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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6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0000

  第一部分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金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金平农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职责范围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组织并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

  13.承担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组建于2005年6月,属于政府组阁部门,机构格级为正科级,内设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股;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年初明确目标层层分解责任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强化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印发了《金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县安委会办公室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工作,通过日常督查、任务引领、责任倒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与1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金平农场签订了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县长与副县长,副县长与分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企业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巩固提升。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力度。全面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将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分值提升至5分的比重,按照分解任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真正落实“失职追责、尽职免责”“一票否决”制度。

  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着力开展“服务+执法”活动,全面向企业宣讲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坚持聚力出击、细查严管,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降事故”的总体目标,聚焦各行业领域问题短板、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场所,着力开展各项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县共有非煤矿山118座,探矿权66个、采矿权38个,尾矿库14座。2018年度,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40起,制止40起,立案查处3起,行政处罚3.2万元;集中开展执法检查12次,查处隐患354条,整改隐患343条;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完成“达标保留”3座、完成“改造升级”7座、“整合重组”2座、完成“淘汰关闭”9座。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4户,其中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户(已长期停产),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22户(20座加油站、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2户)。截至目前,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62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2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0份、复查意见书7份,查出隐患124条,整改隐患102条,未整改隐患22条,隐患整改率82.3%,取缔2户非法储存柴油加油点,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我县涉及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户(红河州宏祥磷化工有限公司和红河州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恒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自2013年1月15日停产至今,厂区只留1人负责守厂,停产时间已超过3年,现场生产设备、设施腐蚀、破损较为严重,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均已过有效期。红河州宏祥磷化工有限公司自2012年2月停产至今,停产时间已超过3年,停产后未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现场生产设备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8年4月被省安监局注销。两家企业于2020年前可以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3.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不断强化风险预防防控。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认真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一是融合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企业可持续发展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和方法融合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中。截至目前,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标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标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标1家。

  二是深入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险减轻事故救助负担和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的作用,严把前置审批关,在办理企业行政许可、复工复产批复中宣传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政策。全面把握企业从业人员参保动态,督促承保单位简化办事流程,积极协调企业从速办结投保手续,实现企业“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县高危行业企业投保人数达626人,投保金额达48.3万元(州级下达的年度指标为40万元),保险公司累计理赔3.8万元。

  三是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购买专家服务机制。投入3万元购买专家服务对1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检查,切实克服监管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四是全力开展烟花爆竹“六严禁”“两关闭”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着力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97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4份,查处安全隐患131项,整改125项;收回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5个,发放201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个,关闭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零售店5家,查处烟花爆竹3起,行政罚款8000元;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9次,没收非法烟花爆竹183件,价值约12万元。

  4.坚持规范高效、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为重点,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求,精心制定检查计划、执法计划,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检查频次。截至目前,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023家次,执行行政处罚11次,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7家,行政处罚9.8万元。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确保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与执法威慑。

  二是切实提升行政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提升行政服务能力,梳理公示“最多跑一次”事项10个,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个,安全生产延期换证7个,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2项。

  三是切实发挥县安委办职能作用。县安委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履行督查和协调的职能,2018年度,开展各类督查  次,下达综合督查检查记录132份、综合督查检查督办通知单125份,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8项,督促整改48项。

  四是切实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用化“三化”质量,全县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逐步成型。截至目前,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93家,企业开展应急演练93次,参与演练人数达3400人次;县安委办组织开展政企应急演练3次,参与演练人数达700人次。

  5.坚持固本培元、夯实基础,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全县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扎实推进社会化服务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机制建设。强化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平台技术规范支撑和向企业运用延伸,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在推进安全监管方式转变和提高监管效能上的作用。全县共有149家纳入管理系统,在产91家,停产50家;企业基本信息完整率100%,企业“一企一标”备案率100%,自定义标准总条数6002条,自定义基础管理条数2127条,自定义现场管理条数3875条,自定义标准现场管理占比64.56%;企业自检自查隐患6367条,已整改6264条,未整改103条,隐患整改率98.38%;部门专项检查报表报送632份,查出问题企业数1098家,查出隐患2854条;综合督查报表报送208份,查出问题企业数615家,查出隐患800条;金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全省排名第19、全州排名第1。

  二是全力深化社会服务能力。着力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对在金平县开展服务的12家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社会化服务质效。

  三是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安全监管力量,着力加强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工作力量,在乡镇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在行政村设立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三级安全监管网格化已基本形成。

  四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2018年,累计组织县乡安全监管人员18人次参加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执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2期100人;组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期124人;组织150人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培训;开展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6期890人参与活动;安全月活动期间,发放《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手册1.2万册、各类宣传资料3.2万份;6月11日,邀请省安全监管局原副局长、巡视员白光福到金平县作“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讲,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知识讲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7.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19万元(本级财力250.1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0.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类)05(款)01(项)05(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万元。

  2. 210(类)11(款)01(项)02(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卫生健康支出10.14万元。

  3. 221(类)02(款)01(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保障支出12.76万元。

  4. 224(类)01(款)01(项)06(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1.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工资福利支出18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类)01(款)商品和服务支出6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类)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19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5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万,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政策性调资 。

  支出为250.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7.25万元,占总支出的74.5%; 商品和服务支出62.08万元,占总支出的2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占总支出的0.4%。与上年对比增加13.45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政策性调资。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6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0.56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7.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2019年运行维护费预算10.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26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5.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31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基本支出250.19万元,财政拨款25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19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87.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63.54万元相比增加23.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包括:政策性调资、改革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62.08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7.08万元相比增加4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安全监管经费调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56.12万元相比减少55.2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安全监管经费调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经费、安全生产大检查经费等。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金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0.19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43万元,较2018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9.24万元,减少11.69% 。变动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减少、安全监管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总额115.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42万元,固定资产48.96万元,无形资产1.22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26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_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3230945476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