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围绕“一河打造两翼”建设特色城市,围绕“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四化工作目标,助推“美丽山城”建设。重点工作:1.县城A片区市政道路1.2.4.6.7.9号道路建设;2.金平县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3.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旧城面貌;4.完成公共租赁住房470套、农村危房改造2605户建设任务,解决群众住房问题;5.维护和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品位;6.城市“四化”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县城区44万平方米主街道清扫,年清运垃圾量达4万余吨。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完成工程12公里。推进老勐镇集镇供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编外人员5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合计152,691,027.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411,027.83元,占总收入的90.65%;其他收入14,280,000元,占总收入的9.35%。与上年收入决算数对比减少25 938 262.03元,减少14.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 478 162.03万元,减少21.75%。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其他收入增加12 540 000元,增加720.69%。增加主要原因县财政补拨以前年度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4年、2015年度棚户区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支出合计162,090,284.51元。其中:基本支出9,230,044.43元,占总支出的5.69%;项目支出152,860,240.08元,占总支出的94.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决算对比支出减少63 459 529.86元,减少28.15%,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支出增加1,261,683.41元,增加15.83%;2.项目支出减少64,721,213.27元,减少29.7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30,044.43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1,261,683.41元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政策性调增2016年工资、调增2017年政策性绩效工资以及增加城建监察协管员20人增加工资及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 504 305.98元,人均增资14464.48元,占基本支的出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42622.57元,人均减少2332.91元,占基本支出的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860,240.08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4,721,213.27元,减少29.75%。主要原因:投资项目减少,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4 703 100元。如:A片区保障性项目边坡治理工程已竣工,易地防空项目投资减少。二是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增加9 556 500元,实施了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及垃圾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 0080000元,四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减少70 582 500元,减少了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05,569.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9%。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减少572 32 106.73元,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减少5 131 492.67元,2.国防(类)--人防建设支出增加50,000元,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减少380926.47元,4.节能环保(类)支出增加9 556 533.00元,5.城乡社区(类)支出增加3 215 225.37元,6.住房保障(类)支出减少64 541 445.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77,86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4%。主要用于金平县城A片区供水工程配水管网、市政道路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21,777,862.33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291.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退休费124739.2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6,552.60元 ;
3.节能环保(类)支出11,091,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主要用于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支出9465100.00元,金平县污水处理厂营支出800,000.00元,城市垃圾处理支出9,465,100.00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25,349,82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6%。主要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76752.56元,县城区地下管网专项规划支出249000.00元,城市公厕建设支出500000元,城市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出元5,307,841.67元,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出23,842,743.8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96,325,15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1%。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支出60 474 200.00元,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14,222,408.13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出18 277 309.59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3,351,24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8,533.86元,完成预算的63.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657.86元,完成预算的7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876元,完成预算的50.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9466.14元,下降36.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 342.14元,下降2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59124元,下降49.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57.86元,占56.06%;公务接待费支出60,876元,占43.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657.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657.8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建筑市场监管、节能减排建设管理、城市环卫等业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8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8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建筑市场监管、节能减排建设管理、城市环卫等业务活动产生的接待95批次95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9,390.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168.17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0225.80元,咨询费1,000.00元,电话费21,222.68元,物业管理费15,001.00元,差旅费24,862.00元,维修(护)费181.46元,公务接待费55,46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08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80,179,843.72元,其中,流动资产126,095,667.07元,固定资产69,693,484.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1,800元,其他资产84,374,197.2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697950.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0,78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车辆资产1项,账面原值31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无偿划转车辆资产1项,账面原值441,786.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38,572.80元,其中:货物18,945,905.90元、工程7,795,106.40元、服务3,197,560.50元。完成预算的100%
(四)预算绩效信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1.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757.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14%。与上年对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53700.7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减少预算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与维护支出950,570.40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924,187.04元。
2017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此表无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为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结转下年:为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