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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金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含名词解释等)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县人民法院在中共金平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重点开展了以司法体制改革、“素质提升年”、“案件质量年”、“阳光司法工程”、“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为核心的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执行工作局、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书记员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派出机构一个: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派出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金平法院在中共金平县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工作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主动服务全县大局,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美丽金平、和谐金平的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无部分供给单位、无特殊供给单位、无自收自支单位;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9人,无非财政供养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19万,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疗保险也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15万元(本级财力36.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6.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分析: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5万元,占总支出的70.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32%;支出与上年对比分别增加了5.98万元和4.21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疗保险也随之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5.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0.6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3(类)01(款)离休费1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类)02(款)退休费1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302(类)01(款)办公费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人民法院没有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人民法院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人民法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1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8.19%,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疗保险也随之增加。

  支出为36.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0万元,主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32%;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0.60万元,占总支出的1.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5万元,主要为离休费14.10万元、退休费10.85万元,占总支出的69.02%。与上年对比增加28.19%,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疗保险也随之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8.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金平县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600人,接待费开支3.4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工作联系产生的费用。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基本支出为36.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0万元,主要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60万元,占总支出的29.32%;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主要为办公费0.60万元,占总支出的1.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5万元,主要为离休费14.10万元、退休费10.85万元,占总支出的69.02%。与上年对比增加28.19%,主要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金平县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增加4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医疗保险也随之增加。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8.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收入结构。计算公式为:

    收入比率=本期收入数÷本期收入总数×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金平县人民法院2019年除正常运转经费以外,没有其他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总额1869.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3.92万元,固定资产1284.11万元(房屋构筑物756.63万元、汽车162.0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65.45万元),在建工程96.26万元,无形资产95.17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法院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人民法院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附件:

附件【000011金平县人民法院_2019032408454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