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68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生态环境恶化,减少环境污染。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县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压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局实际,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我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结果为合格。
2.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红河州的整改问题涉及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和需关注加强类12个问题,按整改时限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6项,已完成3项,其余3项分年度、分时段稳步推进;2018年黄标车淘汰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前完成2项,均已启动,正在稳步推进。2018年主动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3.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金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抽调55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完成516户工业企业,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7户禽畜养殖、17个生活污水排污口的现场清查建库。二是完成68家工业源、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93个村委会生活源及22个移动源的入户调查普查工作。
4.做好污染防治工作:(1)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按照州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金平县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2个,分别为那发出境断面和龙脖渡口断面。2018年度那发出境断面需达到Ⅱ类水质目标,龙脖渡口断面需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水质监测由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2018年1至10月,据红河州环保局每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通报,纳入国家考核的“那发出境断面”1月、3月总磷超标,当月未到达Ⅱ类水质考核目标,其余月份当月稳定达到Ⅱ类水质考核目标。“龙脖渡口断面”1至10月均到达了Ⅲ类水质考核目标。针对“那发出境断面”水质下降情况,我县积极进行问题分析及整改,根据县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整治,贯彻执行好《金平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年底,要确保我县纳入国家考核地表水的2个断面年度(均值评价)达到国家水质考核目标要求。(2)积极开展好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全力确保工作取得成效。2018年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无轻度污染,空气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国家二级标准。(3)开展固体废物推存场所排查整治及涉镉企业全口径排查。开展金平县辖区内的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环境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湿式尾矿库7处,尾款干堆2处,冶炼渣场1处。对县域内10家涉镉企业进行全口径排查和填报。
5.环境监察工作:(1)认真抓好6户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至2018年底,6户重点防控涉重金属企业中,仅有1户企业(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5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营运。2018年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水量230.5万吨,进水COD平均浓度160mg/L,出水COD平均浓度为19.13mg/L,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83.53吨,完成率为51.83%;进水氨氮平均浓度为31.5mg/L,出水氨氮平均浓度为1.88mg/L ,完成氨氮减排29.1吨,完成率71.2%。(3)加强企业日常检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强化环境监管。2018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50余次,对3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其中责令1户企业停产整顿,共罚款34.5万元。(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的污染事件,2018年共受理群众投诉8件,已全部办理结案。(5)抓好放射源使用安全检查。我县仅有1户放射源使用单位1户,为金平县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涉源企业开展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放射源使用环境安全。(6)组织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了白马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了新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警示和宣传标牌等的设立工作,全面完成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6.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的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2018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108项,总投资5.7243亿元。
7.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金平县金河镇永平、白马河村委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资金120万元,项目由金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目前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正在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合理处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白马河水环境质量。
8.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完成每月监测那发出境水质监测断面(国控监测点)、农场吊桥水质监测断面(国家生态县考核点)、勐拉桥水质监测断面、金平桥水质监测断面、白马河饮用水监测断面、马鹿塘水库饮用水监测断面、国家生态县考核环境空气监测点县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已变更为金平县环境监测站楼顶;二是管理和审核好金平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及上报的监测数据。三是完成龙脖渡口、那发出境两个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及投运工作,现正与第三方湖南力合公司共同运维,每月进行比对监测工作。在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中获得省环保厅补助建设资金160万元;四是完成国控重点源金平县污水处理厂每季度一次的水质监测工作任务。
9.认真做好2018年(2017年度)国家生态县考核工作,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域考核稳步推进。
10.做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和联勘联审查工作。会同国土、水利、林业等8部门做好矿权设置、登记、延续等事项到实地勘察、联合审查等有关工作。
11.认真抓好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普法依法治县等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为人民服务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二是以脱贫攻坚领域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为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清理机关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是否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工作;三是切实有效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四是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金平县环境监察大队;
2.金平县环境监测站;
3.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共核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20人(金平县环境监察大队10人,金平县环境监测站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退休公务员1人,监测站新招聘事业人员1人。年末机关退休人数3人,比2017年增加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钱玉娟,童显林,李佑超)。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4,600,867.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00,867.4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30,947.73元,增加41.49%,主要原因新增录用事业人员1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600,000.00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50,000元,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200,000.00元等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3,771,802.92元。其中:基本支出2,542,605.46元,占总支出的67.41%;项目支出1,229,197.46元,占总支出的32.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018,419.93元,减少71.34%,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重大项目建设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2,605.46元,与上年2,408,327.26元对比增加 134,278.20元,增加5.58%,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一人,人员正常晋升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229,197.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52,698.13,减少63.65%,主要原因建设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3,360.46元;
2.环境监测经费190,000.00元;
3.水质自动站建设927,602.70元;
4.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28,234.30元;
5.环境执法监测6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71,802.92元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18,419.93元,减少71.34%,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重大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88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25,91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8%。主要用于2018年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2,963.05元,完成预算的12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元,决算为107,895.05元,完成预算的7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75,068.00元,完成预算的50.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行政公务用车改革后,无保留车辆,所以年初无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年末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7,895.05元,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424.66元,下降1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710.66元,下降2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14.00元,下降4.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行政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一辆,车辆运行费下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使得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95.05元,占58.97%;公务接待费支出75,068.00元,占41.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895.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895.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监测监察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08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0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建设、污染源普查、监测、监察等工作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477,837.97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1,987.97元,占总支出的98.78%,资本性支出5,850.00元,占总支出的1.22%;与上年75,807.50对比增加402,034.47元,增加530.33%,主要原因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费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比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 7,845,844.06元,其中,流动资产1,781,166.10元,固定资产6,058,777.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9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931.5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36,928.49元,固定资产减少788,6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12,17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8.39平方米,账面原值800,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房屋的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根据金财资函[2018]16号对房屋进行账面核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9,015.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065.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229,197.46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环境监察能力建设23,360.46元;
2.环境监测经费190,000.00元;
3.水质自动站建设927,602.70元;
4.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28,234.30元;
5.环境执法监测6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一绩效目标:完成龙脖渡口、那发出境两个国家地表水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及投运工作,现正与第三方湖南力合公司共同运维,每月进行比对监测工作。在水质监测自动站建设中获得省环保厅补助建设资金1,600,000.00元。
项目二绩效目标: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金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共抽调55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完成516户工业企业,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7户禽畜养殖、17个生活污水排污口的现场清查建库。二是完成68家工业源、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93个村委会生活源及22个移动源的入户调查普查工作。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采购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金平县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州有关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组织领导,以推进环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8年环保工作整体绩效目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红河州的整改问题涉及金平县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和需关注加强类12个问题,按整改时限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6项,已完成3项,其余3项分年度、分时段稳步推进;2018年黄标车淘汰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前完成2项,均已启动,正在稳步推进;2018年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无轻度污染,空气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考核目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推存场所排查整治及涉镉企业全口径排查, 对县域内10家涉镉企业进行全口径排查和填报;认真抓好6户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至2018年底,6户重点防控涉重金属企业中,仅有1户企业(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5户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加强对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营运。2018年1 -11月共处理污水量141.23万吨,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量120.07吨,氨氮削减量27.7吨;组织开展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了白马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经自查,发现白马河水源地上游周边环境为农田和耕地,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频繁,产生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对水质造成潜在安全隐患。为彻底解决白马河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实现到2020年金平县城镇化饮用水供水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县实施了水源地变更调整工作,2018年9月获得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马鹿塘水库调整作为县城供水主要水源地,同时废弃白马河水源地取水口。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了新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警示和宣传标牌等的设立工作,全面完成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认真做好2018年(2017年度)国家生态县考核工作,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域考核稳步推进;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效能,使环保法律、法规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等。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共核编制28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1人),下属事业单位监察大队事业编制10人,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
根据金编[2017]2号金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县环境保护局比上年增加事业编制8人。(其中:监测站增加事业编制1人,监察大队增加事业编制7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会计科目和款项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支出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02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放映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出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46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