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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10303-65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人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方面。2017年金平县城镇新增就业113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85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49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1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70人,“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5户。2017年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3485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培训11790人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8450人次,省外转移就业2115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4192人。2017年全县扶持创业主体927个,贷款金额9838万元,其中“贷免扶补”全县扶持创业人数301人,贷款金额2898万,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扶持创业人数601人,贷款金额6560万元。

  2.社会保障方面。(1)社会保险参保情况。2017年金平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6062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094人(企业养老参保7865人,机关事业养老参保822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99968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25677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89526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养老保险100%参保。201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9920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36362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3558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124654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100%参保。2017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630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963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0185人。金平县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任务已完成,并按要求完成全县社会保障卡推行任务,全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89288人。(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64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收入35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入328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6451.06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2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8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99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100%。

  3.人事人才方面。2017年全县招录公务员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8名,特岗教师分配80人,特岗教师转正118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2人,完成目标任务40人的105%,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13人,完成目标任务10人的130%。开展技能培训人数1523人,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1500人的101.53%;技校招生422人,完成目标任务250人的168.8%;其中报读红河技师学院297人,完成目标任务150人的198%。

  4.人社扶贫工作。一是基本养老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条件”是指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人员)。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124654人,符合参保89526人,参保率100%。二是基本医疗有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金平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654已经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的由财政进行兜底保障,共回补资金共计1004.7万元,其中人社部门下拨省级财政医疗补助资金748.66万元(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医疗报销费用回补工作已完成。配合卫计部门落实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等健康扶贫30条政策措施。三是就业扶贫。对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120人,补贴金额7.5万元。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年处于转移就业状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6949人,其中:省外国内转移就业4026人,国外转移就业109人。2017年脱贫人员中处于转移就业状态1390人,其中:省外国内转移就业510人,国外转移就业3人。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调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2015至2017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162人,贷款金额1572万元。四是深入开展“人社扶贫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为解决人社行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够的问题,制定了《2017年“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共发放宣传挂历20434份,印刷永久性宣传标语114条。通过主题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人社部门健康(医疗)扶贫、养老扶贫、就业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助力打赢全县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人社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26,719.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25,719.12元,占总收入的98.83%;其他收入201,000.00元,占总收入的1.17%。与上年对比增加9,747,128.34元,上升132.08%,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在职职工财政拨款收入;2.2017年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补助资金收入;3.2017年增加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支出合计9,798,908.82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788.41元,占总支出的87.24%;项目支出1,250,120.41元,占总支出的12.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34,837.63元,下降1.36%。主要原因分析:2080501款退休人员划归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退休费由县社会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统一发放,我局减少退休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8,788.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2,702.45元,上升43.53%。主要原因分析1.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基本支出增加;2.增加在职职工财政拨款支出;3.2017年增加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6%。人均比上年增长,主要原因:1.业务量日益增长,办公经费增加;2.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0,120.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7,540.08元,下降68.57%,主要原因分析:1.三支一扶生活补助项目支出减少;2.我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建设项目于2016年完成,2017年无建设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三支一扶方面:2017年我县在岗三支一扶人员47人,我局对在岗人员给予每月没人2200元生活补助,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军转方面:我县现有企业军转干部4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1人,我局对军转人员进行八一、春节两节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6,133.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6%。与上年对比增加139,975.33元,上升1.4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增加,所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72,519.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4%。主要用于我局行政在职职工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社会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0,22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2%。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发放。

  3.农林水(类)支出13,38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高校到基层任职各保险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900.00元,支出决算为80,514.70元,完成预算的3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28.00元,完成预算的2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286.70元,完成预算的4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80,514.70元比2016年减少163,17.40元,下降67.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9,476.00元,下降80.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841.40元,下降55.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28.00元,占30.09%;公务接待费支出56,286.70元,占69.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局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2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我局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228.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用车日常维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286.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286.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060.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0,682.41元,上升85.90%。主要原因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工作量增加,相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工作使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资产总额19,666,361.91元,其中,流动资产8,630,887.98元,固定资产11,026,717.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756.6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81,566.47元,上升57.5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8,12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5,4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50.00元,为货物采购。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