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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804-902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49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金平县粮食局为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2.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

  3.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县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区域平衡。

  4.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搞活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县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

  5.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和县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等工作。

  6.做好县级储备粮承储、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县内各级粮食储备工作,协调中央、省、州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7.负责粮食市场供应管理,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的粮食供应。

  8.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核工作。

  9.指导全县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油脂)收购和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供应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县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10.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县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1.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全县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局内设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

  13.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县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县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局内设机构队伍建设。

  15.承办县政府和国家、省、州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组织活动,认真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刻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指导推进粮食工作。

  2.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县内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加强协调合作,处理好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加强粮食调控,满足粮食市场的需要。

  3.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通过宣传、教育和监督,规范粮食经营行为,提高粮食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意识和商品质量意识,让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

  4.抓好保障政策性用粮工作。一是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和轮换工作,完成规定的储备粮轮换工作任务;二是保证军粮按时按质供应;三是做好食用植物油的动态储备。

  5.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统计台帐工作,扩大统计范围,提高统计质量。加强统计分析,做好市场预测。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专项调查工作。

  6.监督收储公司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营养餐粮油供应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金平县粮食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201,35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1,35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99,818.24元,下降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430,000.00元的死亡抚恤费收入和190,000.00元的粮食风险基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99,331.19元。其中:基本支出2,619,331.19元,占总支出的81.87%;项目支出58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8.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3,539.55元,下降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33,539.5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430,000.00元的死亡抚恤费支出和190,000.00元的粮食风险基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39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50,000.00元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和230,000.00元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19,331.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33,539.55元,减幅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了430,000.00元的死亡抚恤费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的粮食风险基金减少了190,000.00元的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8%。年人均工资支出111,913.00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74,622.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0,000.00元,增幅205.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350,000.00元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和230,000.00元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支出,至2018年12月31日止,计划2018年完成10万公斤的储备粮轮换计划已经轮换完成并通过验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基本完成待验收。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项目开支350,000.00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支出230,000.00元,至2018年12月31日,储备粮轮换已按计划按质按量完成100万公斤轮换,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1,031.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4%。与上年的3,742,870.74元对比减少了551,839.55元,下降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了430,000.00元的死亡抚恤费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的粮食风险基金减少了190,000.00元的粮食风险基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7,8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2,061.00元(补发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765.00元(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129,665.00元、部分提高改革性补贴86,1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84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2%。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884.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离休人员工资205,698.00元、伤残抚恤费22,46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

  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差旅费2,700.00元、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采样补助金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529,86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8%。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789,961.57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461,649.57元、商品服务支出187,24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070.00元,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39,981.53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699,919.6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83.69元、商品服务支出71,23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00.00元、资本性支出6,800.00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580,00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254.00元,支出决算为10,478.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78.00元,完成预算的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348元,增长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48.00元,增长4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扶贫工作及粮食管理工作量增加,所以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8.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扶贫、粮食流通检查及粮食抽样调查、粮食库存检查、储备粮管理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1,559.53元,与上年的695,363.21元对比减少了373,803.68元,下降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580,000.00元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和粮食质量安全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款是为保障完成县级储备粮任务和人粮食安全检测的项目款,不属于日常公用经费,所以按照要求调整到项目支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6,733.60元、手续费74.8元、水费1,630.60元、电费173元、邮电费1,024.00元、差旅费17,304.00元、公务接待费10,478.00元、工会经费18,000.00元、其他交通费137,5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1,010.00元、办公用品购置费6,800.00元、对企业的补助支出40,781.5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部门资产总额252,675.52元,比2017年的181,084.63元增加了71,590.89元,增加40%,其中:流动资产143,668.98元,比2017年的79,578.09元增加64,090.89元;固定资产100,100.00元,比2017年的91,020.00元增加9,080.00元,增加了1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无变化;在建工程0元,无变化;无形资产8,906.54元,比2017年的10,486.54减少了1,580.00元,减少的原因是累计摊销;其他资产0元,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各项粮食统计调查监测方案,通过实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科学反映社会粮油供求安全信息,为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制定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据,为实现全县粮食有效供给,粮食市场稳定,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

  2.开展粮食收购、放心粮油、粮食储存环节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粮油市场秩序。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完好、数量真实。

  3.贯彻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卫生标准;按要求参加省州组织的粮食行业检验技术检测人员培训;承担全县粮油质量监督检查、按要求对粮食进行抽样送检,确保掌握粮食安全情况。

  4.稳定社会,调剂粮食市场,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完成县级粮食储备任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州粮食局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各项经费开支使用渠道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资金用在推进具体业务和重点工作上,有效保障了粮食工作正常开展和顺利推进,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评,单位自评优良。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各项目标任务。确实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成、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2.努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县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金平红米产业发展。

  3.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主动融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好我县“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等项目建设。

  4.着力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工作;认真落实县级储备粮任务,已完成县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认真抓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出库销售环节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清仓查库专项活动,有效维护了粮油市场秩序,共开展粮食检查。开展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抽样送检工作;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

  6.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扎实有效。与州粮食局签订了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并监督企业做好粮食安全大检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粮食应急管理工作

  金平县粮食局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一是健全粮食应急组织。成立了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应急工作。二是健全全县粮食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完善了粮食应急保障系统。按照“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我县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2个,确保了市场调控、救济救灾、军粮应急等应急粮食供应。

  2.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工作

  一是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年初参加了全州粮食工作会议,按照省、州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安排部署全县粮食工作,与上级政府签订了《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把粮食生产、粮食产业发展、粮食储备、粮食调控等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并适时进行自检自查,有效推动了我县粮食工作的发展,提高了我县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准备工作。县粮食局根据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74号)、积极做好迎接上级考核检查准备要求。

  3.发展粮食产业

  配合州级启动实施了金平县库点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启动实施了粮食质量安全检查体系建设项目。

  4.做好粮油安全工作

  一是开展粮食安全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深入开展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加强对库存粮食和市场粮油监督管理,开展库存粮食、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出库销售环节、收获粮食等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二是开展清仓查库工作。按照《云南省2018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办法》和“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我县按企业自查、粮食局监督复查、迎接检查的步骤,对我县库存粮食数量、账务、质量、轮换管理、补贴资金拨补、库贷挂钩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经自查及上级检查,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是加强粮油质量监测工作。2018年推进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配置了粮食快检设备,派专人参加了省级组织的检验技术人员培训,粮油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5.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2018年我县积极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把握我县粮食流通信息状况。一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按时向州级上报粮食流通统计月报、年报和分析报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制度,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粮食购销、粮食产业经济、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等统计工作;做好粮食供需平衡、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摸清居民口粮口油消费、饲料用粮、粮食工业用粮和粮食转化用粮等粮食消费状况,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政策的制定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做好粮食价格监测工作。设立粮油价格监测点2个,定期收集我县粮油价格变化情况。

  6.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工作

  严格落实《县级储备粮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有效调节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完成了县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轮换任务。目前,2018年按要求完成轮换任务。2.做好军粮供应工作。我县始终把军粮供应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军粮质量管理和军粮价差补贴款的使用和监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49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