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金平县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1)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2)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3)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发证;(4)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1151”工作思路,以“防事故、保畅通、强队伍、优服务”为主要任务,按照“农村道路是难点、城市道路是焦点”的总要求,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力打好攻坚战,着力改善和提升城乡人居道路交通环境,在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和县庆道路交通安保任务的同时,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 10 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7,236,994.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6,994.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总收入6680866.51元,本年总收入7236994.14元,比上年556127.63元,增长8.32%;上年财政拨款6680866.51元,本年财政拨款7236994.14元,比上年556127.63元,增长8.32%。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人员工资大幅度增长,财政拨款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7,092,735.9元。其中:基本支出3,950,794.86元,占总支出的55.7%;项目支出3,141,941.04元,占总支出的44.3%。上年总支出9639623.11元,本年总支出7092735.9元,比上年减少了2546887.21元,减少26.42%;上年基本支出3530407.31元,本年基本支出3,950,794.86元,比上年增加了420387.55元,增长11.9%;上年项目支出6109215.8元,本年项目支出3,141,941.04元,比上年减少了2967274.76元,减少48.57%。支出相比去年减少的原因是农村两员经费未拨及罚没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0,794.86元。上年度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30407.31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420387.55元,增长10.64%,增加的原因辅警工资有所增加及民警政策性调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41,941.04元。上年度项目支出6109215.8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2967274.76元,减少48.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及劳务费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9273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97474.11元,减少2204738.21元,下降23.71%。2017年比2016年政拨款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费、委托业务费、专线租赁费等的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91385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8%。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各中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877.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退休费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00元,支出决算为407,596.49元,完成预算的8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971.49元,完成预算的7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25元,完成预算的165.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和维修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6827.06元,下降23.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5433.06元,下降7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606元,增长51.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大队严格控制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费和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971.49元,占86.6%;公务接待费支出54,625元,占1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971.4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971.4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我大队的执法执勤用车在各项安保及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6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6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派出所中队民警及各项安保任务的上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300.72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75391.08元,减少74.24%,主要原因是我大队压缩了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9,962,717.88元,其中,流动资产644,671.82元,固定资产9,307,546.06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6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250726.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796.56元。2017年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388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支队政府采购预计支出1175359元,实际支出1154230元,节约21129元。(2017年我大队主要采购了电脑,专用打印机、身份证阅读器、执法记录仪、农村大广播等)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大队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在每年的年初预算中,对项目经费预算及中央省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都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并通过自查、财政核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