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101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会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下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份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1.立法先行,夯实法制保障基础;2.调查开路,护航经济社会发展;3.集体审议,着力提升监督实效;4.依法任免,为造福一方用好人;5.服务代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6.重心石沉,服务脱贫攻坚大局;7.政治忠城,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1、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
2.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人。
3.年末实有车辆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68908.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1,8908.59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50000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收入决算数减少1373998.72元,减少1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3440.72元,减少1.5%。减少的主要原因:因实施养老金制度改革,从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转县人社局社保障中心管理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64474.47元。其中:与上年支出决算对比支出减少2567295.19元,减少18%,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减少1482965.05元,减少11%;2.项目支出减少1084330.14元,减少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69967.24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2551.82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7039548.59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991514.28元,增加16%,增加的主要原因:1.政策性调增2016年工资、调增2017年政策性绩效工资增加及福利支出部份;2.公用经费支出176760元,主要用办公费、工会经费、会议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4,507.23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791504.28元,增加23%。其中:1.行政运行支出1254153.68元;2.人大会议支出763265.7元;3.人大立法支出219.39.38元;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45634.89元;5.代表工作经费支出1057030.58元;6.其他人大事务支出75538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9941.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减少1897498.2元,下降14.6%,主要原因分析:因实施养老金制度改革,从2017年2月起退休人员退休费转县人社局社保障中心管理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8106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8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4,282.1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18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097.10元。机关行政运行经费17676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三公”经费未做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4,282.10元比2016年321,622.38元减少167,340.28元,下降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8,245.82元,下降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094.46元,下降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8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185.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09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0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站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760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决算数减少89432元,减少33.59%,主要用于主要用办公费、工会经费、会议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2426347.37元,其中,流动资产2883459.97元,固定资产1931808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5000元,无形资产1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账面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260.00元,其中:货物119,260.00元、工程0元、服务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五、结转下年:为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101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