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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金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平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13.承担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7年1月11日,1月13日,国务院、省、州先后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辖区内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要求。1月18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总结2016年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全面安排部署了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金平农场签订了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县长与副县长,副县长与分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3月3日,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会上,分管领导传达了全州安监系统年度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17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局主要领导与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签订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要求全县辖区内的企业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真正的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县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成立检查督查组,每季度采取实地督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抽查企业、反馈意见的方式,对乡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科学谋划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
2017年初,为开好头起好步,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制定印发了金平县2017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金安监发〔2017〕1号),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制定了金平县2017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金安监发〔2017〕9号),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按时上报州级备案。一年来,县安委会、县安监局按照监管执法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树立司法公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印发了金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金安发〔2017〕32号)等有关文件,并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企业归类,组织全县各行各业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定了纳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的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122户。截至目前,全县各行业企业共完成自查自报78户,“一企一标准”备案78户;企业自查申报率和备案率达100%,企业自查隐患1055条,整改936条,整改率88.72%。严格落实三项检查:一是上报政府综合督查报表46份,查出问题企业数113户,查出隐患128条;二是上报部门专项检查报表42份,查出问题企业数96户,查出隐患167条;三是上报专家检查报表13份,查出问题企业数16户,查出隐患60条。
4.重点时段、重大节日的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安发电〔2017〕1号)、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十九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安发〔2017〕51号)等文件的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了各个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开展了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活动6次,出动执法人员56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4家次,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289项,已督促整改298项,共下发政府督查台账126份,现场检查记录85份。
5.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把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与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结合监管实际,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入手,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
⑴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金平县汛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金安监发〔2017〕30号)、金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安监发〔2017〕41号)、金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金安监发〔2017〕49号)、金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安发〔2017〕9号)。截至目前,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65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7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2项,查出事故隐患153条,及时整改153条,整改率100%。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了金平县2017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金安监发〔2017〕29号)、金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安监发〔2017〕39号)、金平县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金安发〔2017〕25号)。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两重点一重大”、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物流和充装环节、特殊作业环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0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共查出隐患192条,及时整改167条,限期整改25条,整改率8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经过排查,全县境内没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⑶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了金平县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安监发〔2017〕6号)、金平县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金安监发〔2017〕35号)。截至目前,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次,烟花爆竹零售户46户次,共查出安全隐患53条,及时整改48条,限期整改5条,整改率91%。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供销、乡镇安监站和派出所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户进行专项整治。
⑷.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印发了金平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安监发〔2017〕25号)、金平县2017年持续开展工贸行业防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安监发〔2017〕30号)。重点对金属冶炼、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一年来,监督检查工贸行业企业6家次,查出隐患59条,整改24条,限期整改35条,整改率40%。
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辖区重点单位、高层建筑、电气火灾中治理、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公众聚集场所、危化品经营户及公共户单位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年来,检查消防重点场所279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431处,督促整改或违法行为342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52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罚款 47.64万元;责令“三停”单位9家,临时查封4家,行政拘留2人;接到火警报警16次,出动警力122人次,组织火灾扑救16起,抢救财产价值2.1万元。
⑹.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脚手架、起重机械、安全网设置、施工用电等情况。一年来,监督检查建筑施工工地20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0份、责令整改指令书20份、复查意见书20份,查出一般安全隐患56条,已完成整改56条,整改率100%。监督检查城市燃气30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8份、责令整改指令书3份、复查意见书1份,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1条,已完成整改31条,整改率100%。
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2017年度,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6次,查出并治理安全隐患路段31处,发布路况信息520条。检查客运车辆8.3万辆次,处理交通违法28530人次,查处交通违法2091)起,其中超速行驶4988起,酒后驾驶4起,客运车辆超员5起,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2人。
其他行业领域也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工作成效明显,有效防范了事故。
6.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法》工作,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县的职业健康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全县各职能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普查工作等有关安排,采取走进企业宣传的方式,深入用人单位普查职业病危害情况,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接受咨询3500人次,累计共有8人受到职业病危害。积极开展新、改、扩项目建设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62户企业(其中非煤矿山10家\危化18家\电力23家\工贸企业11家)完成了职业危害预评控评及现状评价,98户企业完成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全县共有监督检查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16户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7份,查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隐患32条,整改32条,整改率100%。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企业92家,开展职业健康检查92家,开展职业危害定期检测的2家。
7.“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全县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1起;查处建项目未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用人单位5户;查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24起;查处隐患整改不到位2起;查处不按许可地址经营烟花爆竹1起,已责成经营户撤回原地址经营。查处矿产案件7起,非法开采7起,处罚金13万元,结案5起,未结案件2起;清理非法采矿点10处,查封矿点10处,拆除采金床10台,驱离现场挖机15台,暂扣装载机3台,遣散现场工人45人。
8.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全县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工贸企业为抓手,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县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矿山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达标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1家。
9.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为切实做好延期换证工作,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州、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服务指南的有关要求,依据县人民政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抓好转型升级过度期间延期换证工作,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提前三个月下发预警督办通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证、未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下发停产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严格坚持换新证一家恢复生产一家。截至目前,共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申报材料4份,其中延期(换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新发证1个,延期(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个。
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017年5月底,县安委办制定印发了金平县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金安发〔2017〕13号),对整个活动进行安排部署。6月16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在民族广场开展了第十六安全生产日咨询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县共有1名县级领导参加活动,开展了14场咨询日活动共6300人参与活动,设置展板40块,新闻媒体报道27条,悬挂标语78条,发放宣传材料2.2万份,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2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7场500人参加演练。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629人,其中特种作业培训取证复审班3期,培训227人;从业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187人;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培训班1期,培训44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108人;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期,培训63人;累计共有18人安监人员参加云南省安全生产执法培训。
11.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及处理工作
金平县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2017年以来,县安委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事故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一年来,全县共录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起死亡4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4人,全部已批复结案,其他行业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2.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及应急值守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红河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股认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编写了《金平县2016年事故灾难评估报告》,并按时报送州、县应急办。一年来,共对22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备案。为检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2017年应急演练周期间,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股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红裕汽车运输公司等7家开展了政企联合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上报值班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做好电话记录和交接工作。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将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报上级部门。
13.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为确保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全面分析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同时,制定下发了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金安发〔2017〕5号)、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安发〔2017〕35号)、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金安发〔2017〕36号),对整个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全县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不留死、不留盲区。安全检查过程中,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汛物资,并对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反复检查、重点检查,做到物资储备充足、齐全、到位。汛期共出动车辆298台次,人员760人次,聘请专家排查尾矿库7座,填写尾矿库检查记录7份,排查非煤矿山33家次,填写非煤矿山检查记录33份,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20份,复查意见书20份,查出安全隐患130条,已督促整改。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72家次,查出安全隐患130条,及时整改130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次,查出安全隐患12条,立即整改12条。监督检查工贸行业企业6户,查出安全隐患 24条,立即整改24条。针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县安委会办公室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并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整改。通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运行。
14.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2017年以来,全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成员单位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时限和工作任务,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倒排时间表,全力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隐患,摸排薄弱环节,彻底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县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9座,完成任务数的28.1%;整合重组2座,完成任务数的50%;完成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1座,完成任务数的12.5%。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266,28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6,289.3元,占总收入的1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412,04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586.66 元,占总收入的98.78%;其他收入29,457.49元,占总收入的1.22%。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度增加854,245.1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254,052.32元,本年项目款增加420,000元,加之部分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921,101.78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081.78元,占总支出的89.97%;项目支出293,020元,占总支出的10.03%。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44,768.29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600元,占总支出的92.61%;项目支出173,168.29元,占总支出的7.39%。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比2016年增加576,333.49元,主要是增加了项目支出和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8,081.78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6,481.78元,增加21.0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3,0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9,850.71元,增加69.21%,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项目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大。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1.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3,020元,用于聘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占项目支出24.92%;
2.2150605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20,000元,用于乡镇安监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占项目支出40.95%;
3.2150699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100,000元,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交通费、办公费、劳务费等,占项目支出34.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1,101.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0,720.14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和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规范津补贴,用于人员工资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74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596,31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项目经费的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52,798.1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84,643.38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8,154.8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72,787.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64,644.8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142.61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9,989.32元,下降1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9,998.49.91元,增加7.4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加重,安全生产一线检查力度加大;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9,987.81元,下降36.9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643.38元,占55.4%;公务接待费支出68,154.8元,占44.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643.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643.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等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154.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154.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委办开展工作及各乡镇安监站到县局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922.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922.48元,增加17.11%,主要原因是加大安全生产一线督查检查力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工作经费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254,827.02元,其中,流动资产1,233,868.02元,固定资产1,006,7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24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2,84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5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采购预算1785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资金1785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四)预算绩效信息
1.经济效益评价方面:
(1)预算配置控制好,“三公”经费、专项业务费支出大幅下降。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内。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4)资产管理方面,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评价:
我局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局正常的工作运转,我局严格遵守《会计法》及“八项规定”和各项财经纪律。
(1)转变我局工作职能,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有事干”的问题,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将每位职工的本职工作和机关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实行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细化量化,年终考核。
(2)制定《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有效地加强了对单位内部的人、才、物的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171036308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