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30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县级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履行对全县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行政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并实施管理和监控的职能。
3.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项目审批中心主要职能职责
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按时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和投资项目审批中心的服务事项,指导申请人填报所需申请材料;依据本部门授权及政务服务操作规范实施政务服务;依据本部门授权,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
4.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调配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和调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涉及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全部按要求进驻实体大厅,一站办结率达到80%以上,事项办结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入驻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服务大厅无吵架等造成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投诉率控制在2%以内。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力度。按照省州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建设目标任务,主动协调各牵头部门,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服务新机制。按照上级“放管服”有关要求,进一步梳理取消及下放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健全完善以领办代办、模拟审批、容缺预审为主要方式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积极学习外地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改革经验,探索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新途径,实现建设项目手续办理“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打造“低成本、零障碍、高效率”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中介超市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事项网络运行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系统等六个系统,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功能,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减少企业和群众的重复申报,缩短办理时限。同时,根据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开展预约查询、在线支付、证照快递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推动建设更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全力做好“96128”专线管理工作。加强与部门的协调,使“96128”政务服务查询专线作用有效发挥,一次接通率达95%以上,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向媒体投诉率为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投资项目审批中心
4.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190,820.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2,167.38元,占总收入的60.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28,652.73元,占总收入的39.23%。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一局三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涨幅增加,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差旅费、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经费增加,所以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156,922.16元。其中:基本支出5,156,522.16元,占总支出的99.99%;项目支出400元,占总支出的0.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为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涨幅增加,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差旅费、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6,522.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涨幅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电子评标室的专家人员减少,工作涨幅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电子评标室的专家评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5,820.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4.8%。与上年对比增加1039459.22元,增长58.19%,主要原因分析工作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涨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23,29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5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78300元,支出决算为652,706.01元,完成预算的6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6,146.01元,完成预算的5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60元,完成预算的1.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65706.01元,增长75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11146.01元,增长7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440元,下降19.0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差旅费、保险费等经费的增加,所以2017年决算数大于2016年决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6,146.01元,占97.46%;公务接待费支出16,560元,占2.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6,146.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6,146.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就餐费及接待州级下来调研和乡镇上来协调工作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088.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资产总额2,289,856.28元,其中,流动资产1,488,550.4元,固定资产794,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9,856.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4,22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0475元,其中包括:电子化平台终端设备324335元;装订机3800元;视频监控电子化终端设备205340元;照相机及器材7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都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性的,再对其执行结果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细化每一要点,建立起相关绩效指标的评价以及监督。从预算阶段源头进行把控,做好基础工作,为后续的预算绩效评价提供良好的指导。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投资项目审批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2.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决算总支出为5156922.16元,保障行政单位运行,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较2016年决算总支出178.64万元相比,增加337.05万元,增加288.8%,增加变动主要原因:部门人员增加,增加办公费,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成立后,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差旅费、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经费的支出为主要支出。
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投资项目审批中心为我部门下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4.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因无独立银行账户,现与政务服务管理局共用账户。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为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结转下年:为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30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