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000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
三、金平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金平县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五、金平县2018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金平县2018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七、2018年金平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
八、财政名词解释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书面)
——2019年2月27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苟云川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金平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和决胜脱贫攻坚任务,政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遵循“保障重点、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累计完成3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51%,减收5134万元。在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中: 受经济量少质弱因素影响,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降低非税收入比重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18〕11号)文件要求,非税收入必须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50%以内,为此,政府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剔除泡沫因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97%,减收4567万元,税收收入完成9781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727万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50.14%,提高4.86个百分点;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01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5%,减收419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08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减收27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0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4%,减收12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3%,增支36589万元。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5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2714万元,“两税”返还89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95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17万元,调入资金269万元,收入总计326057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03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25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5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1万元,支出总计30770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835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74%,增收13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55%,增支153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7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00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收入总计4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支出总计4457万元,年终结余1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8248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9560万元,本年支出完成52242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4556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没有预算执行情况。
(五)主要工作
1.税收征管举措进一步增强。一是严格落实收入目标任务责任制,强化征管措施和征管责任的落实,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评估、分析监控,掌握税源动态,严防“跑冒滴漏”。三是加强调度分析,确保均衡入库、应收尽收。四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征管体系,加大征管力度,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规模。
2.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升级。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加大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力度,进一步提升了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二是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清费降费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项目资金需要。全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3%,增支36589万元。其中:八项支出规模越来越大,完成218089万元,同比增长10%,增支19790万元。
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按照《金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案和应急机制,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二是推进债券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三是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债务风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核定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7500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2018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322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02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00万元),全县债务总额未超云南省债务监控系统警戒红线。但,截止2018年末,我县尚有隐性债务余额59468万元。
5.财政履职及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二是加强政府采购审批监管,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全年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清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使用及存量资金等财政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维护了财经秩序,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四是强化财政内控体系建设,细化了财政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提高了标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五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资产的利用率。六是自觉接受监督。按照预算法要求,主动公开财政信息,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同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监督,全年接受县级以上审计组2个,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6.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政策严肃性。2018年,根据上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一年一提、一年一制定的要求,制定出台《金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金政发〔2018〕14号)、《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金政发〔2018〕15号)等文件,不断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力度。2018年,全年整合涉农资金57184.84万元投入扶贫开发。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8年,在全县财政支出压力大、新增财力捉襟见肘的困难情况下,政府财政部门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迎难而上,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主动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早谋划,统筹全盘,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合理安排,最终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还存在很大隐忧和压力,主要是:
一是财政收入形势更为严峻。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县企业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不旺、盈利水平下降,税收产出低于预期。同时国家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和停征政府性基金和部分非税收入等政策,对全年财政收入影响较大。
二是收支平衡任务更为艰巨。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跌增交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逐步放缓,盘活存量资金空间不断缩小。然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依然没有改变,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增支不断攀升,各种改革性成本支出、政策性提标资金需求有增无减。可以预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财政收支平衡将面临极大压力。
三是财政领域潜在风险日渐凸显。主要是政府债务风险。2018年,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含隐性债务)余额91716万元,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大、结构差,尽管通过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暂时延缓了偿债时间,但今后几年将处于偿债高峰期,偿还到期债务和防范潜在风险压力较大,化解政府债务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政府财税工作主要是对财税收支任务进行再督导、再推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端正思想认识,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改革发展大局出发,把抓改革开放发展作为重大责任,增强推动各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握关键,精准发力,盯着抓、反复抓,抓实、抓细、抓过程、抓关键,确保完成2019年财政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经济工作和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发展理念,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为重点,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持续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集中财力办大事,下大力气补短板,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发展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收入质量导向。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全力支持中央、省、州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的重大发展战略与重点领域改革,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注重绩效,科学配置。实行全口径预算,注重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切实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强化项目审核,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全县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四是量力而行,强化平衡。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年度预算平衡。五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政府性举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二)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建议2019年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作如下安排:
1.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9898万元,比2018年增长2%,增收39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与2018年持平。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98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6702万元,收入总计30660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031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500万元,支出总计306600万元。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支出安排意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9544万元(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属部门)(包括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运转、民生配套等支出,下同)。
(2)国防支出安排19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1069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59098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2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2257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48977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安排40446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1962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364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安排68121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7151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122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162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1755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安排5534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319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382万元。
(19)其他支出安排1327万元。
(20)债务付息支出1000万元。
2.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建议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00万元,比2018年下降37.47%,减收7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327万元,比2018年下降17.99%,减支73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2万元,上年结余15万元,收入总计33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327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建议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5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6%,增收3274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330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7%,增收295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73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增收324万元;利息收入5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8%,减收133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55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4%,增支332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05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6%,增支5248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152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45566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556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1523万元。
4.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建议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紧紧围绕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文化效益、生态效益和政治效益。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完成后,在部门自评基础上,县财政将选择部分项目再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政府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推动部门职能、职责的有效履行和部门职能优化调整,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理顺预算编制权责,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各级预算部门是预算编制主体,必须要围绕政府施政目标和部门改革发展需求,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预算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符合部门的实际情况,不能凭主观印象或人为提高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3.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
各级预算部门的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如实编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未经批复不得动用;准确测算并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政策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4.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自2018年全面推进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以来,已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和执行预算,各级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定额标准,逐项细化基本支出,准确列报经济分类科目,从源头上编细编实预算。政府财政在预算批复、执行过程中要强化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控制,提高经济分类科目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的约束力。
5.加强项目库建设,着力编实编细预算
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审核论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一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申报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支出需求和绩效目标等。二是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充实项目储备,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加强预算评审论证,严把项目入库关,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切实提升项目用款计划性,探索实施分季用款计划管理机制,年度执行中严格按计划管理。
6.完善管理,夯实预算编制基础
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与经费、会议费等支出;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与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严把预算安排关。
7.加快支出进度,强化预算约束力
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各级预算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5〕37号)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30号)要求,严格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级预算部门净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统筹使用;对继续结转使用的资金,要加快执行进度,防止形成新的沉淀。
8.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
强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预算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决胜打赢脱贫攻坚战最为关键的一年,财政工作要坚持合法合规、真实科学;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坚持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坚持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坚持州对县中心目标考核所需配套资金;坚持集中财力保县委、县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围绕预算安排,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各项收支目标。
一是在财政收入组织上挖潜增收。根据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要健全收入考核体系,在确保完成预期增长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在支持产业发展上放活增源。要严格落实国家减税清费各项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做强支柱财源,培育新兴财源。三是在推进项目建设上创新增资。要着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四是在财政支出管理上提速增效。要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加快专项下达、实行存量资金动态监控和奖惩等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及时形成实物量支出。要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形成“用钱先问绩、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要坚持把民生作为优先保障重点,以保基本、守底线为目标,统筹民生政策,合理确定民生保障项目和水平,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置换债券,缓解政府债务压力,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五是在财政管理方式上改革增活。要着力构建量质并重的收入管理机制、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权责对等的财政体制机制、效益优先的绩效管理机制、科学监管的资产管理机制、规范可控的债务管理机制、运行有序的财务管理机制。六是在统筹资金促脱贫上再精准。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建立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着力完善“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推动住房、教育、健康、金融、基础设施等专项扶贫行动,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确保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各位代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财政工作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中,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各项工作正向法治化、规范化迈进,向大会报告的预算执行及预算(草案),是县政府向人民交的一份全口径、全覆盖的“明白账”,更表明新时代坚定做好财政工作,更好服务全县发展的决心。“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奋斗又是幸福的”。2019年,政府财政工作将用“实干推动发展”,向全县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2019年金平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红办发[2014]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州委有关规定,我县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750.8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55.8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4.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4.9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1.4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脱贫攻坚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加,继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755.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6.4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度及2018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金平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94.97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动原因分析;运行维护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31.4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公车改革后,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但由于脱贫攻坚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加,继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金平县公务接待费预算755.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6.4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
2018年金平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2018年,全年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03714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28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9850万元,地方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00万元。除此以外,收到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012万元。
2018年金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规范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经全国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逐级下达。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核定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7500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主要由2014年清理甄别后存量债务(16139万元)和2015-2018年债券债务(16109万元)构成,其中:一般债务30248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
与年初相比,偿还本金1889万元,新增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债务2358万元。
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债券置换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更新了债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没有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行为。
2019年财政名词解释
【稳中求进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辩证看待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增强忧患意识,继续抓住并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是中央根据经济形势新变化做出的重要部署,其内涵概括起来就是“两加大”“一提高”。
“两加大”就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支出力度。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上,一方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在加大财政支出力度上,根据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同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
“一提高”就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就是要坚持有保有压,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要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政府要过紧日子,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去年减税降费基础上,2019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通过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落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
1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1.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三去一降一补”】
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的五大任务,即“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去产能”就是积极化解低利润、高污染的过剩产能。主要先从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入手。“去库存”就是为新的产能提供空间。关键是去房地产库存。“去杠杆”就是降低长期性和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去企业的杠杆。“降成本”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目前主要是降低制定性交易成本,以及不合理的企业负担等。“补短板”就是扩大有效供给,补供给的短板。不同的领域短板不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我国从实际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科学技术、人口控制等;三是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现代财政制度就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全口径预算管理】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现行政策将转移支付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
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不规定具体用途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责任机制】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目标。我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我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纳入“三保”范围的事项严格限定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政策,各地自行制定或参照省级自定各项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保障范围。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制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云南省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1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省级和各州市试编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2019年规划为今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2019年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再增加一个年度,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这样不断滚动下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我省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省、州(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前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的基础上,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2016年8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两免一补”,及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对学校补公用经费)、对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二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三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1〕54号)精神,我省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85个国家试点县和44个省级试点县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开始为每生每天3元,每年600元,从2014年11月起,提高到每生每天4元,每年800元。
【生均经费】
是指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包含学校支出的各种费用包含财政性经费和非财政性经费,如:教师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支出、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
是指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3类项目,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元,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省级财政对各州(市)实行分类补助,各州(市)和县(市、区)财政按配套要求补齐补助资金,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当年人均补助标准。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对全省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疾病,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国家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随着改革的发展,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省财政厅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各地区服务人口人均补助1.5元和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补助150元测算安排,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乡村医生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距离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最近,分布面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治疗、管理四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经报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从2014年起,省财政对村医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村医补助不断提标扩面。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是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临时救助制度】
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后,为尊重多数农民意愿,由农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实行上限控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资金、劳务,量力而行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是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进一步提高省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草拟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结合我省现行财政保障模式,将中央改革方案明确的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二是确定保障标准。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上统一执行国家确定的基础保障标准,不盲目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同意,仅适当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1项标准(中央现行执行标准为月人均88元,我省2017年起在中央标准基础上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03元)。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10个事项,全部统一实行分档按比例分担。困难群众救助等2个事项按原分担体制确定,今后中央和省提标增支部分,省与各地按上述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担。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4个事项,维持原有分担方式,中央和省级按保障对象数量、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给予引导性补助或定额补助。四是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并切实履行中央和省级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
“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是指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支付时,要根据资金性质、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印发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实行省级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
【财政增收留用及奖补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提质增效、跨越发展的要求,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地方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明确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一是“增收留用,以奖促增”,即省级分享部分核定基数、增收留用;各地增收部分分级奖补、多收多奖。二是三年不变,上不封顶。政策一定三年不变,增收留用和奖补上不封顶。三是公开透明,重点倾斜。管理办法公开,资金分配公开。“核定基数、增收留用、三年不变。”指以2017年为基数,2018年-2020年,依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属省级财政集中部分的增量,包括省级财政分享的税收收入和体制上解税收收入,留给各地统筹使用。其中,昆明市、玉溪市留用60%,其余14个州(市)和3个财政省直管县留用100%。“税收增收以奖代补”指对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及所有乡镇(街道)地方税收增收部分,分级进行奖补。设定增收门槛、奖励比例,级次越高、门槛越高,级次越低、奖励越高,鼓励财政收入向基层下放、增收积极性层层传导。“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指财政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不得违规发放对个人的奖金及津补贴等。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指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征收,计税依据由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改为销售额,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从2010年起,陆续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对矿产资源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政府购买服务】
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政府债券和专项政府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般政府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级、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我省2017年出台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云政办函〔2017〕52号),并转发了配套文件《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处置指南》,建立了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对Ⅳ级、Ⅲ级债务风险,主要由州(市)、县(市、区)立足自身,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节支、资产处置等措施化解,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对Ⅱ级、Ⅰ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支持,并启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机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2012年,财政部又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201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标志着绩效管理全面加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2008年,中央决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个省先行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试点省份扩大到10个,2010年试点省份扩大到27个,2011年全国推开。从2013年我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2014年实施传统古村落保护试点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监督索引号53253000700010111
相关附件:
附件【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201903170358434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