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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324-69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共九项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年来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32件,调解成功3567件,调解成功率98%,共报送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980件,审核通过970件,其中20件重大矛盾纠纷,共兑现“以奖代补”奖金20万元。

  2.普法依法治工作,A、年初,制定并下发了《“七五”普法规划》,召开了“七五”普法启动会议,表彰了“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签订普法目标责任书。加强领导干部职工对《宪法》《预防职务犯罪》《行政强制法》《合同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0次;深入到乡镇、各部门举办培训13期,参加培训3980人次;B、二是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新人。今年来,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到各中小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宣传483次;C、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4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658份,提供法律咨询187人次;D、四是深入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全年,共深入边境地区开展“法治走边关”活动38次,播放由金平县司法局干部职工自导自演的《离婚不简单》《拐卖》《援路》以及有关邪教、道路交通安全的普法微电影23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3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高达4万余人。

  3. 律师公证工作。(1)律师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执业律师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3件;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13件;代写法律文书78件。(2)公证工作, 全年共受理公证案件337件,未发现错证、假证,共收费:108080元。

  4.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57件,其中办理民事非诉法律援助案件20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件,民事诉讼案件15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76人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5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变动情况,上年实有人数45人,今年42人,比上年减少3个,变动情况及原因是今年新录用0个,调出3个.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6 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上年在编实有车辆12辆,比上年减少3辆,变动情况及原因是将3辆下划给乡镇。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8,533,3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6,925.2元,占总收入的91.25%;其他收入746,450元,占总收入的8.75%。上年收入合计6639579.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9579.28元,占总收入的97.89%;其他收入140000元,占总收入的2.11%。收入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1893796.37元,增长28.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345.92元,增长19.81%;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06450元,增长433.19%。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增加,增加交通补贴,增加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自治州补贴,增加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绩效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262,535.49元,其中:基本支出6,294,631.22元,占总支出的86.67%;项目支出967,904.27元,占总支出的13.33%;上年支出合计6929044.11元,其中:基本支出5006890.46元,占总支出的86.67%;项目支出1922153.65元,占总支出的13.33%。支出合计与上年对比增加333491.38元,增长4.8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740.76元,增长25.7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54249.38元,下降49.64%; 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增加交通补贴,增加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自治州补贴,增加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绩效工资。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结案没有支付案件补助费、装备经费用信息建设,项目召投标以办理完毕,项目正在建设中,经费没有地支付,县级配套项目经费年才到位无法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4,631.22元。上年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6980.4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87740.76元,增长25.72%; 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增加,增加交通补贴,增加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自治州补贴,增加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6%;人员人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2%。年平均人员是43人,年人员人均基本支出146386.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7,904.27元。项目支出1922153.65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954249.38元,下降49.64%;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结案没有支付案件补助费、装备经费用信息建设,项目召投标以办理完毕,项目正在建设中,经费没有支付,县级配套项目经费年末才到位无法支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基层司法业务508800.55元,主要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各司法所办理业务的费用;普法宣传168602元,主要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费;律师公证管理93600元,主要用是律师和公证人员办理各类案件的费用;法律援助104521.72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费用;社区矫正3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的办案和管理活动的费用;其他司法支出71300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活动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5705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上年对比增长331104.53元,同比增长4.85%;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标增加,增加交通补贴,增加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自治州补贴,增加南部六县生活补助、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810737.25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6%。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631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3886.39元,支出决算为219,187.46元,完成预算的1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667.46元,完成预算的12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20元,完成预算的81.95%。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在公务用车费用增加支出,原因主要是高速路开工来纠纷增多增加下乡次数、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开展增加运行费用,加之车老化增加修理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加在增加运行费;2.公务接待费是减少了,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5901.07元,增长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584.24元,增长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08.2元,下降22.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在公务用车上比上是增加支出,原因主要是高速路开工来纠纷增多增加下乡次数、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开展增加运行费用,加之车老化增加修理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加在增加运行费;2.公务接待费是减少了,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67.46元,占72.65%;公务接待费支出59,520元,占27.3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67.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667.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到我局指导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33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957.02元,下降29.28%,主要原因一是严格遵守我县有关公务接待、培训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从源头控制支出;三是完善内控,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四是严格管理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把控好审批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630,486.65元,其中,流动资产2,401,705.23元,固定资产6,034,977.42元,在建工程150,000元,无形资产58,00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6222.7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9041元;划拨车辆3辆给乡镇,账面原值859041元;固定资产增加35800元,面原值35800元。在建工程无变动;无形资产减少5796元(累计摊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35800元,其中货物类35800元(电脑设备)。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