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6个职能机构: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派驻勐拉镇检察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
纳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精准服务,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再下“真”功夫。
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同时,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二、全面深化,在推进检察改革和强化法律监督上再下“深”功夫。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各项检察改革要求,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政治定位,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更好地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抓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打开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担当,在促进社会治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上再下“硬”功夫。
加大对暴恐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尽最大努力。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全面从严,在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检察公信力上再下“苦”功夫。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深刻领会党的“五大”建设重要内容,狠抓制度落实,增强纪律生命力,让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通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 31人,工勤编制1人,无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56万元(本级财力49.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2.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7.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类)01(款)办公费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类)02(款)退休费4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预算。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5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4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2.22%,主要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离退休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
支出为49.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万元,占总支出的14.33%; 商品和服务支出0.52万元,占总支出的1.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4万元,占总支出的84.62%。与上年对比减少32.22%,主要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离退休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7.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11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原因。
(二)部门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49.56万元,财政拨款4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56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7.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万元相比减少3.4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离退休人数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7.1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0.5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万元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离退休人数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办公费0.5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4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万元相比增加41.9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人员工资纳入本单位预算,但2018年统一由社保部门预算。包括:退休费41.94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项目纳入预算。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上年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7.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除正常运转经费以外,没有其他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总额2213.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83万元,固定资产1960.27万元,无形资产64.74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项目纳入预算,故未进行预算绩效编制。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附件:
附件【000026金平县人民检察院_201903240845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