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0201000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直机关工委属县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县属机关党的工作,其管理的范围为:一是县委、县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建立党委的单位)的党组织,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群众团体机关的党组织;二是组织关系在金平县的省、州属驻金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机关的党组织。
主要职能:
一是领导管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计划,指导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与所属各党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年度党建目标责任书。
二是指导县直机关工委下属各总支、支部搞好党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协助组织部门管理县委任命的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县直机关工委所属非职能总支和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的任免,考察和审批所属党总支、支部吸收的新党员。
四是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向县委反映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是负责审核和审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六是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是调动和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八是指导县直机关群团的工作,做好县直机关党员统计工作。
九是完成县委及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7年县直机关工委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核心,以夯实党支部工作为基础,以思想建设、责任延伸、制度落实、能力提升和工作推进为重点,以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到位、行动对标为关键,聚焦问题、狠抓落实,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为完成机关党建工作目标、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全面准确,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悟透。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机关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是继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开展好各党组织活动,明确各级目标职责,认真执行机关党工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机关党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有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的责任,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
三是继续加强党组织工作建设,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开展“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活动。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活动,确保县直机关党员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适时吸收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增强党组织活力。
四是继续按照上级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各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强化党党组织建设,理顺机关党组织管理关系,塑造党支部新形象,提高党党组织工作能力。
五是继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为根本,促进全体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抓好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活动等工作,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每位党员应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实效。强化党务、政务公开。落实“两个责任”,不定期梳理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确保权力公开规范运行。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六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制度,全面落实党组织全面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发挥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党支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确保党内监督落实到实处、见成效,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七是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八是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1,429,459.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459.54元,占总收入的97.9%;其他收入30,000元,占总收入的2.1%。与上年对比:2016年总收入1,405,132.46元,比去年增加24,327.08元,增长1.7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增加其他收入(本级财政横向拨款用于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等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8,521.14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508.14元,占总支出的88.88%;项目支出151,013元,占总支出的11.12%。与上年对比:2016年支出1,347,124.68元,减少11,396.46元,减少0.85%,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养老金转入社保机构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7,508.14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基本支出1,276,631.14万元,减少69,123元, 减少5.41%,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013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项目支出89,752.60元,增加61,260.4元,增长68.25%。主要原因分析:加强党组织工作建设,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开展“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活动。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专题学习活动,确保县直机关党员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8,521.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9524.68元,增加108996.46元,增长8.72%,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了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工资发放。2.增加了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2,75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05,460.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3,700.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9,359.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7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支出168,529.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237.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49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9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无留用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预算数为38214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0,053元,下降80.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24元,下降2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工委无留用车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2,49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本单位无此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无此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9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2,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党组织检查党建工作交流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87.6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机关运行费64,214.80元,减少31,527.20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673,565.42元,其中,流动资产452,411.42元,固定资产221,1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结转下年: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基本支出:保证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0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