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24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上报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土地例行督察为契机,全面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积极协助中介机构完成了《金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其成果已于2017年9月22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复,目前正有序开展相关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对全县2017年度蔓金高速公路、元蔓高速公路金平段等53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情况做好进度统计,并按要求每月及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件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及《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红政发[2017]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金平实际,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急需用地指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目前,已编制完成《红河州金平县铜厂等8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已及时上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按相关要求,结合金平实际,及时开展了《金平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编制工作。目前,县级整治规划文本已初步完成,待州级规划最终确定后,将作进一步衔接,衔接后将开展审查、审批工作。
2. 按照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进度安排和要求,着力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截止11月20日,已完成房屋档案资料移交10800件,地籍档案移交12968件;有序开展了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于2017年4月13日将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成功接入国家平台,并按要求及时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截止11月20日,已累计完成发放不动产权证书88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60份,上传不动产登记信息1125条,做到“登簿一件、上传一件、成功一件、准确一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数据整合有关文件要求,有序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经实地调查,全县实有存量数据土地2418宗、房屋7631件,截至目前,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土地163宗(小区大宗地)、房屋4893件,占总量10049宗(件)的50.31%;根据《云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金平农场实际,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金平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金平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125号),并按方案有序开展金平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工作任务;根据《金平县“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工作职责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县建档立卡户(16602户65923人)购买商品房、门面房(商铺)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核查任务。
3. 强化措施,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2017年,根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金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建设。目前,《金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初稿已完成,并于2017年10月22日针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召开咨询会,针对咨询会上专家提出的问题,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已草拟《金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拟设采矿权有关问题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报告,争取2017年年底完成文字报告、数据库建立;2017年,全县共设探矿权67个、采矿权45个;探矿权应公示数69个,填报数67个,已公示数65个,公示率为94.2%,未公示的云南纳鑫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金平县顶青铅锌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金平县河边寨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和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金平县白马下寨金多金属矿勘探、云南省金平县勐拉小米坪铜镍多金属矿勘探四个探矿权已列为异常名录上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应公示数39个,填报数43个,已公示数41个,公示率为105.13%;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开展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与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整治工作,坚决做到了全覆盖、不留死角。2017年,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督促检查4轮,确保了全县矿山企业今年以来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4. 以重视民生为根本,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对较大隐患点现场填写了“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了监测人员、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所,并进行重点监测,2017年全县共发放工作明白卡68份,避险明白卡6092份;指定625人分别对全县405个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测;要求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工作,及时做好强降雨和洪水预报,全年共发布气象预警信息98次,雨情通报15条;全面组织实施了金平县大寨乡中心小学、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项目、金平县职业中学滑坡治理项目及全县12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金平县大寨乡中心小学、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90%,预计年内完成全部主体工程;金平职中滑坡治理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35%,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主体工程;全县2017年12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除阿得博乡小河田集中安置项目27户及老勐镇新村红九三组84户因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批复计划有变导致未能动工建设外,其余各项目实施进程均有序推进,预计年底全面完成施工建设。另外,完成了金平县阿得博乡阿得博小学滑坡治理项目及老集寨小学、卫生院滑坡治理项目的勘察设计评审和施工设计图评审工作,预计年内完成施工招投标,2018年初开工建设;完成了金平县沙依坡乡政府驻地滑坡、金河镇白沙坡BW1不稳定斜坡、金河镇大火地小学滑坡及金平县马鞍底乡沙坝村泥石流地灾工程等4个治理项目的立项工作,目前正开展勘察设计作业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5. 强化执法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组织开展“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8.29”测绘宣传日等国土资源宣传活动。目前,共发放国土资源管理土地、矿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不动产登记宣传资料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资料等共14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500余人次。同时,编制国土资源简讯27期88条,并在国土资源门户网及局中文域名网等网站上发布信息112条,电视专题宣传2次;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70次,共出动巡查车辆70辆次,巡查人员208人次,下发土地、矿产《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36份,制止违法行为136起,下发土地、矿产限期拆除通知书12份,按月上报巡查月报,向金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州国土资源局上报矿产整治专题报告2期,专题报告1期;2016年度全县土地卫片监测图斑共69个,其中违法图斑2个(金平蝶泳食品有限公司蝶泳水厂、者米三棵树起航幼儿园)。目前,69个卫片监测图斑已按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填报卫片检查系统及日常例行报表,无迟报、缺报等现象;金平蝶泳食品有限公司蝶泳水厂及者米三棵树起航幼儿园2个违法图斑已立案进行查处。
6.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做好涉土矛盾纠纷排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017年来共处理完成信访事项8件28人次、转办件12件,涉及农户370余户;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调处信访纠纷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3,584,119.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184,119.35元,占总收入的97.4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00,000元,占总收入的2.56%。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43,684,406.11元,增长87.5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级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增加,如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收入38,702,600元,地质灾害防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矿业秩序整治打非治违等专项业务费用增加收入4,981,806.1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8,983,839.28元。其中:基本支出6,912,196.82元,占总支出的23.85%;项目支出22,071,642.46元,占总支出的76.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864,869.94元,减少2.9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县降雨持续时间长,且降雨量大,导致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滑坡避险搬迁项目无法组织有效施工,工程进度缓慢,施工企业无法按时完成施工计划进度,导致资金无法按时完成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12,196.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468,625.84元,增长7.27%。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改革性补贴,执行在职职工绩效奖励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发放公车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补贴导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45%。年人均工资支出108,162.69元,年人均公务开支52,586.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71,642.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1,333,495.24元,减少5.7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整治项目、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地质灾害滑坡避险搬迁项目由于降雨持续时间长,且降雨量大,无法组织有效施工,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未达到项目实施计划,无法进行资金支出,造成项目资金滞留账上形成结转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金财预[2017]27号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支出765,000元,已完成招标任务50%;金财预[2017]27号用于偿还历年所欠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恒昊公司办公楼勘界、三家寨石场测量、铜厂乡非法采矿司法鉴定等费用支出1,279,711元;金财预[2016]53号19宗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支出673,849元;红财建[2016]66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经费,老集寨乡中心小学治理前期费支出365,000元,发放全县557名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在全县13个乡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害减灾培训、演练,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巡查及应急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金财建[2017]40号土地出让价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0,613.46元,主要用于开展城市建设批次用地征收;红财建[2016]18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支出227,000元,已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红财建[2016]13号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支出60,000元,已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红财建[2016]94号、红财建[2017]16号老集寨乡马撒斯等3个村土地整治支出4,674,580元,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外业工程施工已完成总体工程量的40%;金财预[2016]53号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支出132,823元,完成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任务;金财预[2016]53号金平中学、种子公司滑坡治理项目支出217,100元,项目已完成外业施工,待工程结算,投资评审后将进行项目验收;红财建[2016]65号、红财建[2015]92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支出557,900元,用于发放全县557名监测员补助费;金财预[2016]53号、金财建[2015]4号、金财建[2016]3号、金财建[2017]4号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支出432,164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成了年初计划的全部工作任务;红财建[2015]167号、红财建[2016]156号职业中学滑坡治理支出354,661元,已完成外业施工40%;红财建[2016]123号金河镇邓家湾村滑坡治理支出900,000元,该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金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具体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红财建[2015]233号、红财建[2016]58号大寨乡中心小学、政府滑坡治理2,096,955元,已完成外业施工85%;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老集寨乡中心小学、卫生院、老集寨村滑坡治理费支出100,000元,已完成项目可研、前期勘察、施工设计、施工招标等,待进场组织施工;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阿得博乡中心小学滑坡治理530,359元,已完成外业施工30%;红财建[2015]233号、红财建[2015]167号老勐乡小河边村搬迁避险支出565,8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80%;红财建[2015]167号阿得博刘家寨滑坡搬迁避险支出79,800元,完成搬迁选址、地质危险性评估工作;红财建[2015]167号营盘乡河头三组搬迁避险支出564,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5]167号金水河镇南科西村搬迁避险支出79,800元,完成搬迁选址、地质危险性评估工作;红财建[2015]92号大寨乡三台坡搬迁避险支出339,8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57号大寨乡米厂村避让搬迁支出125,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65号大寨乡老蛮耗村避让搬迁支出480,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大寨乡大寨街易地扶贫搬迁支出2,205,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大寨乡岔河集中安置项目支出910,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7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勐桥乡马过河易地扶贫搬迁支出672,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营盘乡老屋居易地扶贫搬迁支出288,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7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者米乡干梁子易地扶贫搬迁支出912,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156号金平县金河镇苗岭村易地扶贫搬迁支出855,000元,已完成搬迁任务90%;红财建[2016]219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支出18,200元,用于全县矿山治理维护工作;红财建[2014]116号国家地理国情监测支出270,850元,已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通过省级验收,提交成果资料;红财建[2017]42号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支出36,500元,已完成划定工作任务,原有界桩暂未拆除完毕;红财建发[2017]57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支出85,000元,已完成全县卫片图斑核查,通过省级验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86,537.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4%。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13,936,713.29元,增长111.94%。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从基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导致土地整治项目增加支出4,674,580.00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力度增加支出6,593,008.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支出267,145.00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增加支出426,700元,偿还历年欠款支出740,244元,提高改革性补贴、执行绩效奖励工资增加支出1,235,036.1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4,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5%。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765,000元,偿还历年欠款1,279,711元,用于发放绩效奖励工资、提高改革性补贴、财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740,244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4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150,530.10元,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7,145元,因工伤残人员伤残抚恤4,780元。
3.农林水(类)支出28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87,000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2,892,12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6%。主要用于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支出4,625,331.15元,老集寨乡马撒马等(3)各村土地整治项目支出4,674,580元,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地质灾害滑坡避让搬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支出13,452,516元,维护全县矿业秩序工作支出18,200元,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业务支出36,500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经费支出85,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000元,支出决算为135,199.74元,完成预算的8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905.27元,完成预算的9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294.47元,完成预算的82.4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严格审批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派遣及维护保养,始终贯彻厉行节约原则。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8,192.11元,下降4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452.78元,下降4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39.33元,下降41.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严禁”,严格审批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派遣及维护保养,始终贯彻厉行节约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05.27元,占42.09%;公务接待费支出78,294.47元,占5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未涉及因公出国(境)事项及相关业务工作。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905.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905.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地质灾害滑坡避让搬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294.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294.4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州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对接办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治理维护、耕地利用与保护等相关业务工作往来发生的96批次946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未发生相关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034.62元,与2016年对比增加支出821,352.62元,增长260.18%。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提高改革性补贴、绩效奖励工资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导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5,794元,电费支出198.15元,物业管理费支出9,660元,差旅费支出8,193元,会议费支出4,720元,培训费支出88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041.47元,劳务费支出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26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公务交通补贴)276,3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提高改革性补贴、绩效奖励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747,84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130,253,393.02元,其中,流动资产121,966,567.18元,固定资产6,862,442.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30,14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777,005.06元,增长32.27%,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01,042元,下降13.83%。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无偿划拨至公务用车平台管理中心),账面原值1,101,04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3,665,814元,采购计划金额4,553,267.13元相比减少887,453.13元,减少19.49%。其中:货物183,014元,工程68,600元,服务3,414,200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为深入贯彻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资金规模、实施周期作为主要依据进行预算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到支出明细。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235,891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7,428,985.2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68,650.38元,减少22.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支出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管理。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95,613.4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34,902.17元,减少92.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工作推进缓慢,未能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2017年度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业务。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50,530.10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2017年1月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费及公用经费,在部门人员里面没有离退休人员的原因是: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全部归口纳入县社会保障中心管理,退休人员人数由社会保障中心填报,因此,发生了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50,530.10元,但无退休人员人数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为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会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结转下年:为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会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2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