2200元,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谈话室建设审讯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共计273200元,以上资产采购类型均为自行采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决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专项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巡察工作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