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96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组织和管理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县农村流通工作,为农村各种生产和流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商品信息等综合服务,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根据金平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体系,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搞好农村信息服务和综合服务等工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实施开放办社,加强供销合作社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联合与合作,吸纳各种经济成分的组织或个人入社,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发挥合作组织的群体、联合优势。按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要求,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和指导下级社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全县供销合作社教育事业,为下级社培养大批合格的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经常性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党委文件精神,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中发〔2017〕1号、云发〔2015〕32号、红发〔2016〕11号、金发〔2017〕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以建设“五个好”为目标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做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按照供销合作总社、省州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金平实际,制定了《金平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和《金平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专项方案》,于2017年7月25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要求分别上报红河州供销合作社。
(三)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一是加强社有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社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按照《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继续加大对日杂公司、勐拉供销社、老勐供销社和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等社有企业的管理,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聘用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和考核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管理混乱问题。重点解决:勐拉供销社闲置资产使用率、老勐供销社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和及日杂公司食盐市场放开后,烟花爆竹两大传统经营业务巩固与发展和人才培养问题。二是积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充分发挥好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以县农资公司配送中心为龙头,以综合服务社、农资农家店、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庄稼医院”等经营网点为终端,积极组织货源,全力保障全县农业生产用肥。2017年,新建红河农资连锁店2个,改造5个,完成化肥销售25500吨,地膜1.5吨,农药5吨。配送化肥22950吨,配送率达90%。三是做好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农村便民超市和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农民群众足不出村就能购买到安全、放心、实惠的生活消费品,2017年新建消费品网络终端2个,改造8个。
(四)创新社会化服务领域,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1.抓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和农民生活社区化为目标,充分发挥供销社网络、资产、规模等资源优势,规范引导、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旅游服务合作社、边贸服务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2017年,新发展新发展农民合作社7个,发展农合作社联合社1个,新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1个。目前,全县累计发展“两社一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306个,其中:专业合作社195个(通过工商登记注册97个),农村公共管理合作社9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4个,城市消费合作社3个,综合服务社85个,专业协会10个,入社成员120308人,带动农户9747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1亿元。
2.抓好规范社示范社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发展、规范、提升”要求,重点打造以红河州双团坡林农开发专业合作社、金平十里生物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金平诺玛养殖专业合作社、红河州联农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等重点合作社。2017年10月27日,选派诺玛养殖专业合作社、米束乡小米辣产销专业合作社、马鞍底依桌兰古树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大爱无国界”共筑云南健康家园国际义卖活动,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象及影响力。截止2017年,县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先后被各级各部门命名的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3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供销合作总社认定示范社2个,省级示范社25个,红河州人民政府合作社示范社7个,全国50佳农民合作社1个,涉及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注册商标的有 23枚。
3.发挥综合服务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在积极为已签订服务协议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做好财务会计、培训咨询、示范社及项目申报等综合服务的同时,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为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登记、注册组建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五)发挥优势,稳步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以博格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构建完善的网络体系。2017年,金河镇、勐拉镇、金水河镇、勐桥乡、者米乡、老勐镇、营盘乡、老集寨8个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已先后投入运营,同时设立“多彩金平”、金平之窗、马鞍底彪水岩村体验店,与全民合伙人电商企业合作,创建“多彩金平”APP平台,开通了“多彩金平”公众号,与20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签订入驻协议,实现电商销售1398万元,其中:博格公司8站1中心130万元,诺玛养殖专业合作社1104万元,米束乡小米辣产销专业合作社112万元,马鞍底依桌兰古树茶产销专业合作社52万元。由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的“博格众创”空间,被州科技局认定为首批州级众创空间。
(六)提高信息质量,拓展销售渠道。重点抓好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站点建设和信息发布质量提质工作,在助农增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金平县各基层信息站点通过红河农产品信息网发布各类信息11549条,其中:供求信息133条,占计划120条的110.83%;信息员自己撰写的分析预测文章33篇,占计划28篇的117.86%;图片类文章157篇,占计划132篇的118.93%;其他类文章125篇,占计划100篇的125%;价格行情11101条/412次。通过网站发布农产品信息直接、间接促成农产品交易总量4150吨,交易金额1016万元。
(七)加强乡村流通人才培训,农村流通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立足为 “三农”服务的宗旨, 县供销社不断拓宽培训载体,创新培训方式,求实用收实效,通过外派学习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先后在县供销联社举办农产品信息员、乡村流通人才电子商务培训和获证初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产品经纪人综合素质,培育打造了一支懂市场、善管理、会经营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2017年通过选派参加省、州、县其他各类人员培训152人,其中:电子商务人才培训61人。目前累计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产品经纪人599人(其中获得中级资格证书4人)。
(八)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加强对全部社有资产的获取、投资、运营、收回与处置、资本收益、考核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防止社有资产的流失,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社有资产的投资收益主要用于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和为“三农”服务项目,即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重建,改善为农服务条件等。
(九)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1.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干部深入挂钩联系户开展走访、回访工作,帮助解决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2万元。二是组织有关人员到 “挂包帮、转走访”联系点,开展富民政策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400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法》200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宣传材料100份、金平农产品信息网宣传材料100份。三是积极参与制定《金平县金水河镇老刘村委会扶贫发展规划》;先后四次修改完善,完成了《金水河镇老刘村脱贫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规划覆盖15个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351户1391人。四是选派一名副主任长期在“挂包帮、转走访”联系点开展工作。
2.抓好贫困村合作社建设。针对65个贫困村中还有27个空白村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积极做好贫困村合作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县65个贫困村中,已完成9个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工作,还有18个空白村。
3.引导和组织合作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帮助贫困户脱贫。如:金平天一生物开发专业合作社年初引导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砂仁,经过今年的发展带动,使得20户脱贫出列,仅剩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金平十里生物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解决了2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业问题;红河州联农油茶产销专业合作社吸纳5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合作社社员,引导其种植板蓝根脱贫;金平诺玛养殖专业合作社吸纳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
(十)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安全生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和监管。定期不定期对物流配送中心、中心旅馆、日杂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门市、双金桥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安全部门进行督促检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17年,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8次,培训安全人员16人次。开展安全检查12次,其中专项检查6次,消防安全演练1次,参与人员48人次,投入资金4260元,检查部位12处,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76件。查出事故隐患14起,整改14起,整改率达100%。
2.做好老干部工作。认真做好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和下岗职工低保发放工作,得到了广大退休干部、退休工人、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的好评。2017年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104人,发放慰问金20800元;重点看望慰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人员1人发放慰问金200元;看望慰问困难职工、生病老党员10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每月代发放低保金29户45人,低保金14325元。“七·一”建党节看望慰问困难老党员4人,发放慰问金800元。
3.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二是做好规范“三会一课”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组织、党员信息采集审核工作,按时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四是与各支部签订了《金平县供销社党委2017年度基层党建目标责任书》。五是表彰一批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树立典型。六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七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红河州第八次党代会等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八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
4.做好意识形态工作。2017年,县供销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理论武装,突出提升供销社服务“三农”形象抓舆论引导,突出创建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突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抓建设文化发展,县供销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题鲜明、特色明显、全面推进,体现了供销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工作特色,展现了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收入合计1,835,15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5,154.5元,占总收入的91.83%;其他收入150,000元,占总收入的8.17%。与上年对比总数减少997880.29元下降35.22%;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6541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636884.58,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08元,本年由单位核算,故增加;2080801死亡抚恤金增加335138元,本年死亡人数减少;2160201行政运行增加185391.97元,主要是工资津贴增加所至;2160217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减少53900元,主要是经费未能按时下拨;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219500元,主要是未能按时下拨经费所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支出合计1,835,154.5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554.5元,占总支出的84.55%;项目支出283,600元,占总支出的15.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数减少1005942.85元,下降35.41%,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局发放;二是2017年度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减少;三是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未能按时拨付导致减少。其中: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76541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636884.58,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统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08元,本年由单位核算,故增加;2080801死亡抚恤金增加335138元,本年死亡人数减少;2160201行政运行增加185391.97元,主要是工资津贴增加所至;2160217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减少53900元,主要是经费未能按时下拨;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219500元,主要是未能按时下拨经费所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1,554.5元。与上年对比总数减少723984.61元,下降31.82%;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局发放;二是2017年度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3,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1958.24元,下降49.85%,主要原因主要是经费未能按时下拨所至。本年度项目开支情况是;支付省级示范社资金3笔共计金额150000元;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7笔共计金额24000元;公共管理合作社补助资金8000元;红河州农副产品信息网维护费等28600元;农村建设费用15000元;财务挂帐资金拨付5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1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3%。与上年对比其中:(1)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列支234645.40元,与去年同期的871329.98元减少636684.58元,下降73.07%,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局发放;二是2017年度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减少;(2) 2080801款死亡抚恤金支出128396元,与上年的463534元减少335138元,下降72.30%,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人数减少;(3)216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1180194.10元,与上年的1276264.69元减少96070.59元,下降7.5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至;(4)2019999公积金支出76541.00元,上年无此款,是在2160201款核算;(5)2160299款支出105000元,与上年的332562.56元减少227562.56元,下降68.4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未能按时下拨经费所至。(6)2160217市场监督和信息管理28600万元,与上年的82500元减少53900元,下降65.33%,主要是未能按时下拨经费所至。(7)2080505款支出53208元,上年无此款项支出。(8)2299901款支出150000元,与上年支出相同无变化。(9)2080802伤残抚恤金支出12170元,与上年支出相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5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4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2%。主要用于离休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180,19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务费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05736.10元,日常支出79637.00元,遗嘱补助61116.00元,独子费105.00元,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2860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补助资金105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760.60元,支出决算为23,777.99元,完成预算的80.3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77.99元,完成预算的80.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人员减少财政拨付的办公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州社安排的乡村流通工程资金未能按时下拨;因账上无资金接待故导致与年初预算数下降19.6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022.01元,下降27.51%。其中: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22.01元,下降27.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经费少,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人员,接待支出和人员也同时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3,777.9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因无车辆编制故无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77.9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77.9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合作社及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37元,与上年的56148.92元对比增加23488.08元,增长29.49%,主要原因是出差支出增加和办公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出差补助、公务用车经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26,850元,其中,流动资产26,85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998.95元,主要是支付高龄补贴所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表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燃料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指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9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8220252531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