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汇总,金平县人民政府审定,金平县本级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金平县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18年金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492万元,比2017年减少209万元,下降1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为492万元,比2017年减少122万元,下降19.87%;国内公务接待4876批次,比2017年减少6263批次,下降56.23%;国内公务接待31663人次,比2017年减少62619人次,下降66.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87万元,下降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3万元,比2017年减少85万元,下降61.5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0.21%;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金平县司法局、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置特殊业务用车各一辆),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0辆,比2017年减少42辆,下降14.89%。
从汇总数据看,2018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9万元,下降12.29%,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的要求。
金平县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计 |
1701 |
1492 |
-209 |
-12.29%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614 |
492 |
-122 |
-19.87%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87 |
1000 |
-87 |
-8.00%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138 |
53 |
-85 |
-61.59%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49 |
947 |
-2 |
-0.21% |
二、“三公”经费比2017年减少209万元的主要原因
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
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是强化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金平县实际,制定了《金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金平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金平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金平县本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8年使用金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