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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255-83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

  4.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5.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7.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企业。

  8.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9.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11.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社团管理工作。

  12.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13.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金平县民政局通过召开局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等积极传达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召开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民政局的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为“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深入推进。

  (2)强化学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坚持每周五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一是组织职工学习中央、省、州、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党章党规等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二是组织职工到县纪委参观倡廉文化建设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把“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工作与提升民政业务结合起来,坚持以“效能建设提升年”推进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努力促使各项民政业务工作齐头并进,各项民政工作稳步推进。四是针对不同层次干部职工多样化学习需求,民政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民政板块)、民政业务邮箱、民政业务QQ群、飞信群等平台自主学习,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

  (1)足额按时发放城乡低保金,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一是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精准认定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红民社救〔2017〕5号)和《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红民社救〔2017〕6号)要求,印发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金政办发〔2017〕78号)文件,对精准确认农村低保对象并分类施保、严格执行低保制度操作程序。全面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排查对象认定工作,县民政局先后进行了两次督查,并将存在问题以函的形式反馈各乡镇,督促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精准认定,全县2017年共调减农村低保16586户21535人,全面整改“保人不保户”的问题。截止2017年年末,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实际保障对象19069户75493人(其中:A类保障对象2502户8470人,B类保障对象14012户56859人,C类保障对象2555户10164人,),自2017年7月起,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80元/人/年(月补助水平A类22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B类16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C 类118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低保资金17965.857万元;二是城市低保重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高有低。及时召开联审会审批低保,真正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户施保、阳光施保。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共1964户3833人,自2017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5元/人/月(月补助水平A类37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B类328元/月.人,月补助水平C类278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395.0903万元。

  (2)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确保应养尽养。严格审批与管理程序,按时发放供养金。按照《金平县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对特困人员的审批、供养、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及时调整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对于重新获得赡养人或对已成年但未上学的成年人及时调减。现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895户1003人;其中:城市特困 2户 2人;农村“五保”893户1001人(集中供养98人,分散供养905人),自2017年7月起,全县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5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540元/月。特困人员一级残疾护理补贴70元/人/月,特困人员二级残疾护理补贴40元/人/月,全年累计供养金及一二级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共计554.8985万元。

  (3)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助推脱贫攻坚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城乡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同时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参合,按70元/人的标准差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边民参合。2017年,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64.104万元,救助18.5876万人次。其中:代交新农合、参保1187.584万元,共资助参合、参保16.8376万人;住院救助776.52万元,资助17500人次。

  (4)提高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思想认识,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了“及时雨”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妥善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坚持“托底线、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全面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逐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丰富救助手段,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坚决杜绝和防止违反心理底线和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全年共对2675困难户11521人次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334.33万元。

  (5)强化沿边村民资金管理,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我县边境村民享受生活补助资金有效管理,通过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控制套取补助等不良形为,按《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沿边居民定补资金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66号)要求,严格落实补助对象,并对补助名册在村公示不得少于7天,有异议的及时更正。2017年,共有沿边村民24016户105087人,发放沿边定补资金2401.6万元。

  3.救灾工作持续跟进

  (1)受灾情况。2017年,金平县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袭击,因灾造成民房不同程度受损,农作物受灾严重,灾害给灾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据统计,灾情涉及全县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共93个村委会11728户46912人次,因灾造成11人死亡,4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2010人,其中:集中安置816人,分散安置1194人;农房倒塌20户76间,严重损坏97户293间,一般损坏237户24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015.5公顷,其中,成灾面积 352.13公顷,绝收面积121.5公顷。交通、电力、水利、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损失严重。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1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851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12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373万元,公益设施损失362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109万元。

  (2)灾民救助工作。2017年,金平县灾民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规程》和《金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台帐,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灾民分布状况、灾民自救能力和急需救助时段。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前提下,制定阶段性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向灾区下拨各种救灾款物,按照分类救助原则,科学合理地对受灾人员实施救助,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2017年,累计支出救灾资金307.2万元。其中:受灾人员生活补助资金85万元;防灾演练补助资金2.1万元;农房保险保费90.59万元;救灾应急资金80万元;死难者家属抚慰金7.5万元;救灾物资储备库隔离装修和安装防潮货架、台架12.02万元。同时,下拨救灾粮75吨;救灾棉被593床,衣裤120件(套),帐篷100顶,彩条布144件。累计救助灾民及困难群众22930人。特别是“7·21”和“8·26”滑坡泥石流自然灾害发生后,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州、县减灾委员会针对两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分别启动了Ⅲ级救助应急响应,紧急调运省储帐篷100顶、棉被200床;县级紧急调运本级储彩条布60件、棉被200床;下拨救灾应急资金25万元,及时解决了石板寨、闸门、沙坝、苦竹寨等村紧急转移安置792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3)切实抓好防灾备灾工作。一是成立县减灾委员会和警地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金平县减灾委员会。同时,各乡镇也先后成立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领导变动情况,随时进行充实和完善;二是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全县共有灾害信息员139人,其中:县级5人,乡级37人,村级97人。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做到灾害发生后拉得出、用得上。2017年,县民政局先后组织救灾仓库管理员到文山州参加云南省救灾仓库管理员培训,县民政局局长与救灾科长到石屏县参加云南省第九个防灾减灾日演练活动,县民政局救灾科长参加红河州救灾业务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救灾工作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业务技能。三是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投入资金30万元,采购储备救灾粮75吨。目前有本级储备物资:棉被970床,大衣200件,衣裤300套,帐篷50顶,彩条布215件,雨衣50件。救灾物资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定期清理,物资发放规范登记,完善台帐,确保物资安全运行,去向明确。四是加强救灾装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全县共配备救灾专用车辆14辆,其中,县级1辆,乡镇13辆,均由经验丰富的驾驶员专驾和保养。工作中,严格按照《金平县救灾专用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工作。金平县民政局历年来高度重视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每年都与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一至两次分别深入各乡镇对所下达救灾款物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安全运行。在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五金”监督管理办法》、《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金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金平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实施救助,并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民政部门“六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控制资金物资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物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提高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效益。在资金和物资分配上,均由相关科室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实地调研后,根据灾区实际困难和灾民群众救助工作需要,提出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下拨相关乡镇。工作中,做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再审核,再签字,确保每一笔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运行、去向明确、落到实处。经自查,金平县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上,都能够严格按照救灾资金和物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违法违纪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等问题。2007年,金平县结合县情,先后制定出台了《金平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办法》、《金平县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众救助应急预案》、《金平县救灾仓库管理制度》、《金平县救灾物资管理办法》、《金平县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金平县民政对象救助工作细则》等,并通过实践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同时,为扎实有效推进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9月13日,金平县民政局印发了《金平县民政局开展救灾资金及物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机构,制定措施,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建立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5)认真抓好农房保险工作。2017年,全县因灾倒损民房354户1457人,损坏石棉瓦3987片。民房恢复重建主要采取以农房保险理赔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为使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民政局与中保公司加强协作,根据保险协议,对因灾造成房屋倒损,损失程度达到理赔规定的进行了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1至11月份共理赔因灾倒损民房222户956人,支出理赔金59.06万元,及时解决了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和修缮工作。

  (6)切实抓好难民管理工作。全县共安置难民967户4028人。主要分布于勐桥、金河镇、金水河、马鞍底、大寨等5个乡镇47个自然村。其中,集中安置在勐桥乡的共有16个难民村808户3343人;分散安置在金河镇、金水河、马鞍底、大寨的共有159户685人。一年来,在配合社会救助科认真抓好难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同时,积极协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认真做好难民户籍漏登补办手续及有关矛盾纠纷的处置工作。积极帮助难民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杜绝群体越级上访现象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民主管理,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

  (1)认真做好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调整、命名工作。2017年,全县共有93个村委会,1074个自然村,1150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23个居民小组。

  (2)根据《云南省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要求,认真做好我县地名补查工作。

  (3)积极组织社区干部、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据统计,2017年,我县今年共有13人参加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其中有3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4)认真做好界碑维护管理工作,与绿春县共同修缮金绿线者米段界碑1块,与元阳县完成元金线联检工作。

  (5)认真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系统录入工作已完成。

  5.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和烈士陵园工作。

  (1)加强双拥优抚安置。2017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夕,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发放慰问金58.45万元,八一召开建军90周年暨军地座谈会,发放慰问金10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金101.04 万元;发放出国参战退役人员定期补助金239.99万元;发放城镇无工作单位困难补助22.2万元;发放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和生活难补助15.9万元。医疗救助 4.23 万元;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定期补助金401.17万元;发放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费70.84 万元;发放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岁的烈士子生活补助费16.08万元;发放复员军人困难生活补助1.42万元;发放病故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5.49万元;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84.1134万元;2017年接收夏秋季退役士兵30人。安置转业役士官7人。发放待业期间生活补助费0.707万元。发放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48.6万元;2017年组织夏秋季退役士兵18人参加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积极帮助驻金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先后帮助7家驻金部队解决经费59万元。

  (2)认真做好烈士祭扫和信访及维稳工作。金平烈士陵园安葬957名烈士。每年清明节和2月17日(自卫还击作战打响日)、3月5日(自卫还击作战撤兵日)、9月30日(革命烈士公祭日)以及平时各种节假日期间,全国各地烈士家属,参战人员等都会来到金平县烈士陵园开展祭奠和扫墓活动。2017年,烈士陵园接待烈士家属、参战老兵、学校、部队、社会团体39076人次。其中,接待烈士家属170家845人(发放接待补助318人,4.77万元)。接待参战老兵2884人;学校、机关单位、旅游团队34961人;部队386人。纪念馆接待参观人员13367人,讲解49次,放映专题片33次。纠正墓碑错误信息77人。处理烈士照片431张。收到烈士家属捐赠烈士遗物5人7件;捐赠书画3幅;认真办理网上信访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6.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抓好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1)婚姻登记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严格按照婚姻登记程序规范登记,登记合格率100%。 二是2017年第一季度办理各种婚姻登记共计1411对,以每对收取登记工本费9元计算,共收费12699元,已全部存入国库。从4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不再收取工本费。三是我县婚姻登记已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截止2017年12月21日,共办理了结婚登记3900对、离婚登记646对、补领结婚证341对,补领离婚证25本。边民结婚登记2对。四是抓好档案管理利用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利用,并及时将婚姻档案立卷归档,共归档98册,档案查阅164人次,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一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17年,全县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共118家,其中:社会团体77家(今年新登记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1家(今年新登记8家);2017年符合年检的社会组织95家,其中:已参加年检86家,未参加年检6家,待注销3家,年检率90.53%,年检合格率100%;认真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的换证工作。截止12月22日,全县有需要换证115家,已完成换证115家,换证率达100%,已全面完成今年换证工作任务;二是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返乡或安置工作,2017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人,其中:救助返乡21人,临时安置3人,长期安置2人;其次,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收养法》和《收养登记管理办法》。协助公安、计生等部门妥善处理弃婴安置1起(已送涉外收养),国内办理收养登记9件。

  (3)残疾人“两项补助”工作。一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金平实际,印发了《金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4号)。规定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程序、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补贴对象的管理和实施时间等;二是及时兑现补贴。按照《实施办法》及申请情况,将符合2016年度发放对象的残疾人资金,下拨各乡镇和金平农场及时组织发放。补发2016年1-12月重度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738人27.5万元,补发2016年12月重度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43人12.65万元;发放2017年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共3262人40.56万元。

  (4)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工作。一是2017年初县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民政联[2017]2号)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施步骤和要求;二是针对2016年统计我县农村留守儿童约9402人中,未登记户口的留守儿童达227人,无人监护儿童269人,父或母无能力监护儿童102人,失学辍学儿童6人情况。针对排查出来人数,主要采取措施:一是落实家庭和临时监护责任;二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三是落实户口登记责任;三是开展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召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金平县需要录入9402人,已录入 8996人,录入率高达总数的95.68%。

  (5)做好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截止2017年12月,全县在册的符合2017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人员171人。其中:散居孤儿129人,机构供养儿童12人,机构代养孤儿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2人,按照规定标准,11月份已一次性安排发放其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222.49万元。其次发放落选小乡干及原村委会、办事处干部全年基本生活补助费共计65人17.68万元。

  (6)积极宣传慈善工作,关心中华慈善宝马爱心资助的24人贫困大学生在校的身体、生活、学习情况,共发放资助款 4.8万元 。

  (7)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截止2017年12月16日,殡仪馆共接运火化遗体174具,其中减免五保8具、无名尸体3具、特殊困难群体6具,共减免10.1055万元,骨灰寄存43盒,安葬公墓4具,协助优抚安置科从勐桥等地完成散葬烈士搬迁4冢。

  7.营造敬老氛围,加快推进服务老年人工作。

  (1)认真做好老龄宣传工作。利用每年春节和“敬老宣传月”期间,采取悬挂标语、上街发放宣传材料、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敬老、养老等宣传工作。先后召开会议13场次,参加会议人数59人;报刊宣传4条;印发宣传材料1000份。

  (2)积极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7年12月底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41本,(历年累计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7477本),为老年人就医、出行、旅游光观提供了便利。

  (3)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工作。2017年12月底,累计共有1818位老年人持有“爱心卡” 免费乘车。全年政府支付公交车费用总共10.2万元。

  (4)“敬老月”活动开展情况。“敬老月”期间,县老龄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各乡镇积极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如棋牌、太极拳、歌舞、健身操等,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全县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文体活动65场次,参与老人15000余人。

  (5)做好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统计发放工作。2017年满8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人数为4750人(注:季度之间人数不一样);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人数40人;全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223.4310万元。

  (6)扎实开展好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2017年县级财政划拨5万元,用于救助特困老年人。已救助了特困百岁老人40人,其他特困岁老人10人, 共50人,每人救助1000元。共计5万元。

  (7)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6月6日组织各乡镇民政所、金平农场召开《红河州2017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启动暨培训视频会议》,向各乡镇分配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任务,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8.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认真做好金平县老勐镇老勐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金平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金平县勐桥乡新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截止12月20日,金平农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到位20万元,老勐镇老勐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省级到位20万元,勐桥乡新寨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没有到位资金,老勐镇老勐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已经开工,金平农场正在做前期工作,完成593阵地战史馆建设工作、金平分水岭平寇营墓葬群修复工程、金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烈士陵园维修工程、中心敬老院凉亭和长廊绘画工程。预计2018年4月底完成金平县中心敬老院自动消防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及房屋装修改造工程。

  9.其他民政工作圆满完成。

  (1)切实抓好中福在线金平销售厅管理工作,2017年1月1日至12份实现销售收入: 976.44 万元。预计到2017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 1100 万元。完成年计划800万元的137%。

  (2)扎实抓好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有入住人员105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89人;自费供养人员7人;流浪乞讨救助人员4人;伤残军人1人;孤老病故军人家属1人;参战老兵无居所暂住1人;弃婴(儿童)2人。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正式工4人,临时工12人。工作中,进一步修改完善《临时工聘用协议书》、《临时工工作目标责任书》、《五保户入院协议书》、《孤儿入院协议书》、《自费供养人员入住协议书》及《临时入住人员协议书》等工作,制定措施,强化护理部和餐饮部服务管理。出台了《金平县中心敬老院孤儿奖惩机制管理办法》(试行)和完善了《金平县中心敬老院上下班值班制度》。投入0.62万元对室外长凳、小桥护栏、凉亭坐凳和长廊坐凳等用防腐防晒漆进行3次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投入资金8.24万元,为103名入住五保老人、孤儿和流浪乞讨救助人员每人购买一套保暖内衣、一套外装和两双鞋袜,为老人添衣加被,确保了老人和孤儿安全过冬。全年共推荐职工外出参加特种设备业务学习培训一期2人,养老护理培训一期1人,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抓好中心敬老院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工程建设和房屋装修改造工程建设。根据《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民福〔2017〕10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云民福〔2017〕)4号)和《红河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红民福〔2017〕3号)要求,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115项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按时完成指标系统录入。

  (3)做好中心敬老院、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革命烈士纪念馆、殡仪馆、福彩厅消防安全工作,制定了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值班守护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下属部门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上报县安委员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监控。

  (4)抓好扶贫工作。做好老勐乡和平村委会14个村小组159户贫困户精准扶贫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年共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两次,先后两次派出工作组协助老勐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录入工作,在和平村开展民政惠民政策宣传4次,悬挂标语36条,帮助和平村委会解决办公经费1.5万元,召开贫困对象座谈会2次,帮助家庭比较困难2户解决临时救助0.4万元,在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中,金平县民政局挂钩联系老勐镇和平村委会顺利通过云南省第三方精准脱贫考核验收组验收。

  (5)认真抓好民政信息撰写工作,全年共编辑12期38条。

  (6)做好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代表17件,政协委员11件。根据《金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支出的通知》(金财预〔2017〕27号)精神,民政局决定帮助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107号解决大寨乡敬老院地基平整建设资金5万元;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9号解决沙依坡乡妈卡波村委会阿达波上寨村小组路灯更换资金2.5万元。工作中,民政局主要采取由班子成员分成4个小组,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乡镇,分别深入代表或委员单位开展面谈,面谈率100﹪,满意度100﹪。

  (7)组织县乡民政干部共27名参加红河州基层民政业务培训,进一步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67,028,578.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746,012.13元,占总收入的93.9%;其他收入16,282,566.4元,占总收入的6.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5,336,006.11元,占上年总收入的11.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1,142,711.26元,占上年总收入的16.91%,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末各项补助资金有剩余;二是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对象有所减少。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5,806,705.15元,占上年总收入的5.23%,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78,690,583.35元。其中:基本支出11,206,299.71元,占总支出的4.02%;项目支出267,484,283.64元,占总支出的95.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4,783,242.45元,占上年总支出的8.17%。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41,410,337.53元,占上年总支出的79.55%,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16,627,095.08元,占上年总支出的71.38%,主要原因:一是最低生活保障等对象减少,相应的补助资金支出减少;二是2017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所以与2016年的数据比较中,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资金相差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06,299.7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41,410,337.53元,占上年基本支出的95.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所以与2016年的数据比较中,数据相差较大。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65%;其他补助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7,484,283.64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16,627,095.08元,占上年项目支出的425.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项补助资金分项纳入项目管理,所以与2016年的数据比较中,数据相差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00,829.22元,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定补、敬老院建设款及重特大医疗补助款等。

  2.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252,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平寇营建设项目物资运输款。

  3.2080205老龄事务支出1,515,2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高龄补助。

  4.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37,435.00元,主要用于支付高龄补助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费开支。

  5.20808抚恤金支出11,342,024.31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烈士陵园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资金。

  6.20809退役安置支出929,582.78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及军队离退休人员补助。

  7.20810社会福利支出2,698,863.70元,主要用于支付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8.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43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9.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845,913.23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农房保险款。

  10.20819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5,423,784.42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11.20820临时救助金支出1,950,506.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困难群体救助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

  12.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出4,655,6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3.20825其他生活救助金支出167,199.2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委会干部专项补助。

  14.2082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627.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财政对张洪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5.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灾仓库货架款。

  1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02,652.67元,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17.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地震灾害能力建设款。

  18.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594,099.68元,主要用于支付中福在线销售厅各种费用。

  19.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191,736.43元,主要用于支付老年活动室建设款、敬老院建设款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款。

  20.2299901其他支出53,64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战区遗留生活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206,428.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7%。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40,556,205.51元,占上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48%,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等社会保障支出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000,82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8%。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定补、敬老院建设款及重特大医疗补助款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883,93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0%。主要支出用途情况如下:

  (1)20802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058,221.22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高龄补贴、地名普查经费及拥军优属等费用。

  (2)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82,528.75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20808抚恤金支出13,079,984.94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烈士陵园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资金。

  (4)20809退役安置支出929,582.78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安置费及军队退休人员补贴。

  (5)20810社会福利支出2,698,863.70元,主要用于支付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6)20811残疾人事业支出43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

  (7)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159,390.18元,主要用于支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及农房保险款。

  (8)20819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5,820,185.42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9)20820临时救助金支出2,459,685.58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困难群体救助费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

  (10)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出4,655,67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特困人员补助。

  (11)20825其他生活救助金支出167,199.20元,主要用于支付村委会干部专项补助。

  (12)20826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627.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财政对张洪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13)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救灾仓库货架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72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救助。

  4.其他(类)支出78,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战区遗留生活医疗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74,471.53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886.33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585.20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53,517.60元,增长20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826.33元,增长18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6,691.27元,增长222.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发生的部分经费未能及时处理,在2017年完成支付;二是2017年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重,扫墓接待、公务接待较多,使用公务用车也较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86.33元,占27.74%;公务接待费支出270,585.2元,占72.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86.3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886.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585.2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0,585.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扫墓接待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781.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4,522.74元,下降43.78%。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0,422,638.51元,其中,流动资产29,526,118.22元,固定资产35,714,203.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174,752.73元,无形资产12,6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93,986.96元,下降6.75%。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38,511.53元,固定资产增加5,412,742.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66,6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67,510.00元,属采购货物支出,已入固定资产。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数据为5,749,500.00万元,2017年决算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49,568,412.13元,实际财政拨款支出260,206,428.17元,在预算执行中不存在问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