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负责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抽验工作,并收集整理产品质量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7.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8.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20.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势,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7年,全县在册企业持有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17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85.3%,尚有179户未换照。通过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共录入核审通过行政服务事项1581条,28项行政许可(主项14项,子项14项)行政确认3条,其他行政权力20条,行政处罚1530条。截止2017年11月20日,已办理食品(保健品)经营许可证783户,其中食品经营销售者344户,餐饮服务经营者344户,单位食堂105户。目前我局涉及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已编制完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正式受理办结服务事项14件,发布信息2条。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和注册登记“双告知”工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5年3月1日起,除法律明确、国务院决定保留(2017年9月后保留28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的(2017年9月后保留31项)除外,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按照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明确了我县“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明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方式,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三是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多举措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准备工作。登记窗口设立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咨询窗口,积极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目前已有20户企业通过网上申请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已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1户,其中4户因简易注销公告过期或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驳回不予受理,转入一般注销程序。
四是推进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我局积极利用“云南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核准登记管理,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一是除特殊情况外现我县企业名称申请均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自2016年4月1日实施企业名称网上申请、审核以来共办理企业名称网上受理、核准事项309条;二是我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启动。全自然人出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云南工商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全程电子化登记,目前已核发全程电子化登记的设立申请营业执照9份和5户企业网上预审的变更。通过落实各项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和惠企减负措施,大幅缩短了创业者申办企业的时间和降低了创业成本,全年减轻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申请成本和负担金额100万余元,进一步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简易注销工作情况。“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是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力措施,对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自2016年11月28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来,办理“两证整合”(换)变更营业执照1164户(其中增补换照户278户),占应换发“两证整合”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7964户的14.6%。
2.围绕监管重点领域,继续打好市场监管“组合拳”
(1)大力开展食药安全整治。
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GSP日常监督检查,先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兽药残留、学校餐饮服务、白酒加工小作坊、伪劣食品、化妆品、疫苗、中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购进渠道和销售抗生素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456台/次,执法人员697人/次,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6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5130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展板共17块、宣传横幅15条,现场接待咨询群众600余人,检查单位共计612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共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6份,登记备案89户/次。2017年,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源头在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按计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监控及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共发出宣传册600余份;邀请州质监局和云锡技校老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共31人进行培训考核。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86家,辖区内特种设备共计498台,在用425台,停用73台,报废5台;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39人次、车辆108台次,检查单位158家次,特种设备375余台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2条并督促整改落实。
(3)深入开展“民生计量”工作。与州综合检测中心联合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对城区11家器具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建立诚信计量单位5家。同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管,按照规定,对我县5家具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巡查2次,督促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强化案件查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打击货物流通的主要环节。加大对辖区的大型仓储、超市、农贸批发市场、停车场、物流信息部等场所进行清理和整顿,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对走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坚决予以取缔。按照《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共查处违法提供运输车辆案件324起,罚款329万元。拍卖涉嫌走私无主货物白糖858.18吨、红糖89吨、糯米37吨、大米56吨、轮胎1142条,拍卖金额662.5万元。
二是紧紧围绕民生热点行业,积极联合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了农资商品打假、钢材市场、烟花爆竹、天然橡胶产品、建筑用砖、“两烟”打假打私、违法商标广告、辖区内的矿山、加油站、液化气、快递物流、危险化学品六类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行业风险特点,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检查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5)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全县共有网站数量8个,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
3.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效能,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认真开展2017年红盾质量维权专项整治行动,围绕“3.15”曝光“问题产品”、马鞍底旅游景点、农村消费热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1人次,执法车辆11台次,开展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检查各类市场14处,各类经营户221户。共抽样检验化肥农资10个批次样品,经检验,合格率90%;检查景区及周边各类经营户48家,检查旅游企业旅行社网点3家,暂未发现欺诈游客行为;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给予下架、退货处理。
(2)加强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
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通过筛查“”12315投诉举报信息,梳理并发现商品质量案件线索,扩大案源并提升案件查办精准度。2017年,我县消协共办理消费投诉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4万元。目前,在我县内未接到电子商务和网络消费维权投诉、举报。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六进”活动,共设置宣传展板5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75人次,共组织培训2次。
二是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汇总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运用引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手段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对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先预警告诫,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共发出行政告诫书2份,行政预警书3份,行政建议书25份。
5.积极探索与改革相适应的自身建设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干部培训教育同安排部署。按照党中央和省、州、县委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等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健全组织、制定方案,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动员会,通过组织各党支部党员到县烈士陵园、593战史记念馆开展“两学一做”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邀请县委党校老师讲党课,举行主要领导上党课,“三会一课”、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2017年共集中学习13次。
二是把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与精准扶贫有机融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立足岗位,发挥市场服务职能,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我局挂联村委会是金平县金河镇白马河、十里村、枯岔河村委会,共326户1248人,单位派驻村委会扶贫工作队员4人。截至2017年10月10日,累计投入各项资金共计 3.4万元。
三是把非公经济组织与党建工作齐抓共建。按照省、州、县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目前全县共有登记注册非公经济组织577户,其中列入党建基数非公企业175户,党员309人,不列入党建基数的非公企业402户;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95个,列入党建基数的49个。
四是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提升部门形象统一起来。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48份,《廉政承诺书》48份,《干部家属家庭助廉承诺书》45份。制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案件。开展领导干部示范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通报文件,收看《永远在路上》,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开展联防风险共建廉洁党建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认真开展纠“四风”“回头看”专项检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了《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让节日成为作风建设“加油站”,共发布《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风险预警提示》三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充分采用“制度+科技”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大力推行政务、局务、党务、财务公开,分别在局信息平台“阳光政务公开”版块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截至目前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
3.其他事业单位: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11,648.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09,058.97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2,59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增加21.61%,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等经费的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890,869.78元。其中:基本支出7,981,627.64元,占总支出的80.7%;项目支出1,909,242.14元,占总支出的19.3%;与上年对比减少0.84%,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养老保险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81,627.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9%,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改为养老保险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09,242.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8%,主要是由于马鞍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加快。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6,919.93元,用于开展行政许可、打私、办案和马鞍底业务用房建设等工作;2、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38,122.21元,用于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3、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20,800.00元,用于开展食品监管工作;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03,400.00元,用于开展所能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7,403.80元,占本年支出的99.46%。与上年对比增加80567.46元,增长0.83%,主要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941,412.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90.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79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所能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5,652.31元,完成预算的6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890.81元,完成预算的4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761.5元,完成预算的101.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今年没有进行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9,747.28元,下降3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9,301.58元,下降4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7元,下降0.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是今年没有进行购置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90.81元,占61.06%;公务接待费支出91,761.5元,占38.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此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890.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此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890.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企业监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检查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1,76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1,76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受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汇报及办理有关业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89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5.29%,主要是2017年开展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执法办案力度,差旅费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1,814,438.06元,其中,流动资产3,334,493.78元,固定资产15,112,627.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00,476元,无形资产2,283,256.00元(其中累计摊销16,415.0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1,305.1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16457.10;固定资产减少621,969.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根据金财资[2016]26号调账面原值600,000.00元动无形资产;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1件,账面原值439589.9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11.9平方米,账面原值12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0,852.92元,已上缴国库。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210500.00元,实际采购金207600.00元。主要是用于通用设备(电脑、全彩数字电子屏)、专用设备(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柜台、吊柜)购置。
(四)预算绩效信息
通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17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