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2476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农场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农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以邓小平理论、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加强农场党委自身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
4.执行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
5.负责农场天然橡胶产品生产,行使生产管理职能,履行橡胶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对经营管理的资产承当保值增值责任;
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金平农场在金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一年来,我场遵照县委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要求,积极抓住橡胶产业经济,在全球经济下滑的情况下,保住收支平衡,稳定职工思想。2017年县财政和上级政府部门资金的拨入,为农场企业财务支出减轻了负担,激活了农场企业的活力。为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了活力。如农场生产队管理人员生活补助、农场参临人员工资补助金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金等。给农场减轻了负担。
特别是年内上级财政部门下划的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金,为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充了资金,支付农工的部分,解决了农场职工的部分困难,稳定了职工思想,为农场和金平县的维稳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推动了农场和金平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76,163.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7,232.33元,占总收入的86.26%;其他收入1,548,931元,占总收入的13.74%。与上年对比减少798,136.67元,减少6.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不再由本单位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57,148.13元。其中:基本支出2,267,994.63元,占总支出的17.5%;项目支出10,689,153.5元,占总支出的82.5%。与上年对比增加3,198,748.13元, 增长32.78%,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工程增加,支付项目工程款及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67,994.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0,405.37元,减少6.9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划归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人员调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89,153.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5,153.5元, 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实施项目工程增加,支付项目工程款及人员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51.80元;2.农林水支出10,360,501.70元;3.其他支出23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86,749.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5%。与上年对比增加4,775,007.28元, 增长79.42%,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6,3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4,83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225,52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及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对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20.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180.5元,减少20.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作经费4,800元;办公费30,532.30元;差旅费41,388元;软件维护费4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资产总额15,262,387.13元,其中,流动资产4,773,180.62元,固定资产18,4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457,006.51元,无形资产13,7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01,678.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00元;在建工程增加5,425,000元;流动资减少1,728,321.39元;无形资产减少2,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本年度购买台式电脑1台5,500元;打印机1台1,8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47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场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