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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431-50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2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查、掌握、分析、研究、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交警、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的建设、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

  4.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侦破、处置,必要时直接侦查处置。

  5.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刚察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7.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负责对劳动教养案件的呈报工作;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和对保安行业的管理。

  8.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检查监督。

  9.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的建设。

  10.指导、管理看守所、拘留所,确保监所的安全。

  11.组织实施对来刚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州在刚察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12.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13.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指导、检查、督促县森林公安部门、交警大队、公安消防的公安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督办和查处公安民警队伍违纪案件。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一是深化对敌斗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反恐措施,实现边境地区大局稳定。三是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全力确保边境地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四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五是深化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提升强基固本能力。净化了我县的治安环境,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六是按照“农村道路是难点、城市道路是焦点”的总要求,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力打好攻坚战,着力改善和提升城乡人居道路交通环境,在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和县庆道路交通安保任务的同时,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6人。其中:行政编制20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2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81辆。2018年8月报废车辆28辆,目前正在进行报废车辆资产核销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4,632,09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632,095.7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649777.5元,增加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7,091,287.3元。其中:基本支出44,050,115.43元,占总支出的65.66%;项目支出23,041,171.87元,占总支出的34.34%。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1068.13元,增幅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执行完毕,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50,115.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52905.7元,增加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三是辅警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41,171.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98162.4元, 增加10.5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特别是因反恐形势严峻,我局购置了大量的装备,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9038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309009.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581372.97元,增加25.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上年经费结转和结余执行完,三是本级和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执行力度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38932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2%。主要用于金平县公安局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1698.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死亡抚恤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用于治安及派出所进行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4.其他(类)支出514,946.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用于金平县公安局金水河口岸派出所附属工程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10000元,支出决算为4,523,449.89元,完成预算的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9,198.89元,完成预算的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4,251元,完成预算的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反恐形式的需要,购买剑齿虎装甲车一辆,二是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加大、应急处突合成演练预案加强和各类专项案件办理,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427101.51元,增长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22465.38元,增长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36.13元,增长0.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反恐形式的需要,支出166万元购买剑齿虎装甲车一辆,二是重大安保工作任务加大、应急处突合成演练预案加强和各类专项案件办理,致使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9,198.89元,占85.76%;公务接待费支出644,251元,占1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9198.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60000元,购置车辆1辆。因反恐处突需要,购置剑齿虎反恐装甲车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19198.8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1辆。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42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42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一是2017年度,由州局从其他县市抽调大量专案人员到我局成立两个专案组,进行5.10和9.22的案件侦破工作,二是各县市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中越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8945.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84237.93元,增加10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增加;二是辅警人员增加,且辅警人员工资在机关运行经费劳务费中列支;三是全州公安机关全警轮训增加,致使培训经费增加;四是以前年度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车辆统一保险费,从2017年起安排到单位部门形成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75,425,422.05元,其中,流动资产7,240,018.86元,固定资产68,165,903.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37974.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42449.9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304159元,全部用于购买货物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金平县公安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一致。具体绩效目标信息与公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公开表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2305174740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