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组建于1984年,同年4月成立金平县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1987年7月成立金平县公安局林业公安科、2000年3月林业公安科更名为红河州森林公安局金平分局,2008年11月再次更名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1.机构设置。我局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和派出所为副科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下设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2016年12月经第4次县编委和十二届县委第45次常委会议研究,上报州编委同意,我局增设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室、科信中队、治安管理中队4个内设机构。现我局内设机构为7个,下设1个派出所。
2.人员编制。我局有政法专项编制17名,实有民警13名,空编4名,聘请辅警8名。在实有民警中,女民警3人,占总人数的23%,本科以上学历12人,专科1人,民警总体学历高;50岁以上2人,40岁—50岁2人,31岁—40岁8人,30岁以下1人;
3.领导职数:我局领导职数为12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10名。现实有领导职数5名,虚职3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3名,主任科员(三级警长)3名,副主任科员1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始终牢记职责,不断强化林区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侦破了一批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确保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严查各类涉林和野生动物案件。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44起。其中:刑事案件9起,逮捕1人,移送起诉7人;查处行政案件135起,查处违法人员135人,收缴罚没款20.848万元。清查整治木材市场等重点场所126(处),开展普法教育44次,发放、粘贴宣传资源3万余份。清查餐馆、酒楼74余家,集贸市场12个、花鸟市场2个,其它场所53个,收缴火药枪23支,射钉枪6支,黑火药0.5克,收缴并放生野生动物81只(条),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一是2017年防火期以来,根据“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我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230人次,车辆56台次,走访农户60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8处,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3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案23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二是开展打击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新的,我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60台次,警力121人次,深入林区、交通要道进行公开查缉行动,重点清理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重点林区6处。三是根据上级森林公安要求严格开展“2017利剑” 专项行动。我局于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200人次,车辆68台次,清理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10余处、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14处,开展宣传教育9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700余份,教育群众6000余人,在行动中共查处33起涉林案件,其中行政案件30起,刑事案件3起。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行为,提高了林区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了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维护了林区治安和谐稳定。四是为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我局高度重视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多次研究布置此项工作,号召全警参与到此项行动中来,并专门成立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警力,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联合行动,集中对涉枪涉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渠道、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可能私制、私存枪爆物品的重点区域、部位、单位、人员开展滚动排查,逐一落实清查责任,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任何一个可疑人员、任何一个角落,及时发现、收缴非法枪爆物品行动共出动车辆25台次,出动警力50人次,进行法律宣讲3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宣传教育群众2200余人次,盘查可疑人员45余名,收缴到射钉枪1支。
3.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自我省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执法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执法职能作用,通过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明确了责任,集中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我局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并认真按照《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办法》的总体要求,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提高单位执法水平、促进队伍建设的大事来抓,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制度建立、台帐完善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环节,进行了对照检查,逐一进行完善补充。围绕我局办理的案件逐案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做到一案一评,成绩通报。对办案中存在个案问题,法制室坚持组织个案讨论,对普遍存在细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严格贯彻落实执法质量考核各项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执法活动公正、合法、依规,维护法治公平正义。
4.积极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站、保护区管理所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林区警务战略,不断推动林区治安管理向源头化解和事前防范转移,全面提高林区治安防范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三情档案。详细统计并制作“三情”统计资料,含盖林地面积及分类、国有林场情况、古树名木、二级以上珍贵野生动植物、三有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点、木材经营加工场点、矿山情况及苗圃情况,为森林资源保护和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二是加强群防网建设。实行民警挂点责任制,开展林区治安防范和服务工作,把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全面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三是加强联防网建设。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协调配合,共组建13个林区联防队,并落实了专职护林员进行日常巡护。并公布了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和民警个人电话,方便群众求助和报警。四是加强协查网建设。加入州县护林联防组织,积极与其它兄弟区县共同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和联防协作查处边境交界地方发生的各类案件,共谋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积极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与边界县、市签订《联防协议》。五是加强信息网建设。以人口管理为目标,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登记,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料,并对林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口进行统计掌握,提高了林区治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基本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严、控得住、打得准。
5.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四项”建设要求,将“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作为工作的核心,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科学规划部署。一是本着“心往基层想、物往基层流、钱往基层花、工作往基层里干”的精神,为一线执法部门配发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数码相机等一批信息化装备。二是全力推广涉林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了涉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网上办理,规范了民警的执法办案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涉林信息的采集工作,信息导侦成效明显。民警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对案件进行信息研判,在强有力的科技信息技术保障下,成功侦破了涉林火灾案件、保护野生动植物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盗伐乱伐林木案和查缉涉林在逃犯罪嫌疑人等一系列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化的应用,改变了民警的工作意识、提高了业务水平。
6.争取项目资金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汇报协调力度,密切跟踪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在今年中央投资大幅压缩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中央发改委给予倾斜支持,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84万元。二是争取到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中的森林公安补助经费17.19万元,省局配套资金18.27万元,共计35.46万元,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7.队伍教育管理持续加强。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中心组学习活动,举办专题教育党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枪支管理责任状,加大督察力度,狠抓各项规章制度条令的落实。认真开展宣传工作,我局共上中央电视台17条,上中央级别报刊3条,上其他中央级媒体11条;上省级电视台10条,上省级报刊18条;上州局电视台7条,上州级报刊9条,超额完成宣传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金平县森林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349,313.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1,113.43元,占总收入的93.37%,与上年对比增加1340491.17元,增长49.27%,原因为今年我局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经费增加;其它收入288,200元,占总收入的6.63%;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60元,增长55.16%,原因为我局今年罚没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597,559.12元。其中:基本支出2,679,788.88元,占总支出的74.49%;项目支出917,770.24元,占总支出的25.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2677.61元,增长5.66%,主要原因分析为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9,788.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8%, 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等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3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553,444.45元,占基本支出的20.65%,与上年对比减少91870.32元,减少16.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6,173.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17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804.4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7,770.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69.44元,增长57.12%,主要原因分析为1.支付我局派出所业务用房费用。2.今年比上年案件数量大幅度提高,办案成本也相比要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7,559.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0521.29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分析:1.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民警工资增加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9,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5%。主要用于民警津贴补贴;
2. 公共安全(类)支出489,77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1%。主要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48.98万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34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费的支出;
4. 农林水(类)支出2,475,22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906,173.48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455,655.00元、津贴补贴1,331,501.2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57.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60.00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09,804.45万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30,160.00万元、印刷费200.00元、手续费53.00元、水费445.20元、电费1,195.64元、邮电费8,317.13元、物业管理费2,342.00元、差旅费25,286.00元、维修(护)费200800元、公务接待费39,312.55元、劳务费42884.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86.9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1799.02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54.95 元,其中:主要为退休费34484.95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7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43,64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3,640.00元。民警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4,749.36元,完成预算的6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436.81元,完成预算的5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12.55元,完成预算的98.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比上年减少1辆,严格控制因公及业务需要需接待的人数和次数,有接待需要的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主要以工作餐为主。具体情况是:全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5,436.81元比上年157,108.24元减少81671.43万元,减少51.98%;公务接待39,312.55元比上年44,862.64元,减少5550.09元,同期减少12.3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36.81元,占65.74%;公务接待费支出39,312.55元,占3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436.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436.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12.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312.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公及业务需要发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444.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870.32元,下降14.24%,主要原因分析为2016年民警工资补发津贴补贴多,2017年相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1,906,173.48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455,655.00元、津贴补贴1,331,501.2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57.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160.00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509,804.45万元,主要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办公费、会议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车辆交通费以及专用材料费用等。其中:办公费30,160.00万元、印刷费200.00元、手续费53.00元、水费445.20元、电费1,195.64元、邮电费8,317.13元、物业管理费2,342.00元、差旅费25,286.00元、维修(护)费200800元、公务接待费39,312.55元、劳务费42884.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86.97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1799.02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170.95元,其中:主要为退休费34484.95元,住房公积金172,316.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370元;④其他资本性支出43,64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3,6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6,272,700.77元,其中,流动资产1,494,224.52元,固定资产2,057,8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710,073.54元,无形资产11,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72,700.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57,88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9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各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站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人大主席团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等项目支出。
六、" 三公" 经费,指我单位各站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各站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