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0000
第一部分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后勤服务保障、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工作。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
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4.规划财务科。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5.移交安置科。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和中央驻州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负责移交地方的1—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
6.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退役金审核发放工作。
7.军休服务管理科。拟订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
8.拥军优抚科。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站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红河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褒扬纪念科。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授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众、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46万元(本级财力234.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4.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00万元,用于支付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
3.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20万元,用于支付“两参”人员生活补助费。
4.208(类)09(款)01(项)退役安置支出20万元,用于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5.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65.31万元,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6.208(类)28(款)04(项)拥军优属支出20万元,用于支付拥军优属经费。
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7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金。
8.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4.22万元,用于支付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3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302(类)39(款)01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303(类)03(款)退职(役)费支出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0.303(类)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4.4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2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46万元,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支出为23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万元。为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新成立,没有“三公”经费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2019年基本支出234.46万元,财政拨款23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4.46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57.96万元,于2018年11月新成立,没有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6.5万元,于2018年11月新成立,没有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万元,于2018年11月新成立,没有上年同比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项目增减变化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46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元0万元,较2018年预算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加0% 。变动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新成立,尚未登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000152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_201903180857502019032310335949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