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0000
第一部分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金平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职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监察体制改革后,根据文件调整单位机构:
根据《金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金平县监察委员会的批复》(金编〔2017〕14号)文件设立县纪委、县监察委14个内设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
根据《金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批复》(金编〔2017〕15号)设县纪委派驻纪检组16个,其中,单独派驻4个,县纪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综合派驻12个,县纪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县纪委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核定县纪委派驻纪检组行政编制39名(未含公安纪检组4名、法院纪检组3名、检察院纪检组3名),除公检法纪检组外的13个纪检组各核定行政编制3名,内设综合股,各设副科级纪检组长1名。
根据《金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金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金编〔2017〕1号)文件成立中共金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核定行政编制3名。
根据《金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纪委监察局增加工勤人员编制的批复》(金机编﹝2010﹞1号)文件增加2名工勤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6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强化纪律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突出政治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精神,深入领会精神要义,掌握精神实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突出警示教育。本着“用身边案件警示身边人”的原则,选取县内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县打造以“金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金平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主要教育中心,14个乡镇(农场)警示室为前沿阵地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平台框架。
2. 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党的纪律
把违反政治纪律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格实施追责问责。2018年1至11月,共问责党组织1个、干部38人,其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9人。
3. 强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盯紧“四风”问题新表现,坚持露头就打,从源头上防微杜渐。
4. 强化扶贫领域监督,坚决整治基层腐败问题
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是抓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推进专项检查全覆盖。
5. 强化惩贪肃腐,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一是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二是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三是重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6. 强化政治巡察,发挥“利剑”作用
2018年来,十二届县委共对4个乡镇和11个县级部门开展了3轮常规巡察。截至目前,巡察共发现问题95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95个,提出意见建议61条。移交问题线索15件,已办结3件,1件正在立案审查,11件正在初核,予以5名党员干部党纪处分,1名县管干部谈话提醒。
7. 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
一是切实抓好转隶组建工作。
二是推动派驻机构和乡镇监察全覆盖。
三是规范运用审查调查措施。
四是加强办案场所建设。
8. 强化队伍建设,打造素质过硬的纪律部队
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锻造过硬本领。
二是加强干部能力建设,配强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在职实有49人(未含检察院转隶人员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9人(未含检察院转隶人员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4.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6.09万元(本级财力836.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36.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3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0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类)1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70.62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201(类)11(款)04(项)大案要案查处支出50万元,用于纪检监察案件查办产生的基本支出。
3.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77万元,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4.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
5. 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0.26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伤残补助。
6.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05万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7.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42.63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6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 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32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3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 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 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 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 302(类)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7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 302(类)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 302(类)39(款)01(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4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 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 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 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 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6.0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8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6.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8.5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奖51万元不再纳入财政预算。
支出为836.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38万元,占总支出的70.01%; 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占总支出的27.3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1万元,占总支出的2.66%。上年对比减少48.5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不再发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奖。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二是成立5个巡察组,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较之往年繁重,故此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2019年运行维护费预算5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二是成立5个巡察组,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较之往年繁重,故此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3. 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变化,没有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一是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二是成立5个巡察组,巡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较之往年繁重,故此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8年持平。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基本支出836.09万元,财政拨款83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6.09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85.3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591.75万元相比减少6.3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职工在职人数减少导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228.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287.82万元相比减少59.4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奖不再纳入财政预算,巡察经费预算减少。包括:公用经费、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公用经费、工作及业务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31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5.07万元相比增加17.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遗属补助标准相对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遗属补助、其他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 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主要指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行政事业离退休等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主要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8.4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82万元,较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59.42万元,减少20.64% 。变动主要原因: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奖51万不再纳入财政预算,巡察经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国有资产总额77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8.29万元,固定资产519.25万元,无形资产0.56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共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000025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_201903190612192019032202471919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