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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258-42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宗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单位基本职能主要有: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县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指导全县十三个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即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办公室。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贯彻落实

  2.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3.着力夯实各民族共有精神文化家园

  4.努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5.加强“三支队伍”建设

  6.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7.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8.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389,353.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9,353.44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0.29%。本年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87.09%,主要原因分析:扶贫项目资金收入纳入本局决算、正常调资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531,089.86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875.37元,占总支出的7.96%;项目支出16,136,214.49元,占总支出的9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390.75%,主要原因分析:扶贫项目资金转拨纳入列为本局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875.37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31%,主要原因分析:正常调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增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136,214.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69,733.02元, 增加1080.86%,主要原因分析:民族宗教事务日常经费增加、项目对下支出纳入本局核算。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付普玛村委会双语培训费2万元等办公费支出143,353.96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174,240.53元;宗教事务专项50,000.00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00,000.00元;教育支出181,000.00元;生产发展1,349,620.00元,其他扶贫支出13,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16,289.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对比增加15,086,103.03元,增加620.78%,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比重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68,77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82%。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及相关工作补助支出。

  2.教育(类)支出18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4.农林水(类)支出13,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8%。基础设施建设及抗震安居房项目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14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14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未做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96.47元,下降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94.47元,下降5.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改革实施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3,14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14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14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53,1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608.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09.01元,增加118.2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办公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86,283.51元,其中,流动资产498,348.63元,固定资产179,5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6,283.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9,5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17,480.00元,采购资金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项目、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2210043715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