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49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金平县粮食局为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
3.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县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区域平衡。
4.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搞活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县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
5.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和县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等工作。
6.做好县级储备粮承储、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县内各级粮食储备工作,协调中央、省、州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7.负责粮食市场供应管理,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的粮食供应。
8.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核工作。
9.指导全县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油脂)收购和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供应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县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10.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县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1.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全县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局内设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
13.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县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县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局内设机构队伍建设。
15.承办县政府和国家、省、州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组织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和“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粮食工作。
2.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县内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协调合作,处理好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加强粮食调控,满足粮食市场的需要。
3.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规范粮食经营行为,提高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和商品质量意识,让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
4.抓好保障政策性用粮工作。一是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和轮换工作,完成规定的储备粮轮换工作任务;二是保证军粮按时按质供应;三是做好食用植物油的动态储备。
5.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台帐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801,170.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2,870.74元,占总收入的99.78%;其他收入8,300元,占总收入的0.2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5322.8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调整,工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742,870.74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870.74元,占总支出的94.92%;项目支出190,000元,占总支出的5.08%。 2017年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373139.37元,减少26.8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159万元危仓老库建设项目支出而2016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52,870.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860.63元,增长0.76%。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工资调整,所以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00000元,减少88.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159万元危仓老库建设项目支出而2017年无此项目。2017年190000元的粮食风险基金项目款按照相关规定全部拨入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专款专用于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及相关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2,870.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23139.37元,减少26.12%,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159万元危仓老库建设项目支出而2017年无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0,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7%。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5500元(包括2017年1-6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部分112000元、改革性补贴43500元、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130000元、储备粮轮换费用6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42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6,93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7%。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部分工资和离休人员工资388568.33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05297元、退休人员死亡抚恤430605.6元、伤残抚恤22460元。
3.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28501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0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985038.28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85585.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281.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171元)、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支出39981.53元、粮食风险基金支出190000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70000元(包括办公费7252.6元、印刷费1130元、手续费15元、水费75.6元、电费40元、邮电费364.8元、差旅费6840元、维修维护费50000元、培训费982元、公务接待费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60元,支出决算为7,130元,完成预算的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30元,完成预算的3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6058元,下降78.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113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小车移交公车平台,减少小车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45元,下降64.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另一方面是我单位小车移交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13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3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3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粮食流通检查及安全检查、粮食库存检查、储备粮管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5,363.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6699.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量和县级储备粮数量增加,所以相应的费用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800.32元、印刷费1130元、手续费15元、水费604.4元、电费91元、邮电费475.8元、差旅费12688元、维修(护)费50000元、培训费3572元、公务接待费7130元、工会经费25675.16元、其他交通费用1701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5081.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资产总额181,084.63元,其中,流动资产79,578.09元,固定资产91,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387.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20元(增加办公用电脑和打印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粮食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皆为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请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是指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和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得不到及时弥补造成长期占用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粮食风险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49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