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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250-95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林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拟订林业产业建设、森林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退耕还林的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执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报批等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补偿资金监管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指导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违法行为;指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农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木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森林防火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管理本级林业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完成育苗600亩;营造林3.3万亩、低效林改造0.4万亩、提质增效1万亩,油茶新植0.6万亩退耕还林1.3万亩。二是全面完成花果山森林公园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4420万元。三是完成通道面山绿化建设2200亩。四是在十三个乡镇完成700户节柴改灶和700台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五是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目标管理指标以内。六是完成1039名建档立卡户口生态护林员聘请工作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七是审批木材采伐许可证935份(蓄积77986立方米),完成天然林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四是认真清理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和监管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41,225,59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48,316.75元,占总收入的88.2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577,274.75元,占总收入的11.74%。与上年对比增加45,868,017.97元,增加48.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046,297.97元。其中:基本支出7,168,331.1元,占总支出的6.12%;项目支出109,877,966.87元,占总支出的93.88%;与上年对比增加31,943,662.75元,增加37.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68,33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3,974.26元,增加4.58%,主要原因是中心工作安排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877,966.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31,629,88.49元,增加40.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支出9,044,242元,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37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131,76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9%。与上年对比增加15,561,350.93元,增长18.6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8,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8,00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589,43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6%。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5,075,63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6%。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7,842.91元,完成预算的7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927.06元,完成预算的5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915.85元,完成预算的95.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79.45元,下降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129.7元,下降24.89%,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3,950.25元,增长54.53%,主要原因是本年森林抚育,退耕还林工作检查比上年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27.06元,占52.21%;公务接待费支出237,915.85元,占47.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27.0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9,927.0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915.8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915.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734.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35.28元,增加38.26%,主要原因是中心工作安排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资产总额143,514,029.39元,其中,流动资产116,723,812.97元,固定资产5,403,63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376,140.32元,无形资产10,44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776,027.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0,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28,037.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8,363.4元,减少36.7%,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工程采购。本年度货物采购6,061,749.5元;服务采购266,288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我单位未设立财政专户。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